2011-2017年中国养老服务政策研究
2018-04-18李文军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李文军
(广西师范大学 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说明该国或者地区达到老龄化社会,根据这个标准,我国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3亿人,占总人口的16.7%,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接近4000万人。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和“空巢”老人已成为全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社会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人口老龄化的深远影响(陆杰华、郭冉,2016)[1]。2016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口老龄化是世界性问题,对人类社会产生的影响是深刻持久的。……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需要我们下大气力来应对。”“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既有一定的优势,如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收入增加,养老服务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也面临一系列的短板,如老年人养老服务意识淡薄,养老服务软件建设还不够到位,床位数供给不足与价格过高,养老服务体系碎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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