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艺术社会关系的分化之我见
2018-04-13周祥广州晟光艺术有限公司
文艺生活(艺术中国) 2018年3期
关键词:艺术
◆周祥(广州晟光艺术有限公司)
正是由于公共艺术特殊的结构关系,让其带上了复杂的社会性质,这样的复杂性存在于私人性和社会性之间,我们可以笼统地称之为“公共性”,同时也正是包含着公共的特性,才让公共艺术这个概念被挖掘出来后备受世人的关注:一方面,我们由艺术的角度来看,“公共艺术”往往会被不自觉地定义为“艺术在公共空间”中,不难看出这样的认知显然带有很强的艺术主导性因素在里面,同时也是一种个人艺术思维因素的体现,毕竟一件艺术作品的成败与艺术家个人的观念、手法、思想、审美是息息相关、牢不可分的,在创作的过程中也同时蕴含着艺术创作者的个人主导性因素在其中,当然,这样的理解是由艺术运动的角度来观察和分析的;另一方面,由“公共艺术”这个概念的形成并被国家制度和公众意识所认可和保护的角度来看,“公共艺术”会被解读为“城市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品”,这样看来其中就带有很强的国家、社会、公众意识的介入,这些客观因素的介入直接或间接地主导和驱使着公共艺术的培育和成长,同时我们也不难看出社会大众对于参与进入公共艺术的地域、内容、形式的形成和划分的意识思维需求,不过,对于不涉及艺术本体的思维,我们都可以把其看成是客观的公共意识形态。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在公共领域的话语权上常常都是处于争锋相对的境地,发现并理清这些左右着公共艺术发展和落实的各种社会力量,我们才能对主导其生成的各类因素得出理智的判断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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