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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非遗文化空间保护问题研究

2018-04-04谢政伟

关键词:皖北文化遗产物质

谢政伟



皖北非遗文化空间保护问题研究

谢政伟

(蚌埠学院 文学与教育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皖北拥有丰富多彩的非遗资源,近年来皖北各地非遗保护与传承卓有成效,但对非遗所依存的文化空间保护还有待更多的关注与重视,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如文化空间保护观念缺失、文化空间保护缺为甚至缺位、文化空间异化等问题,明显影响皖北非遗的活态传承与整体性保护,有必要加大保护力度。

皖北;非遗保护;文化空间;问题

文化空间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国家级非遗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国办发〔2005〕18号)中第三条也明确指出:非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二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3]。文化空间是体现意义、价值的场所、场景、景观,由场所与意义符号、价值载体共同构成[4]。文化空间是非遗生存、传续与发展的重要载体,非遗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其赖以依存的文化空间。

皖北地区拥有丰富多彩的非遗资源,大多产生并依存于传统的农耕社会,承载着一代代皖北人的文化信仰与精神寄托,是皖北人的“集体乡愁”。近年来皖北城镇化的推进加速了传统农耕社会的变迁,也导致许多非遗依存的文化土壤与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其传承发展的原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袭甚至毁坏,给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虽然近年来皖北各地对非遗保护日趋重视,但更多集中于非遗“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这一层面的保护,针对非遗“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的场所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滞后。受社会变迁、人为破坏等因素影响,皖北非遗的文化空间还存在保护观念缺失、管理缺为及缺位、文化空间异化等诸多问题。

一、文化空间保护观念缺失

非遗是在特定历史时空条件下创造、享有并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性财富。要切实遵循非遗活态传承与整体性保护的原则,有效保护其文化空间显得尤为迫切。文化空间是非遗文化的集中体现,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5]。例如八公山豆腐与八公山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水质、气候、原辅材料及特有的工艺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又如五河民歌《摘石榴》反映的就是五河县小溪镇小溪村到处种植石榴,青年男女借石榴传情。若缺乏相应的石榴生产生活环境,自然逊色乏味。萧县车牛返村拥有2 700年的历史,要传承好鞭打芦花这一民间故事,使闵子骞孝行发扬光大,有必要保护好相关的闵子骞覆车古道、四贤祠等历史遗址遗迹。“乡村是草根性民间艺术天然滋生地,因而也最有可能成为它自然衍生的‘家园’。”[6]非遗离不开有形物质的依托与滋养,皖北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仅要重视非遗项目本身,更要重视其赖以遗存的文化“家园”。

非遗保护传承离不开其“安身立命”之所。但皖北一些城市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忽略非遗和与之相关的传统村落、历史遗址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互相依存这一特点,忽略非遗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与融合性。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皖北一些地方盲目拆旧村、建新村,拆老城、造新城,不重视文化基因的传承,不注重非遗资源的维护,“不对蕴藏历史文化内容的有形遗存加以认真保护”[7],随意改变非遗所赖以依存的原生态环境,使得非遗文化空间在现代城乡建设中遭受相应的破坏,其中一些民俗活动场所损坏不堪、残缺不全,有的甚至面目全非。祠堂在旧时具有奉先追远、继承祖训等多重功用,而皖北各地古祠堂由于保护不力,大多数已经消失,祠堂几成儿时的记忆,祠堂文化亦无处可寄。一些庙会活动所依存的相关遗址、庙宇等也面临着保护修缮问题。而一些民间传说家喻户晓,但缺少相应的物质载体。此外,一些非遗保护传承人只重视单一的非遗项目保护,忽略对非遗文化空间的整体保护,非遗保护呈现碎片化倾向。同时,乡村文化生态遭受严重冲击,而城市文明进程中又对一些非遗形态难以兼容,一些市民对本土文化妄自菲薄,对非遗文化缺乏必要的认同感,对其文化空间缺乏应有的认知,难以真切把握非遗的文化特色与社会价值,对非遗文化空间遭受破坏难以有切肤之痛,更谈不上准确看待非遗所依存的空间场所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一些地方缺少非遗文化空间保护观念,与非遗相关的有形载体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保护,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自然会困难重重。

二、文化空间保护缺为、缺位

《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也强调“保护单位应当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的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人员、场所和相对完整的资料”,且要求“保护相关的文化场所”[8]。但保护相关的文化场所并非单靠保护单位及相关保护传承人所能完成的,尤其需要发挥各级政府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但皖北非遗文化空间保护方面还存在缺为甚至缺位等问题:一是相关制度有待建立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2]例如蚌埠禹会村遗址就是禹会诸侯于涂山等故事的重要“实物与场所”,而阜阳管鲍分金台遗址同样是管子传说之重要载体。不过民间在非遗文化空间保护方面毕竟缺乏必要的话语权,各地政府要将其置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一大范畴来统筹,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引导、规范、管理等多重功能,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约束非遗保护传承不当之举,避免对非遗文化空间形成破坏性行为,尤其是古村落、古遗址等场所的保护、维修及基础设施的改善,更加需要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解决。二是监督管理缺位。皖北不少非遗相关场所、设施面目全非,一些古村落、古镇被随意改造,文化古迹被肆意践踏损毁,有的被异地仿造,剥离其原生态环境。一些文化空间逐渐变质变味,有的非遗展示场所甚至沦为低俗表演的舞台,一些乡村庙会严重变味,只注重商业利益,缺乏文化韵味,这些都迫切需要及时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各种对非遗文化空间的破坏行为。三是规划措施缺位。文化空间保护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事关城市的长远发展与历史积淀,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全面统筹、形成合力,才会产生理想的文化效应。要避免孤立地进行文化空间保护,要积极将文化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同共进。例如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着力使非遗、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融为一体加以规划,促进保护区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而皖北一些地方往往孤立地保护某种或某些非遗项目,尤其是民间歌舞、庙会、节庆、祭祀等富于特定文化空间的非遗项目,在非遗文化空间保护规划方面显得薄弱,在划分特定文化区域进行专项保护方面做得不够,缺乏对非遗项目及其赖以依存的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应的自然环境等进行整体规划,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方面有些滞后。皖北各地积极借助博物馆、文化馆等相关场所,通过图片、文字、实物道具、影像等形式直观地展示有关非遗代表项目,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和文明程度,但毕竟是以残片、残缺、不完整的形式呈现,且与其原生态的环境有一定差异,难以长久延续其文化活力。

值得一提的是,古村落是农耕文化的缩影,承载着一方地域特有的乡愁,是非遗得以存续的重要空间载体。在2014年公布的第一批安徽省传统村落228个名单中皖北无一入选。在2015年公布的第二批安徽省传统村落135个名单中,皖北地区亳州入选3个,阜阳入选1个。究其原因,一方面体现皖北传统村落遗存较少,另一方面也反映有关方面对古村落保护不够重视。要保护传承皖北非遗,必然要保护其遗存的古村落、古建筑、古遗址等,以尽可能完整地、原生态地、生活化地呈现非遗之本真。要留住非遗这片“青山绿水”,必须同时注重保护其依托的物质文化遗产及赖以依存的自然环境,促进不同文化样式协调发展,缺乏非遗文化空间保护,非遗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将无从谈起。

三、文化空间异化

非遗是一个民族历史上遗存下来的优质文化基因,任何力量对它的干预、改变,都会使其变成“转基因”品种,丢失了保护价值,对非遗传承而言,“原汁原味”是最重要的[9]。“原汁原味”自然包括非遗得以产生、发展及有效传承所赖以依存的文化空间。而在现代社会中传统的农耕文化生态环境正承受城市文明的激烈冲击,皖北非遗文化空间面临现代多元文化的多重渗透,一些非遗项目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难以抵挡市场的巨大诱惑,导致非遗文化空间面临异化的境地。一是商业开发过度。皖北一些民间歌舞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堪称当地重要的文化名片,不少地方掀起“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浪潮,或将非遗与旅游资源整合助推旅游产业,或直接进行相应的商业包装、市场运作。同时诸如花鼓灯、泗州戏等非遗项目大肆出现在商演活动,一些高档楼盘开盘也不时邀请相关民间艺人来助兴表演。一些具有市场价值的手工艺品被机械化成批量生产,一些民俗活动变味为商品展览会。不少非遗项目被盲目市场化、产业化、舞台化,一些民俗活动庸俗化,违背非遗本真,有的为迎合低级趣味,甚至不惜挑战道德底线进行粗俗表演,徒见非遗之“形”,而其“神”“魂”渐失,“原汁原味”渐渐稀释,文化内涵日渐消解。非遗不过是市场盈利的噱头,文化空间沦为商业卖点,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点缀,“铜臭味”甚浓,文化味渐淡。二是盲目异地移植。文化空间是“传统的或者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地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10]。“非遗脱离其赖以生存的文化语境,成为孤立的文化碎片。”[11]面对文化空间的变迁,皖北有的非遗适合转移到城市社区焕发其生机,有的则理应坚守在乡村甚至原地加以存续、传承,当不可一概而论。皖北一些民间歌舞、庙会、节庆、祭祀等富于特定文化空间的非遗项目并非任何条件下都能出场,且出场机会相对有限,明显受其固有的文化空间制约。一旦随意异地移植、重建甚至简单复制未必能开花结果。非遗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非物质文化资源,还应关注与之相关的无法搬移的物质文化遗产。皖北一些地方风景区专门开辟非遗专区,将一些非遗项目移植汇聚起来,既未考虑其文化空间的匹配性,亦未考虑其与周围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的有效融合。有的非遗项目一旦脱离其产生的文化空间,就会失去再生及造血功能。盲目地移植或嫁接不仅无助于其保护传承,反倒会割断非遗的文化血脉,加速其衰亡。三是片面进行所谓的“创新”。“文化从被创造出来就处在不断变迁之中,变迁是文化成长的普遍现象和事实。”[12]皖北非遗在保护传承过程中一直在积极主动融入现代社会,延续其文化活力与艺术魅力,这本身就是非遗得以存续的重要方式。例如剪纸、农民画反映新农村建设,散发着生机活力,《如今农村新事多》等五河民歌也不断体现出鲜明的乡村风情与时代气息。强调创新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传统,皖北一些非遗项目打着文化创新的旗号,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盲目地嫁接、吸收所谓的现代元素及国外流行元素,借非遗标榜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过度包装,盲目“走出去”,忽略非遗所特有的时空条件,改变其文化内核,抛弃“原汁原味”。有的甚至借保护与开发之名,行“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7]之实。这种为单一迎合市场,试图拓展非遗所谓的生存空间,缺少文化沉淀,未承受岁月洗礼,与非遗所依存的空间原貌大相径庭,于非遗保护传承无益。抽离于非遗特定的文化空间,难免会减弱其文化内涵甚至会面目全非、不伦不类,最终会丧失其文化价值。

结语

总之,皖北非遗保护与传承尽管取得一些积极的成效,但非遗保护与传承毕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要坚持非遗活态传承与整体性保护的原则,抢救文化空间必然成为非遗保护当务之急。要维护皖北非遗文化基因,为民众留住乡愁,保护非遗文化家园,就应该重视文化空间特定性、差异性,切实加强非遗文化空间保护,积极为非遗文化空间保护出谋划策,促使非遗文化空间得到有效保护,确保非遗在现代城乡建设中得以更好地存续与发展。

[1]张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保护[J].青海社会科学,2007(1):33.

[2]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2017-01-20].http: //legal.gmw.cn/2017-01/20/content_23529077.htm.

[3]国家级非遗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EB/OL].[2016- 12-20].http://www.zgdazxw.com.cn/culture/2014-04/10/content_39981.htm.

[4]关昕.“文化空间:节日与社会生活的公共性”国际研讨会综述[J].民俗研究,2007(2):13.

[5]向驹.论“文化空间”[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8(3):13.

[6]陈德琥.论花鼓灯艺术的当代出场路向[J].江淮论坛,2013(3):176.

[7]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332.

[8]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EB/OL].[2016-11-25]. 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22598/wa2014090109154664856812.shtml.

[9]非遗“异化”三人谈[EB/OL].[2016-11-25]. http:// news.163.com/15/0818/05/B19EL58900014AED.html.

[10]乌丙安.非物质文化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5(1):106.

[11]陈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碎片化及其对策[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2):87.

[12]辛艺华,罗彬.土家族民间艺术[M].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3:241.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 Culture Space in Northern Anhui

XIE Zheng-wei

(Department of Literature and Education, Bengbu University, Bengbu 233030, Anhui)

In northern Anhui, there are rich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ources. In recent years,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heritage in northern Anhui has been quite effective, but the protection of the cultural space tha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lies on calls for more attention. There are issues including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protection, lack of attention paid to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space, etc. These issue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living heritage and overall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northern Anhui, and it is necessary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Northern Anhui;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ulture space; issues

2017-12-26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城镇化冲击下的皖北非遗文化空间保护研究”(SK2016A0586);院级淮河文化研究项目“共生理论视域下的安徽沿淮地区文化旅游区域合作模式研究”(BBXYHHWH2012B03)。

谢政伟(1975- ),男,湖南衡阳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民俗文化。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8.03.01

G127

A

1004-4310(2018)03-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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