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为旨归的家庭契约关系分析
——一种不完全契约的解释
2018-04-14牛天秀
江海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心理
牛天秀
“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的而又唯一自然的社会,就是家庭。”①平等和正义不仅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原则,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原则。家庭的基本功能主要是生产、消费、人口再生产、抚育和赡养功能以及满足家庭成员生理和心理的需要。②因为需要而产生的依附关系是自然的,比如未成年的子女与父母,一旦子女独立不再依附家庭,如果继续结合在一起就要是自愿的了。“这时,家庭本身就只能靠约定来维系。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③
而这种约定却未必一定带来平等。比如,“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④。这背后蕴藏着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极度不平等,并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不断被复制或不断被挑战。“如果一个生气的父亲或者一个嫉妒的丈夫能够随心所欲地报复或进行惩罚,那是因为当时人类的平等尚未得到承认,也因为弱者在强者面前一文不值或者说微乎其微。”⑤复制不平等是由社会关系中的强权者和既得利益者完成的,挑战不平等更多应是由社会中平等正义的思想者和利益受损者来完成。
维护家庭的平等正义离不开爱与信任。“信任结构是指由众多复杂的信任关系连接起来的网络,它由社会的信任系统发展而来,而社会的信任系统是由简单的信任关系发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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