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集团对上市子公司有效管控研究
2018-04-13高朝晖
当代石油石化 2018年5期
高朝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局,北京100728)
近年来,中央企业普遍在向大型企业集团迈进,如何管控集团所属企业成为央企集团母公司(总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与央企集团中非上市的分、子公司不同,上市子公司股权多元,受到证券监管,对其管控方法应有不同。本文尝试结合实际,梳理分析央企集团对上市子公司有效管控的理论和实践,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启发。
1 相关概念与研究背景
1.1 相关概念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上市公司是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利用证券市场进行投融资和资源配置的优势,有以下特点:一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须按监管规则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三是作为股权多元的公众公司,社会影响比较大,受到严格监督,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投资者、媒体等都很关注[1]。
央企集团上市子公司可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为了使研究相对简单而典型,本文所指的央企集团上市子公司是指央企集团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
央企集团对上市子公司的管控是指代表央企集团的总部及其授权的管理主体,基于战略统筹需要,对上市子公司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控,以使央企集团所实现的价值大于成员企业各自独立运营所创造价值总和的过程,其范围广泛,包括了总部为保证上市子公司实际运作与企业集团的计划一致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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