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及建议*
2018-03-30苏亮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苏 亮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前言
(一)改革背景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按照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 “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 “当头炮”。长期以来,关于行政审批的概念,学术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行政许可法》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统一起来,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2001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中的表述,认为 “行政审批机关 (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的行为能力的行为”。①参见 《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2001年12月10日。2011年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②参见温家宝:《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11年11月14日。在此背景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下面简称楚雄州)从2011年开始至今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减事、提速、增效率”的总体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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