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监管措施的构建
2018-03-28王呈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2期
王呈琛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8)
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也需要经济上的支援,金融服务就是其中之一。对于我国整体金融市场水平而言,农村金融无疑是最薄弱的环节,这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在新时期趋向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改革金融制度,使之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及农村广大农户、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乡村企业,是金融业在新常态下的重要课题之一。
国家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使以往被排斥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也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1]也使长期以来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的“三农”到款难、贷款成本高等问题得到了一定解决。但目前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阻滞着农村普惠金融的长效发展。因而,构建有效的金融服务监管措施成为较为关键和迫切的问题。
一、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农村普惠金融的概念与内涵
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其内涵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其中的农民、城镇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农村普惠金融显然是指以普通农户、低收入农民和乡村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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