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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2018-04-14于靓

江海学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主体儿童信息

于 靓

问题的提出

在互联网时代,数字记忆具有持久性的特征,遗忘因而成了一个问题。被遗忘权正是为了应对互联网持久记忆所带来的问题而出现的。被遗忘权源于欧盟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立法。①对于被遗忘权的性质存在争议,有权利说、社会价值说、美德说等学说②,但权利说则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支持。规则有核心情形和边缘情形③,概念也有其核心含义和边缘含义。虽然人们对被遗忘权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但是其核心要义还是相对比较清晰的④,即是指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对于互联网上已经公开的、不适当的、不相关的、过时的个人数据进行删除或者隐藏的权利⑤,其旨在使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回到隐私领域⑥。当下我们已经进入到了大数据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为7.72亿,19岁以下的青少年上网人数高达1.77亿,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上网人数达到了0.25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早已突破1.34亿。伴随着未成年网民数量的持续增加,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任意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会对其日后的工作和学习带来负面影响⑦,信息的持久存在会带来严重的问题⑧。在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安全,使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数据不被非法收集和利用,使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可以被删除,从而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当下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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