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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爱”的哲学及其当代启示

2018-04-04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齐物爱人庄子

孙 旭 鹏

(西安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庄子》文本中多次出现“爱”字,共计36次,这说明《庄子》中蕴含着丰富的“爱”的哲学,我们有必要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庄子的“爱”包含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指“私爱”,在大部分时候,《庄子》中的“爱”都是指“私爱”,这种“爱”是“道”失落之后的产物,以自我为中心是其主要特征,庄子给予“私爱”以激烈的批判;另一个层面是“不为爱人”,“不为爱人”是对“道”的回归,能够“顺物自然”,从而实现一种彼此互不干扰的自由之境。《庄子》中“爱”的哲学可以带给我们诸多启示:其一,警示我们要努力破除自己的“私爱”,避免出现“意有所至而爱有所亡”的结局;其二,要求我们要做到“顺人而不失己”,“顺人”就是对他人要具有包容精神,而“不失己”就是我们自己要做到自尊自爱。

一、“私爱”的自我中心

《庄子》中所讲的“爱”在大多时候都是指一种“私爱”,是“道”失落之后的产物。这种“私爱”最主要的特征便是以自我为中心,这与儒家所讲的“仁爱”有着一致之处。庄子对这种“私爱”是持批判态度的,并认为这种“私爱”是一种低境界,是不足取的。

庄子明确地指出,人间之“爱”之所以产生,是因为“道”的失落:“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庄子·齐物论》)郭象对“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这样注解:“道亏则情有所偏而爱有所成,未能忘爱释私,玄同彼我也。”[1]81在这里,郭象将“爱”与“私”联系起来,显然庄子这里讲的“爱”就是一种“私爱”,是“道亏则情有所偏”的结果。杨国荣认为:“‘道’一旦被片面化,基于个人偏爱的观点( 一偏之见) 就随之出现,这也就是所谓‘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2]刘笑敢认为:“道体亏损,思想失去均衡,则会产生爱恶之情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3]119陈引驰认为:“‘爱’乃是有所偏侧、有倾向性的情感,故可谓偏爱、私爱;有了‘是非’之别,自然肯定‘是’而否定‘非’,这是‘爱’的成,同时也是‘道’的‘亏’。”[4]122由此可见,“道”失落之后产生的“爱”注定是一种“私爱”,这种“爱”最根本的特征便是以自我为中心。

《庄子》对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爱”提出了质疑:“夫爱马者,以筐盛矢,以蜃盛溺。适有蚊虻仆缘,而拊之不时,则缺衔毁首碎胸。意有所至而爱有所亡,可不慎邪!”(《庄子·人间世》)爱马者对马精心照料,却因不了解马的喜好而徒然丢掉了性命,其实这就是因为爱马者从自我中心的“爱”出发,而马则不理解这种“爱”所造成的结局。《庄子》之所以主张“齐物”,就是要破除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私爱”,“齐万物则要求人的世界观的转变,放弃任何自我中心的态度”[5]。

在《庄子》看来,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爱”之所以存在问题,就在于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不能以一种事物的标准去衡量其他事物。个体之间的喜好往往是不一致的:“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三者孰知正处?民食刍豢,麋鹿食荐,螂蛆甘带,鸱鸦耆鼠,四者孰知正味?猿猵狙以为雌,麋与鹿交,鳅与鱼游。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四者孰知天下之正色哉?”(《庄子·齐物论》)由此可见,以自身为出发点的喜好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爱”也注定是一种“偏爱”和“私爱”。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庄子》会对儒家的“仁爱”抱有如此大的成见,因为儒家的“仁爱”正是一种最大的“私爱”,是建立在以“己”为出发点的基础之上的。《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在这里,孔子明确表示“爱”就是一种“仁”,也就是所谓的“仁爱”。韦政通也讲:“孔子的仁,最基本的意义,是在确立人的道德主体,它直接的表现就是爱。”[6]325然而如何去实现“仁爱”呢?孔子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回答:“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很显然,孔子的“仁爱”是以“己”作为出发点的。许建良就认为“己”是儒家道德坐标的原点[7]。确实如此,我们同样可以在孟子那里看到这种以“己”推“人”的表达:“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在庄子看来,这种以“己”为出发点的“爱”,本质上就是一种“私爱”。

如果沉浸在这种“私爱”之中,会有怎样的危害呢?庄子认为必然充满了是非与争执。《庄子·齐物论》中讲:“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其中,成玄英对“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疏解曰:“天下莫不自以为是,以彼为非,彼亦与汝为非,自以为是。故各用己是是彼非,各用己非非彼是。”[1]70很显然,“私爱”就是一种“自以为是”,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的,而不是从对方立场出发,这样的“爱”一旦付诸实施,必然会产生是非与争执。从根本上来讲,“私爱”之所以会发生,就是因为每个人都有“成心”:“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庄子·齐物论》)所谓的“成心”就是充满着是非分别之心,成玄英曰:“域情滞着,执一家之偏见者,谓之‘成心’。”林云铭曰:“‘成心’,谓人心之所至,便有成见在胸中,牢不可破,无知愚皆然。”王闿运曰:“成心,己是之见。”[8]63“成心”就是包含着是非分别之心,而“私爱”恰恰是从“成心”出发的,也就必然充满着是非与纷争,“庄子认为人类在‘文明’的状态下,会违背本性出现虚伪的情况”[9],这种虚伪就体现为充满是非的“私爱”。其实,从本质上讲,“私爱”与“是非”是同时发生的,“成心”就是“是非”之心,就是“私爱”,王夫之曰:“护其成心,爱而不舍。”[10]94在庄子那里,“爱”就是一种囿于“成心”的“私爱”。

总之,在庄子看来,“私爱”的产生正是“道”失落后产生的结果。“道”的失落使人们有了“成心”,产生了种种的是非分别,这便是“私爱”的本质。庄子之所以极力主张“齐物”,就是要破除这种以自己为中心的“私爱”,回归于原本属于“道”的自由之境。

二、“不为爱人”的自由之境

既然“私爱”的产生是由于“道”的失落,那么要消除“私爱”,就必须完成“道”的回归,庄子主张通过“齐物”的方式来破除以自己中心的“私爱”,从而回归于“道”。很显然,回归于“道”之后,“私爱”便没有了存在的空间,那么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怎样的状态呢?庄子认为是“不为爱人”,再具体地来讲,就是“顺物自然”。

《庄子·大宗师》中讲:“故圣人之用兵也,亡国而不失人心;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故乐通物,非圣人也;有亲,非仁也;天时,非贤也;利害不通,非君子也;行名失己,非士也;亡身不真,非役人也。”其中,成玄英对“利泽施乎万世,不为爱人”疏解曰:“利物滋泽,事等阳春,岂直一时,乃施乎万世。而刍狗百姓,故无偏爱之情。”[1]237很显然,所谓的“不为爱人”就是一种“无偏爱之情”,是对“私爱”的否定。

“不为爱人”从本质上来讲,是对“道”的回归。“道”是一种无分别的状态:“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郭象对“道通为一”注解曰:“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则理虽万殊而性同德,故曰道通为一也。”[1]76每一种事物都有其自己的“理”,如果能够顺应每一种事物都去遵循各自的“理”,而不是用“私爱”去彼此干涉,那么就达到了“道通为一”,在“道”的状态下,“所有事物之间的界限都模糊了,消失了,融化为一”[11]114。很显然,在回归“道”之后,“私爱”便没有了存在的空间,就呈现出一种“不为爱人”的状态。在庄子看来,做到“不为爱人”就不会彼此之间相互干涉,从而处于一种“自由”的状态,这种“自由”类似于伯林所认为的“消极的自由”:“自由就意味着不被别人干涉。不被干涉的领域越大,我的自由也就越广。”[12]171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不为爱人”呢?庄子认为必须“顺物自然”。《庄子·应帝王》中讲:“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郭象对此注解曰:“任性自生,公也;心欲益之,私也;容私果不足以生生,而顺公乃全也。”[1]301郭象认为,“顺物自然”就是“任性自生”,是一种“公”,这与“私爱”是完全对立的。其实,“顺物自然”就是“道”的本质属性,真正做到“顺物自然”之后,就会产生“不为爱人”的客观效果,这就是“道法自然”的状态。

从根本上来讲,“不为爱人”就是一种完全顺应自然的状态,从而不纠缠于“情”的泥沼。《庄子·德充符》中庄子与惠施的一段对话颇耐人寻味:“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庄子曰:‘然。’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其中,成玄英对庄子的“无情”疏解曰:“庄子所谓无情者,非木石其怀也,止言不以好恶缘虑分外,遂成性而内理其身者也。何则?蕴虚照之智,无情之情也。”“因任自然之理,以此为常;止于所禀之崖,不知生分。”[1]227庄子所谓的“无情”,并不是说人应该像草木一样没有感情,而是指摒弃“好恶”的分别,顺应自然之理。“庄子所说的‘无情’的语境意义是很清楚的,即‘不以好恶内伤其身’”[13]。庄子认为,只要存在“好恶”,就会陷入“私爱”状态,纠缠于“情”的泥沼,从而“内伤其身”。其实“私爱”的存在不仅是对自身的伤害,也是对所“爱”之物的伤害,只有做到“不为爱人”,才能使双方都处于一种相对自由的状态。

庄子认为,一旦回归到“道”的状态,就会实现一种自由之境,处于一种自然无分别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之下,根本不需要“爱”的存在。《庄子·胠箧》中描述了这样一种“至德之世”:“子独不知至德之世乎?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黄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在这里,“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并不是指人们之间由于彼此隔阂不愿意往来,或者地域限制无法往来,而是指人们之间不需要往来,甚至没有彼此往来的意愿。郭象对此注解曰:“无求之至。”[1]367既然人们之间彼此无求,那么就根本不会产生所谓的“爱”,“爱”从本质上是一种情感的需求。在《庄子》所描绘的“至德之世”中,人们彼此之间无求,也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爱”,“至德之世”就是一种“不为爱人”的状态,人们天然地处于一种自由之境,而不彼此相求。说到底,庄子的“不为爱人”就是一种“顺物自然”,这与卢梭理想中的人类社会自然状态如出一辙:“自然状态中的人,整日游荡于森林中间,没有劳役,没有语言,没有家庭,既不知何谓战争,也不知何谓关系,他们对同类没有任何需求,也没有任何伤害他们的念头,甚至于根本不能区分他们谁是谁。”[14]73很显然,庄子与卢梭理想的自由之境,都是对外在没有任何需求关系,从而处于一种“不为爱人”的状态。

总之,庄子认为,“不为爱人”就是对“道”的回归,就是“顺物自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才能破除“私爱”,从而实现一种自由之境。

三、“顺人而不失己”的包容与自尊

《庄子》中“爱”的哲学可以带给我们丰富的当代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要求我们破除“私爱”,践行包容与自尊的精神。《庄子》认为,只有做到“顺物自然”,才能实现一种自由之境,而“顺物自然”具体到现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便要求我们要做到“顺人而不失己”,破除自我为中心的“私爱”。“顺人而不失己”包含有对人与对己两个层面的意蕴:其一,对他人要做到“顺人”,充分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这体现了一种包容精神;其二,对自己要做到“不失己”,坚守自己的本性和原则,不因外界的干扰而改变自己,这体现了一种自尊精神。

《庄子·外物》中讲到:“夫尊古而卑今,学者之流也。且以狶韦氏之流观今之世,夫孰能不波,唯至人乃能游于世而不僻,顺人而不失己。彼教不学,承意不彼。”郭象对“顺人而不失己”注解曰:“本无我,我何失焉!”[1]931这种“无我”状态就是破除自我为中心的“私爱”的结果。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喜欢将这种“私爱”强加给别人,这一点在关系密切的人们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从而也给人际关系造成了诸多困扰。例如,在当前的中国社会,独生子女家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父母对子女也倾注了更多的关爱,很多父母甚至提前为自己的子女设置好了人生的发展轨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身上,而丝毫不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以及感受。这往往就会造成庄子所谓的“意有所至而爱有所亡”的结局,父母的良好意愿却造成了子女无法正常自由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就是“爱”所产生的悲剧,而这种“爱”的本质上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私爱”。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就认为,达到客观性要以解除自身中心化为先决条件[15]92,很显然,以自我为中心的“私爱”无法实现一种客观性。

“私爱”的存在,从小的方面来讲,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困扰;从大的方面来讲,则直接危及社会的公平正义。《论语·子路》中记载了这样一段话:“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就是引发学界诸多争议的儒家“亲亲互隐”的问题,其实“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出发点正是基于一种“私爱”,只不过这种“私”已经从个人扩展到了家庭。前面讲到的父母对子女的干涉,父母和子女都是作为个体而存在,从而处于一种对立状态;而在“亲亲互隐”中,整个家庭便成为一种“私”,从而与社会的“公”相对抗,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邓晓芒先生甚至认为“亲亲互隐”已经蕴含着一种腐败的倾向[16]。

要想消除“私爱”所产生的种种危害,我们就需要做到庄子所谓的“顺人而不失己”。“顺人而不失己”包含着对人对己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顺人”蕴含着对他人包容的精神,要求充分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不去伤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其二,“不失己”则蕴含着自尊自爱的精神,不因外在的干扰而丧失自己的本性,使自己在精神上处于一种“自适”的状态。下面就这两方面分别论述之。

第一,要做到“顺人”,对他人具有包容精神,这种包容精神要求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不去伤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其实,要做到对他人的包容,首先要做到将对方当作一个独立的个体来看待,而不能将对方视为自己控制的对象。自己与他人在人格上应该是一种平等关系,由于每个人首先是作为独立个体而存在,必然存在着差异性和相对性,因此就不能以个人的意愿去支配他人的行为,而要充分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前面讲到的例子,当父母以“爱”的名义要求子女顺从自己的意愿时,尽管其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没有将子女视为独立的个体而平等地加以对待,没有做到对子女意愿的尊重,因此容易产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紧张,这就是没有做到“顺人”,没有包容精神所导致的结果。

同理,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如果无法做到“顺人”,无法包容他人的合理诉求,而是从自己“私爱”的角度出发,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由于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文化背景以及身份地位不同,因此每个人的思想必然存在着差异性,而且有时候这种差异是比较大的。如果我们面对这些差异的时候,只是从自己的良好意愿出发来要求别人,而不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往往也会造成社会关系的紧张。庄子“顺人”的包容精神便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那就是破除从自我出发的“私爱”,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正如《庄子·天下》中所讲:“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总之,在当前一个思想日益多元的时代,我们只有从庄子的“顺人”中汲取包容的精神,才能较好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不固执于自己的“私爱”而伤害到他人的利益。

第二,要做到“不失己”,坚持自己的原则不随波逐流,真正地做到自尊自爱。在庄子看来,“不失己”首先是一种“自适”的状态:“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庄子·骈拇》)郭象注解曰:“此舍己効人者也,虽効之若人,而己已亡矣。”[1]336这里的“効”同“效”,也就是效法之义。“适人”就是盲目地仿效别人,而丢掉了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只有坚持“自适”,坚持自己的原则,才能做到“不失己”。庄子的“自适”蕴含着一种自尊的精神,只有充分尊重自己的内心选择,才能做到真正的自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随波逐流,轻易就被外界环境所左右,只顾顺应他人的意见从而丧失了自己,而应该做到的是,不管外界的环境如何,都要保持自己内心的安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庄子主张“顺人”是以“不失己”为基础的,如果盲目地顺从别人的意愿而改变自己,那只能是随波逐流。其实庄子所主张的“齐物”也并不是要消除事物之间的差异,而恰恰是建立在尊重事物差异基础上的,因此“不失己”就是要充分尊重自己的本性,真正实现一种自尊精神。

庄子“不失己”的思想启示我们,要过一种自尊的生活,而“自尊”源于一种真正的“自爱”,这种“自爱”便是保持心灵的自由。当前社会上流行着种种评价“成功”的标准,但归结起来只有两个最重要的标准,那就是:拥有物质财富的多少以及获得名誉地位的大小。拥有丰富的物质财富以及获得社会承认的名誉,当然算是一种成功,然而成功的标准不应该是如此单向度的,我们的失误在于过多关注外在的层面,也就是庄子称为“物”的部分,而忽视了内在的层面,也就是“心”的部分。当前社会这种评价“成功”的标准诱使人们误以为,不断地获取更多的金钱和名声,自己就可变得很幸福。当人们将所有精力都放在对外在事物的追逐之上的时候,他们的精神世界由于得不到滋养,往往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这就是庄子所谓:“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庄子·齐物论》)很显然,“心”为“物”所役使而“相刃相糜”,并不是庄子认为的“成功”,庄子所谓的“成功”便是保持一种心灵上的自由。而反观我们很多现代人,自以为追逐到了很多的“物”便是对自己的“爱”,而这恰恰是以对自己“心”的“害”为代价,真正的“自爱”应该是心灵不为外物所役,这才算是真正的成功,也才是真正做到了自尊自爱。

四、结语

在《庄子》一书中蕴含着丰富的“爱”的哲学与智慧,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发掘并借鉴。“爱”在庄子哲学中更多地是以消极的面貌出现的,是“道”失落后的产物,也就是庄子所谓“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这种“爱”本质上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私爱”,是庄子所极力反对并且要加以破除的。庄子理想状态的“爱”,恰恰是一种“不为爱人”的自由之境,这是一种回归于“道”的状态,能够做到“顺物自然”,是对“私爱”的破除。《庄子》中“爱”的哲学给当代的启示是:在处理人际关系时,破除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做到“顺人而不失己”。其中,“顺人”就是要尊重他人的合理诉求,具有包容精神;“不失己”则是要尊重自己的本性不随波逐流,并在纷繁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自己的心灵自由,这其中蕴含着一种强烈的自尊自爱的精神。总之,庄子“爱”的哲学还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发掘,以期为我们当前的社会生活提供更多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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