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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及其启示

2018-04-02陈柏良

福建商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范畴劳动力马克思

陈柏良

(福建商学院 人文与公共管理系,福建 福州,350012)

马克思用毕生的精力和心血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剥削和压迫的秘密,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产生、发展和终将走向衰亡的客观规律性,论证了资本主义最终必然被共产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趋势,为无产阶级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强大的思想武器,堪称“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思想家”[1]!时值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周年和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科学理解和正确把握马克思思想理论的精髓和要义,深入挖掘马克思思想理论的当代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回顾关于马克思是否存在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概括其观点分歧和理论共识,梳理 “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服务”等概念范畴的历史演进和语用表述,以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思想为理论基础,对创新发展中国特色人力资源服务及人才工作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问题与争论:马克思是否有人力资本理论

在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体系中,究竟是否存在人力资本理论?对此,学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马克思存在人力资本理论

有的学者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使用“人力资本”的概念,甚至也没有系统研究人力资本问题,但是在马克思经典著作对“劳动力”概念范畴、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等的分散论述中,蕴含了丰富而又深刻的人力资本思想观点。焦斌龙[2]从人力资本的创富地位、产权特征、形成途径、层次属性和定价依据等阐述被人们忽略掉的马克思人力资本思想;顾婷婷、杨德才[3]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系统地研究人力资本问题,但是马克思理论中的“劳动力”与“人力资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从经典著作中梳理总结马克思人力资本理论,与西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既有相似也有不同,全面掌握马克思人力资本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曾广波[4]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历史还原法考察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文本,从理论概念生成的时空背景分析马克思隐匿(没有直接使用,也不可能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概念的原因,认为科学性、阶级性、人本性和批判性的显著特征是马克思丰富的人力资本思想与西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区别。

(二)马克思没有人力资本理论

有些学者认为,“劳动力”和“人力资本”是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范畴,不能等同。陈谨祥、陈丽、朱喆[5]从理论宗旨和时代背景指出“马克思没有研究人力资本问题”;王海杰[6-7]认为,马克思资本理论的分析范式与西方资本理论有本质区别,西方人力资本理论把“人力”称作资本主要是出于技术分析需要,鉴于前提假定、范畴内涵、理论逻辑、方法论基础等内在固有的缺陷,盲目嫁接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会造成理论混乱、导致范式冲突、误导研究方向;李现刚[8]认为,舒尔茨人力资本理论与马克思劳动力—资本理论是形式相似但是本质相异的两种研究范式;李连波、谢富胜[9]认为,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中,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家的人力资本理论,所谓的马克思人力资本理论并不存在,西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与马克思没有任何关系,试图总结或构造出马克思的人力资本思想的研究没有根据,顾婷婷和杨德才[3]的研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资本理论,无条件地将“劳动力”等同于“人力资本”是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的简单的直接移植。

(三)马克思存在人力资源思想

针对西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所固有的理论缺陷,有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范式,比照“人力资源”这一中性概念的内涵范畴,系统梳理马克思人力资源思想观点。郭其友[10]认为,马克思没有单独论述人力资本理论,但相对于西方早期人力资本思想,马克思理论著作中包含更为科学、更加丰富、极其深刻的人力资源理论,这对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李华[11]等论述了马克思经典著作蕴含的极其丰富深刻的人力资源思想,深入分析了马克思人力资源思想具有的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分歧与共识:马克思“劳动力”思想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

综观学界关于马克思到底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可以发现,专家学者们在关于马克思“劳动力”范畴思想理论的学术研究过程中存有观点分歧和理论共识。

(一)观点分歧:概念范畴、话语体系及理论范式能否等同

关于马克思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其观点分歧如下。

1.马克思的“劳动力”是否等同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

关于马克思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其焦点主要是马克思的“劳动力”概念范畴是否等同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范畴。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概念范畴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概念范畴本质上是一致的,可以等同甚至替换,从而直接移植、盲目嫁接、主观臆造提出马克思人力资本思想理论;但是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资本”的概念范畴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中“人力”“资本”的概念范畴虽然形式相似但是在内容上仍然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直接等同,从而认为马克思没有人力资本思想。这是学界关于马克思有没有(是否存在)人力资本思想理论的直接分歧。此外,也有的学者运用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字眼的话语表述,再加上“资本”(或“资本化”)的术语构造,试图从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提炼出“劳动力资本化”[12]的概念范畴或“劳动力—资本”的概念形式,从而与“人力资本”概念形成术语表述上的直接对照。

2.马克思的“资本”是否等同于舒尔茨的“资本”

马克思和舒尔茨对于“资本”范畴的不同理解和界定是其核心的概念分歧。根据马克思的定义,“资本”是劳动的对立面,是在运动中谋求增殖、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表现为一定的货币和实物,但不是任何货币和实物都能成为“资本”,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资本”的本质反映了剥削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舒尔茨把“资本”理解为“物”,是庸俗的观点;在“资本一般”上,二者的观点没有矛盾,但是人力资本理论抽象掉资本的社会关系属性,没有马克思理论范式上的“资本特殊”范畴分析[13]。相对于“物质资本”而言,抛开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人力资本”概念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4]。但是,相对于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中的“人力资本”是一个沿袭西方庸俗资本观、背离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的悖谬概念[15],具有新古典范式所固有的一系列缺陷。

3.马克思的“劳动力”是否等同于“人力”(或“人力资源”)

相对于“马克思人力资本理论”的话语提法,有的学者则另外提出“马克思人力资源理论”“马克思人力资源思想”的概括表述。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文本中,马克思不仅没有使用“人力资本”的话语表述,也没有使用“人力资源”的词语字眼。虽然“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在字眼表述上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学术命题,二者是既相近又相异的概念范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这两个概念都是舶来品,管理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践中较为广泛地使用“人力资源”“人力资本”这两个概念范畴,而在经济学科中,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相对于“人力资本”概念逻辑的争议和“马克思人力资本理论”是否存在的争论,“马克思人力资源理论”或“马克思人力资源思想”的概括提法在一定程度上似乎也更能得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专家和学者的接受与认可。从某种意义上说,采用“人力资源”这一中性概念范畴的外延表述形式来描述现象和问题虽然有助于交流与对话,但是问题在于马克思“劳动力”概念范畴是否等同于“人力”(或“人力资源”),这是马克思是否存在人力资源思想理论的关键所在。

4.西方的人力资本理论是否有其合理成分

由于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的人力资本思想,而马克思明确批判过西方早期的古典主义人力资本思想。自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的概念和理论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者一般不主张采用人力资本的概念,认为西方人力资本理论并不是科学的理论,萨缪·鲍尔斯和赫伯特·金迪斯、N·查特尔、吴宣恭、谢富胜、王海杰等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对此,也有学者[16]认为,对于西方人力资本理论,不应简单地排斥,而应该客观、全面地进行比较和评价,甚至有必要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有益成分、合理内核,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内构建劳动力资本化理论或是劳动力—资本理论等。

(二)理论共识:马克思关于“劳动力”范畴的思想理论

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概念范畴的内涵及特征等丰富而深刻的思想理论,是学界的基本认识,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思想理论在当代中国人力资源与人才工作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这也是理论界的基本共识。

1.马克思关于“劳动力”语用的篇章分布

马克思虽然未曾直接采用“人力资本”“人力资源”字眼表述,但是他频繁地使用“劳动力”字样来论述,相关论述分散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代表性著作中,并集中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从篇章标题看,《资本论》第一卷每篇都有对“劳动力”的深入细致的论述。如:第一篇第一章中“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第二篇第四章中“3.劳动力的买和卖”,第三篇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第七章“1.劳动力的剥削程度”,第四篇第十三章中“(a)资本对补充劳动力的占有。妇女劳动和儿童劳动”,第五篇第十五章“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第六篇第十七章“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第七篇第二十三章中“1.在资本构成不变时,对劳动力的需求随积累的增长而增长”等,展现出大量的“劳动力”议题。

2.马克思关于“劳动力”概念的理论阐述

“劳动力”范畴是政治经济学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劳动力”内涵的阐释和运用是马克思的重大理论贡献。马克思“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7]19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是肉体力和精神力的总和,人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劳动经验、能够运用生产工具并作用于劳动对象,人在生产使用价值过程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是一切物质财富的生产者和创造者。“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17]207-208。“劳动力”是生产过程中人本身的体力和智力所体现出的生产力,是一种与自然物质相对立的人自身的自然力。马克思从“人本身的生产力”概念对“劳动力”这一概念范畴的内涵作了精辟论述。

3.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属性的理论阐释

(1)综合性。劳动力是蕴含在劳动者身上的一种“活”的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具有依附性、不可剥夺性,是肉体力和精神力的总和,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体。(2)独特性。劳动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种独特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17]195,劳动力不仅可以改变自然物质形态创造使用价值,还可以创造价值,是社会财富的创造源泉。(3)能动性。人是生产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过程是人发挥脑、肌肉、神经、手等身体机能的过程,人作为劳动的主体具有思想意识、情感思维和主观能动性。(4)可塑性。不同劳动者体力和智力的不同直接表现出不同的劳动力质量,马克思阐明了“一定的教育和训练”对提高劳动力的质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5)时代性。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时期,劳动力与物质资料生产(物的因素、客观要素)的结合方式是不同,劳动力不仅是一个生理范畴、经济范畴,“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17]199,具有时空属性。(6)层次性。马克思对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区分论述了劳动的丰富性、多样性,说明了劳动内在的不同质量上的规定性和外在的不同数量上的规定性。(7)价值性。劳动力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劳动力的价值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生产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涵盖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包括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教育费用,但是复杂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对象化为较多的价值”[17]230。

4.马克思关于“劳动力”范畴的系统论述

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通过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工资理论和资本积累理论等,精辟地论述了劳动力的内涵与特点、劳动力数量与质量、劳动力价值与工资、劳动分工与协作、机器排挤工人、劳动力流动与社会发展等,深入地分析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深刻地论述了劳动力的概念范畴,系统地考察了资本主义的人口生产与再生产、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人口增长与人口过剩、人口的迁移流动与社会发展等人口问题,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及其特点。从最初的文本语言和理论语境看,马克思关于“劳动力”内涵的科学表述不仅在时间上领先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和德鲁克的“人力资源”的表述,在思想内容上也更加科学、系统和深刻。

三、创新与发展:政策—制度话语中“人力资源服务”的生成与演化

在理论和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由学术—理论话语和政策—制度话语组成,其中,学术—理论话语是学者从事学术(学理、理论)研究的语用表达,而政策—制度话语则是政党(或政府)通过文件、报告等形式制定政策(制度)的话语表述,二者既有交集也有差异、既需彼此互动也要创造转化[18]。这一观点对于从学术—理论视角认识和对待学界关于马克思是否存在人力资本思想的理论研究,以及从政策—制度角度理解和把握实践过程中“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服务”等话语的概念范畴、演进历程及其逻辑关系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分析思路。

(一)政策—制度话语中的“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服务”

1954年德鲁克在《管理实践》一书中提出人力资源并明确界定其含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不断成熟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与发展,“人力资源”这一中性的概念在国内学界得到广泛接受,1992年中国人民大学将人事管理专业调整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并于1993年开始招生,这是国内最早开办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高校,近二十多年来国内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迅速发展。作为行政意义上的概念和职能,人力资源与社保增减、劳动维稳等政府公共服务紧密相关;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服务产业,人力资源服务是涵盖人力资源配置、开发、外包等业态的生产性服务行业。人力资源是学术—理论话语体系中一个普遍使用的专业术语,也是政策—制度话语体系中也广泛采用的专业名词。

在党的十九大以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涉及“人力资源”概念的先后表述主要有:“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党的十五大报告)、“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六大报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开发利用国内国际人才资源”(党的十八大报告)。同时,“人力资源优势”“人力资源市场”“人才服务业务”等也是国家产业发展文件的常见表述。

近年来,既有的政策—制度话语也广泛使用“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概念表述。例如:2007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明确提出“人才服务”“人才服务业”的概念;200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国家法律的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此后相关的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这是我国首次在五年规划中明确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服务业的范畴;2011年6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将“人力资源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正式列入目录;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明确指出“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依旧提及“人力资源”:“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从协同的角度注重“人力资源”支撑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现代金融融合发展,以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政策—制度话语中的“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服务”

在党的十九大以前,既有的政策—制度话语中就有使用“人才资本”“人力资本”的字眼表述。例如: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提出“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首次使用了“人才资本”的语用表述;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提出“人力资本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衡量指标,首次使用了“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投资”的话语表述;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指出“高人力资本”是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特点之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各有一处,但是相对于“人力资源”而言,“人力资本”这四个字则是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而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力资本”与“服务”二字连用,首次使用了“人力资本服务”这一个概念表述:“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指出了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服务”是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和地位。对此,杨伟国[19]认为:“这是中国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中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重大产业创新。”

从历史发展的时间纵轴上看,从“劳动力市场”(1993年原劳动保障部提出)到“人力资源市场”(2007年就业促进法提出),从“人事管理”“人才资源开发”(1996年原人事部提出)到“人才服务”“人才服务业”(2007年国务院提出),再到“人力资源服务”(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从“人力资本”(2003年人才工作决定提出)到“人力资本服务”(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在概念表述和话语体系上呈现出从“人事管理”到“人才服务”,从“人力资源服务”到“人力资本服务”的演化过程和变化路径。科学理解和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服务”概念的内涵,正确认识“劳动力商品”概念与“人力资本”概念的关系[20],需要从学术一理话层面进行系统论述。

四、结语

马克思的思想理论博大精深,“源于那个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1]。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之际,回顾、梳理马克思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的争论具有历史与现实意义。关于马克思有没有人力资本理论这一争论问题,“劳动力”“人力资本”“人力资源”等概念范畴、话语表达和理论范式是否能等同(混用)是观点分歧的核心所在。虽然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没有使用“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概念术语,但是不能孤立地或单纯地从文本、语用的字面含义进行解读和研究,否则很容易陷入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我们必须尊重马克思经典著作的文本,回到马克思的原著原文原理,从思想总体和理论系统上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要义,这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这也是更为重要的。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政策—制度话语表述具有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实践问题关联性以及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理论问题导向性。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实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思想理论共识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客观评价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思想内容,从学术—理论层面为政策—制度话语中“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本服务”提供系统性、一般化的学理论证或阐释说明,需要正视“资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负功效,深刻批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意蕴,正确理解“资本”概念的中国特色语境(如国有资本等),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领域中“资本”范畴的语用范围和运用边界,推进学术—理论话语与政策—制度语话的彼此互动和创造转化,从而摆脱逻辑纠缠、理论困境和话语固化,这将有利于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人力资源服务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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