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的思考
2018-03-28刘红英河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6期
关键词:管理
刘红英 河南警察学院交通管理工程系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远高于货车保有量占汽车总量的比例。[1]同时,2016年重特大事故31起中9起为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144人。其中,这些事故与客车或货车紧密相连,尤其是湖南郴州6.26大客车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达到35人。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对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尤为必要。
根据《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通知》(公交管[2017]23号),重点车辆驾驶人主要是指客车、大货车、校车及危化品运输车等驾驶人。这类群体虽然在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比例不大,但是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较大。重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其驾驶证的管理来实现,由于篇幅所限,本文重点探讨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人的管理。
一、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的法律依据及意义
作为一种行政行为,重点车辆驾驶证管理工作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其驾驶证管理工作基本依据是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这两部法律从整体上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属于公安机关掌握驾驶人情况专门的行政工作,《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公安部139号令)更是从整体及操作层面上具体规定了驾驶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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