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特定论”方法
——知识的标准问题研究
2018-03-31邹志勇
社会科学家 2018年5期
邹志勇
(1.铜仁学院 梵净教育研究院,贵州 铜仁 554300;2.中国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一、真理标准的特征
对于“在这个世界上我们能知道什么”这个问题,我们知道有一些人声称他们所知道的比事实上知道的更多,如那些狂热偏执的盲信者、神秘主义者和各种类型的独断论者;有一些人却声称他们知道的比实际上知道少得多,如那些怀疑主义者和不可知论者。怀疑主义者认为我们不能知道事物事实上是什么样的,我们很多时候“所知道的”只是因为酒精、麻醉药、宗教或情感因素的作用而形成的独断论而已。这两种极端的观点我们都知道是错误的,事实上我们知道的远远多于怀疑主义者认为的也远远少于独断论者或神秘主义者认为的。大多数人都会承认我们真正所知道的远远要少于我们的信念所相信的,有一些我们事实上不知道的事物,并且其中有些我们知道我们不知道它们,也有一些我们不知道我们不知道他们。我们有知识,但我们不能证明每一个我们知道的事物不足以否定我们有关于这类事物的知识。例如怀疑主义者认为,象伦理学知识这类的知识不能由经验和推理产生,例如推理的或归纳的论证不能验证“慈悲本身是善”、“忘恩负义是恶”这类的命题,因此没有伦理学上的知识。而直觉主义者认为我们有关于伦理事实的知识,但是因为我们的经验和推理不能产生这类知识,因此他们认为我们总是通过直觉获得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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