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再生器械回收环节质量控制中的干预措施及其效果分析*
2018-04-09钱云娟沈碧玉朱玉华马灵驭
实用医药杂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医院
钱云娟,沈碧玉,朱玉华,何 燕,马灵驭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12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的WS301.1-2009明确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应该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医院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集中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1],医院各科室每天不断产生大量的可重复使用的污染手术器械(再生器械),有文献报道:其中来源于手术室的再生器械占CSSD工作量的50%~60%[2]。手术室与CSSD是医院里两个独立的核心科室,手术室既是CSSD重要的服务对象,也是CSSD护理服务质量的具体体现[3],怎样保障手术室各类再生器械灭菌质量,保障手术需求、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满意度,是CSSD管理工作中永恒的主题之一。笔者所在医院于2007年底搬入新建的CSSD后逐步实施全院消毒灭菌物品集中管理,首先纳入集中管理模式的就是手术室再生器械。由于近年来床位数不断扩充,各种新技术、新手术不断开展,手术器械的种类越加复杂、多样,手术量也随之增加,手术室与CSSD双方在污染再生器械回收交接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再生器械的交接质量不能保证,据彭雪梅等报道的:手术器械交接不合格率在11.8%[4]以上,为此,作为科室管理者,笔者选择性地对手术室再生器械回收交接环节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两规一标”)[5]要求的存在问题进行干预,一年多的实施观察,CSSD与手术室之间再生器械回收交接环节质量明显提高,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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