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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建议

2018-04-02

税收征纳 2018年6期
关键词:工商登记征管发票

黎 涛

自2014年3月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山东省郓城县国税局按照便捷高效、宽进严管的原则,大幅简化登记资料和流程,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纳税人增长强劲,但这些潜在的税源离形成真正的税收还有很大的距离,税收征管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

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虽然释放出巨大的政策红利,市场主体快速增长,但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不可忽视。

1.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我国当前推行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符合国际惯例,也走在了国内诸多改革的前沿,但相应的软、硬件配套措施并未跟上改革的步伐。从软件配套措施看,主要是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社会诚信制度尚不完备。从硬件层面看,虽然非常需要建设一个强大的信用公示平台,但目前信用公示平台显示的信息只有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信用等级、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还未列入其中。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2.税务登记信息严重失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登记政策变得相对宽松,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工商主体的资格,成为新的纳税人。但是,在后续税务管理中发现,部分纳税人描述的经营范围很广,仅从纳税人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另外,部分新增市场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不实、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经营地址不符、电话号码错误等突出问题,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和纳税人取得联系,税务登记信息失真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

3.税务登记率呈下降趋势。从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新办税务登记情况看,部分市场主体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从原因来看,一是新政策推出后,注册主体数量明显增加,但30%左右的是未实际营业的“僵尸企业”;另外,部分企业急于享受政策红利,未做好充足准备,在不具备软硬件设施和人员的情况下就草率成立公司,导致迟迟不能正常营业。二是推行“三证合一”后,注册主体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部分纳税人错误地认为取消了税务登记环节,主观或客观上逃避纳税义务,使得税务登记户数和市场主体数量产生差距。

4.发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原有的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为基础信息,予以税种核定、发票管理。注册资本认缴后,企业注册资本参考价值降低,税务机关在发票用量审核上失去了一个重要依据,且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极易导致部分企业通过虚假注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从当前全国税务稽查涉案的情况看,虚开虚抵专用发票的现象极为普遍,应当引起各级税务部门的注意。

5.新增纳税人实现税收少。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剔除营改增试点扩围的影响,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现税收占同期国内税收收入的1.2%,户均税收贡献3.28万元,户均税收贡献低于2014年2月底的14.57万元。分析原因,一是新办经济体多以中小企业和个体为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较多,实现税款较少。截止2017年8月底,全县个体工商登记户数不足起征点比例为82.15%,比2014年2月底不足起征点的比例高出1.89个百分点。二是部分纳税人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套取国家惠农资金或物资,刚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了税务登记,但并没有实现税收。

二、应对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

面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给税收征管的风险和挑战,税务机关应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积极稳妥地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着力构建奖惩并行的税收信用体系,努力把纳税主体管住、管好,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1.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强化初始登记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税务登记率。充分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税法基础知识,制作“税务登记宣传页”在发放营业执照时发放,告知发生纳税义务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应登记未登记纳税人巡访机制。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举报机制,曝光违法案件,提高社会公众协税护税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税务登记率。二是注重基础管理,提高登记信息准确率。加强对新开业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明确主营业务,对一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主动与企业沟通,必要时与工商局、地税局等沟通协调,听取企业的意见,并由其出具主营业务情况的说明,依法判断税收管辖权,力争做到录入一户、完善一户、准确一户。另外,要加强对税务登记情况的查询,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或实地走访,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

2.注重日常严查细管,加强发票风险应对。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认真查找梳理关键风险点,建立科学的风险模型,加强风险分析应对。一是严格发票的领购。对新开业纳税人初次领用发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但未及时申报的,采取限制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工商部门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限制供应发票措施。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通过网络实时监控和掌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信息,并与其经营、申报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违法违规使用发票行为严加防范。二是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重点关注其发票开具量突增、当月领用发票全部顶格开具等行为,以及既设立一般纳税人又设有小规模纳税人、且行业相似的行为,根据风险大小,开展纳税提醒、专项分析和纳税评估。

3.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推进纳税信用建。一是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信息共享程度。要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作用,建立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房管、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市级信息交换平台,并设立专门办事或主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信息交换工作,实现综合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形成多部门参与、多环节控制、齐抓共管的税收治理新格局,把改革带来的不利影响转化为有利因素。二是实行奖惩并行,推进纳税信用建设。一方面,税务部门不仅要为诚信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还要将信用良好的纳税人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纳税信用成为一种资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另一方面,对纳税失信进入“黑名单”纳税人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入境等惩戒。通过奖惩并用,促进纳税信用的整体提升,逐渐降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涉税风险,全面提高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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