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中法治认同的形成机理分析
2018-03-28黄义英
长白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律
黄义英,秦 馨
(1.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2.广西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法治认同是反腐败斗争与法治社会建设协同并进的结合点。建立起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是反腐败落实“标本兼治”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其法治认同既不是对他人思想的复制和对别处经验的移植,也不是信马由缰的情感和想象,而只是在实践中独立地体验和认知的结果,因此,反腐败斗争应该为社会法治认同的形成提供良好条件。分析反腐败斗争中法治认同的形成机理,可以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及有效助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反腐败目标的集成化
一个没有腐败的社会当然是人们的理想,但当人们决定不遗余力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时,总是希望最终收获得更多。在单一目标的行动中,如果收益的差别只是数量上的细微差别,而不是性质上的根本差别,人们愿意付出高成本的积极性就会比较低。在复合目标的行动中,同样的成本被众多的目标分担了,就容易被人们接受。
从反腐败自身的目标体系来看,反腐败既是教育、预防和惩治,也是震慑,反腐败对专门机构的成本投入至少要能够满足教育、预防、惩治和震慑的需要。如果反腐败仅仅是为了惩治贪官和追回赃款,那么,任何超出腐败赃款和直接损失的代价都是不应该付出的;如果反腐败是要通过对腐败者的惩处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要,那么,在社会大众对腐败者异常痛恨的时候,人们把数倍、数十倍于腐败赃款和经济损失的经费用于办案也不觉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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