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短缺相关问题探讨

2018-04-13李波

中国市场 2018年12期

李波

[摘 要]文章通过归纳分析当前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存货的相关规定,阐释了不同情形下出现的存货短缺分别应如何进行纳税分析及账务处理,以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开展存货核算工作。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短缺;账务处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078

1 引 言

为进一步强化小企业的管理,完善企業会计标准体系,2011年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迄今为止,已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了5年有余,弥补了小企业财务核算的制度空缺,取得了重大成效,但该准则关于存货短缺的处理尚缺乏系统的规定,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存货短缺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外购存货验收入库时发生的短缺;二是期末存货清查盘点时发生的短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的日常收、发、存核算,既可选实际成本法,亦可选择计划成本法进行处理,下文将区分发生存货短缺的两种情形,通过设计案例,探讨在这两种方法下分别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2 外购时发生的存货短缺

2.1 外购途中的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是整个运输过程中,受到存货本身特性、自然环境的影响所造成的可预估且合理、必要的损失,应将其计入验收入库存货的采购成本,只影响入库存货的单价,进项税额无须转出,不用另作会计处理。

2.2 外购途中的非合理损耗

外购途中发生的非合理损耗,应视造成损失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基本的处理步骤如下。……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