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成果收益分配的矿山废弃地综合治理 激励措施研究
2018-04-13刘向敏林燕华
中国矿业 2018年4期
刘向敏,林燕华,侯 冰,孙 婧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2016年国土资源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创新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治理[1]。
对矿山废弃地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废弃土地再利用是矿区土地增值的主要途径。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矿山废弃地综合治理,可从治理成果,主要指土地产生的收益及分配角度探寻有效方式。吸引多元资金投入矿山废弃地综合治理,核心是利益驱动。对于政府,体现和追求的是公共利益,要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对于社会企业或个人,则要满足其本身的需求、效用偏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可充分发挥和挖掘资源效用,并予以制度政策保障,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收益得以合理分配,满足社会资本投入者的利益需求,达到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治理的目的。
笔者从矿山废弃地治理成果——土地实现再利用产生收益的性质着手分析,归纳出当前地方实践探索的几种基于土地收益分配的矿山废弃地治理模式,并对治理模式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治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1 矿山废弃地治理成果收益产生的性质
部分废弃矿山治理后土地实现再利用能够产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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