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以治理为核心目的导向的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制度
2018-04-13贺绍奇余晖李婕颖
中国市场 2018年12期
贺绍奇 余晖 李婕颖
[摘 要]“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和政会不分的财产性根源在于理念上和制度上不接受、不承认法人对国有出资人出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承认法人独立财产权是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其他非官办社会组织也存在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控制、滥用社会组织非营利地位进行政策套利的问题。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出资人的治理权利,确保出资人(包括国有出资人)出资到法人的资产用于出资人期望的目的,实现出资人目的最大化,可以有效隔阻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干预或控制,维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从根本上解决“官办”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实现转型,防止滥用政策套利。
[关键词]政会不分;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流失;政会脱钩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006
1 引 言
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官办”行业协会,应该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所谓“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2001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原经贸委所属内贸局、冶金局、建材局、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石化局、有色局、煤炭局9个国家局改制成的十大行业协会,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