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防治的唯物史观向度
2018-03-31黎春虹
社会科学家 2018年5期
黎春虹,杨 静
(1.苏州大学 医学部,江苏 苏州 215123;2.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近年来,较大范围的雾霾一度笼罩了我国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区,并且呈现继续发展的态势,这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背道而驰。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治理和预防雾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雾霾作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的显著表现之一,是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结果。雾霾的危害不言自明,我们要追问的是,当代中国的发展究竟是否可以避免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历程?在唯物史观视阈中,雾霾的爆发有其主客观因素,深入探讨和分析这些因素,对治理和预防雾霾,避免“先污染,后治理”,推动当代中国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价值。
一、雾霾的爆发及其危害
雾霾是生态系统中人类与环境之间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序出现断裂失衡时,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超标的特殊状态。“大气中的颗粒物可用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来表示,后者是指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其中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因能进入肺部深处,又含有更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能在大气中停留更长时间,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当不利的气候条件出现,来源于化石能源燃烧、工业生产和汽车尾气的二次无机气熔胶因吸水性极强,一吸水就膨胀,颗粒物就弥漫在空气中,形成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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