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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时顺势”:明长城建造的内在驱动力与作用研究

2018-03-28李大伟

关键词:华夷长城

李大伟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29)

长城横亘于我国北方广袤地区,总长度达两万多千米,从战国延续至明朝长达两千多年时间。诸多学者从不同学科和视角对长城修建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巴菲尔德认为建造长城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瓦解中原边地民众与草原的任何潜在联盟,也就是要将游牧民众从中原排除出去”[1]。葛剑雄认为“长城固然多少遏制了北方游牧民族对南方的入侵和破坏,但同时也限制了民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固定了农牧业的界限”[2]。宫崎市定认为明长城使“长城南北的交通贸易受到了严重管制”[3],给南北人民带来极大限制,长城的存在俨然成为阻碍文明交流与发展的象征。拉铁摩尔认为长城是“用以隔绝少数民族的帝国界线,实际上有两种作用:它不但防止外面的人进来,也阻止里面的人出去”[4]。王明珂认为长城是“北方华夏诸国对于扩张资源的需求和保护资源可能付出的代价二者之间的折衷选择”[5]。冯嘉苹等认为长城两侧不同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冲突的发生,并促使长城这类防御工程的出现[6]。邹逸麟等认为“十五世纪初我国北部气候转寒,农耕无法维持卫所军士及其家属的生存”,所以才将防线南撤,并在长城一线建立防御[7]。俞炜华认为长城建造在400mm等雨量线上,“在于节约军事投入和减少需要游牧民族转移财富的数量”[8]。但目前的研究侧重于客观因素和外部原因,缺乏对内在驱动力的考察,从而影响到对长城更为真实和全面的认识。

以历史视野观之,长城是当时历史背景下制度与政策决定下的产物。正如沃尔德隆所说:“中国的长城是政策决定的产物,因此,研究长城遗址可能是一种外交政策考古学。那些用泥土和石块建造起来的防御工事遗址提供了一种记录,那里记录着那个王朝军事力量的变化、战略思想的变化,甚至宫廷政治的变化。”[9]明长城修建的深层次原因,与当时明朝盛行的“华夷之辨”思想密切相关。明朝与蒙古、女真和西番诸部冲突不断,“北虏”之患尤甚。建造长城是统治者基于自身需求和周边政治、军事环境变化“应时顺势”做出的一种制度性选择,是为构建王朝认同所做的努力。本文以“华夷之辨”和“御外控内”为切入点,探讨明长城修建与社会政治需要的关系,以期深入了解和全面认识长城修建的内在驱动力,以及在满足王朝政治需要中的作用。

一、“应时而生”——明朝“华夷之辨”民族思潮兴起与长城的修建

明朝是“内中国外夷狄”观念根深蒂固的王朝。朱元璋以“驱逐达虏,恢复中华”为号召推翻元朝,所以先秦时期形成的“夷夏有别”为主要特征的观念在明朝不仅得到了继承而且肆意发展[10]。这也反映了当时明朝对四夷的国策,其中背后又蕴含了王朝为了增加核心人群凝聚力而努力构建华夏族群的意识。所谓“夷夏之防”在明朝达到顶峰,就是希望划清华夷界限,构建以华夏族群为主的核心主体,而长城正是承担着这一重任而诞生。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明朝立国时就秉持的这一思想来了解其修建长城的深层次原因。

春秋战国以来,“华夷之辨”或“华夷之防”是所谓汉族的传统观念,尤其元灭两宋以来,广大汉族士人对“夷夏之防”有着刻骨铭心的记忆。唐朝之后,随着分裂政权的出现,以及宋朝积弱,不断向周边民族政权妥协,以汉族王朝为中心的东亚秩序在历史中早已崩溃。在北宋到元朝灭亡(960—1368年)的400年东亚历史中,东亚的国际政治秩序早已不是以华夏中心主义为主导的朝贡体系政治格局,而更像是强国和弱国之间以战争、结盟、征服为主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霸权殖民”体系[11]。西嶋定生认为,宋朝虽然统一中原地区,但与周围的辽、西夏、蒙古等连年征战,保持着相对平等的政治地位,并且向对方缴纳岁贡,已经丧失了类似大唐时期的宗主国地位,打破了中国在东亚的传统秩序。葛兆光也提出,到了北宋,传统的天下秩序发生了重大调整,“使得这些怀抱华夏文明的自豪感的士人颇为尴尬,这在唐以前的中国是几乎没有的”[12]。

明朝的建立,是华夏族群在宋之后再次建立的统一王朝,如何建立以“我”为中心的天下秩序,重新寻回丧失的秩序和优越感,这是明王朝亟需解决的问题。明朝建立后,果然继承并发扬了这一观念,而且这已经不仅仅是族群区分,而成为一种文化,并把“华夷之防”的思维发扬到极致[13]。

朱元璋的北伐檄文提出,“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而制天下也”,同时提出了“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的口号。这再次显示出将延续传统的信号,明朝取代元朝之王朝更迭,被笼罩上恢复华夏、再现北宋之文化色彩与感情的面纱,明军开疆拓土之行为,亦笼罩在这一时代氛围之中。另一方面,随着恢复中华、再现北宋观念笼罩在明初政权与社会之上,包括统治阶层在内的广大汉人皆被强化了“华夷之辨”的观念,导致明初政权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复归华夏脉络之特点[14]。这对整个明朝的政治、边防政策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一思想不仅体现了形成于先秦时期的“夷夏观念”已不完全是纯粹的种族和血缘关系的民族划分,也是基于文化和生产方式不同的“中心区域”与“边缘地区”地缘观念,从而形成了“华夷之辨”的筹边思想[15]。

在此基础上,明初就确定了“治中守边、固守封疆”政策,即固守传统农耕文明的疆域,并以此制衡和羁縻四夷,实现以汉族传统农耕文明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从而奠定了整个明朝治边的祖宗成法,一直被后世所遵循和沿袭。

终明一世,北方蒙古诸部始终是明王朝的重大威胁。洪武时期八次出塞作战,永乐时期“五出三犁”处于主动态势,效果十分明显,蒙古军队连续失利,不断北移,明朝趁机建立北部防线,边境处于相对安定状态。洪武元年徐达率军取上都,朱元璋特别指出不必北追,对元朝势力北遁之后采取“穷寇莫追”而非“斩草除根”的策略,此后明军先后八次出塞对北元作战,但并未对所有地区都进行固定控制,而是沿着长白山、阴山、燕山、太行山一线构筑起保卫传统的华夏核心区的防御体系。这反映出明朝放弃塞外“胡虏”之地,坚守北部防线的策略。

从洪武元年至三十年,明朝陆续在北平周围、陕西、青海、内蒙、山西等地设置大量卫所。《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九年正月,朱元璋敕谕说:“自古重边防,边境安则中国无事,四夷可以坐制。”这都反映出明初朱元璋希望通过稳固边防,对内稳定内部,对外羁縻周边部落的战略思想。正如李新峰所言:“洪武时期的明朝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全盘继承元朝的多民族大一统帝国,而是在元朝的一部分疆域内建立了以汉族为限的名义上的大一统王朝。”[16]这种战略思想贯穿整个有明一代,也直接奠定了有明一代固守封疆、夷夏有别的国策。

在北部沿边设立卫所的同时,洪武年间大量迁徙山后之民到内地安置的事件也反映出这一思想。“洪武二年以后,陆续将归降的故元官吏及将士家属和塞外边民分别迁至南京、北平诸卫府州县。洪武七年正式下令:塞外夷民一律迁入内地。至此,内徙沿边蒙古归附官兵将士才成为既定政策。内徙边民一方面是为了减少蒙古入侵时边民作为内应的危险,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文化上的考虑,使夷民与汉人杂居,以汉文化同化。”[17]这一行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划定北方边防的界限,也是明朝心目中或者面对现实所能实现的政治地理极限、经济资源利用的极限边缘。

明成祖指出:“古之驭夷狄者,严兵守境,使不得为寇。若其入寇,驱之则已。仍督缘边诸将严兵守备,寇来则驱之,慎勿与斩也。”[18]甚至致书北鞑靼部,希望以瀚海为界,漠南、漠北分治,“朕主中国,可汗王朔漠,彼此永远相安于无事,岂不美哉”[18]。朱棣尽管号称有“五出三犁”之功,但其所建立的北部防御体系并未超出洪武朝的范畴,甚至还往南退缩了。他将设在大宁的北平都司迁往保定,将东胜卫所全部内迁,这表明朱棣北征并非以开疆拓土为目的,而是为了驱逐和削弱北元实力。

宣德时期又徙开平于独石,放弃了漠南的最后一个战略支撑点。在北方地区东起辽东,西至嘉峪关,北抵幽云旧疆,这也是两宋以来传统农耕文明的北界,显示出明朝对其核心统治区的心理界限,同时也间接决定了行政管辖的地理界限。

后世依然遵循祖制,正统六年,“敕各边总兵等官,昔时各处边境多有界碑,凡外夷不得擅入,入则即同犯边擒杀毋赦,其后边将怠慢不修,致夷人往往輙入近边,以围猎为名,肆行寇盗,自今其即于境外要害之处,约量道里远近,可置界碑者,并具地名奏来建立,使外夷不得擅入为非,而我官军亦不得私出启衅,庶内外各安其所”[19],这表现出明朝依然坚定不移地执行固守封疆策略。

随着蒙古诸部再次兴起,“北虏”之患日益加剧,正统以后瓦剌、鞑靼相继崛起,并不断南下掠边,对明朝造成严重威胁。“正统后,边备废弛,声灵不振。诸部长多以雄杰之姿,恃其暴强,迭出与中夏抗。边境之祸,遂与明终始云。”[20]尤其是“土木之变”和“庚戌之变”后,明朝迫于蒙古诸部不断南下威胁明朝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出现了否定元朝正统,重提“华夷之辨”的论调,并得到明朝统治阶层的广泛认同。

这一思潮重兴的典型代表事件就是罢祀元世祖。嘉靖十年,姚涞提出“夫华夷大分也……中国之与夷狄,其防至严也,是故内中国而外夷狄”,认为“元世祖者,与夷狄信有功德矣,中国何赖焉,而故跻之帝王之列乎”[21]。但此事并没有得到朝廷认可,礼部以遵旧制为由拒绝了这个建议。嘉靖二十四年,礼科右给事中陈棐重提此事,“元世祖以夷乱华,不宜庙祀,下礼部集廷臣议,如棐奏,上曰,元本胡夷,又甚于五季者,帝王庙并墓祭俱黜罢,棐复言帝王庙已撤胡元之祀,而庙在两京者亦宜撤去之,又请改两京庙祀碑文,并毁销元君臣神主,下礼部议覆,俱报可”[22],并得到朝廷上下的赞同。将元世祖从历代帝王庙中罢祀,已不完全是纯粹的种族和血缘关系的民族划分,而是基于文化和生产方式不同的“中心区域”与“边缘地区”地缘观念,从而形成了“华夷之辨”的筹边思想[15]。明朝与蒙古诸部的对抗变成了夷夏之间的民族矛盾,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长城修筑也迎来了高峰期。刘浦江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并将其作为这是“华夷之辨”重新兴起的标志性事件。

即使“隆庆和议”造就了明蒙沿边百余年的安定局面,历史上给予高度评价,但明朝在是否和议的过程中,争论非常激烈,即使力主和议的高拱也认为“虽黯虏叛服不常,必无终不渝盟之理,然一年不犯,则有一年之成功,得三五年之暇,则安顿可定,布置可图,兵食可充,根本可固,而常胜之机在我矣。当是时也,彼若寻盟,我仍示羁魔之义;彼若背约,我遂兴问罪之师。伸缩进退自有余地,虏狂故态必难再逞,而中国可享无穷之安,此则要领之图本意之所在也”[23],将这种和平措施看作是缓解当前沿边地区的危机,并取得富国强兵时间的计策而已。

因此,隆庆朝以后,年均战争数量较之宣德至嘉靖期间有较大幅度下降,从年均8.1次下降到了3.5次*本数据根据《明实录》记载整理而得出。,长城沿线地区出现了较为和平的景象,隆庆五年“数月之间,三陲晏然,一尘不扰,边民释戈而荷锄,关城熄烽而安枕”[23],到了万历五年,“八年以来,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边民始知有生之乐”[20],表明与蒙古诸部的和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朝野上下并未真正放松华夷有别的思想,反而利用这段和平时期内修战守,大规模修筑和完善了长城防御体系,这从长城修建的频率可以充分反映出来。虽然战争次数较前朝下降,但隆庆年间修筑长城的次数为4.3次,万历朝年均2.5次,天启朝年间3.8次,这是明朝修建长城次数最为频繁的三个时期,其中隆庆朝修建长城的频率最高(见表1)。

任何一个王朝政权合法性的确立过程也是一个“自我认同”和“他者认同”的双重塑造和建构的过程。根据王明珂的族群认同理论,“族群认同的工具性、现实性是其最基本的本质,所谓由共同历史记忆产生的根基性,仍只是显示利益下凝聚人群的工具”[5],王朝认同实际上也是统治者出于现实性考虑构建认同体系的过程。面对“北虏”之患加剧,长城的修筑体现了明朝试图通过长城界限南北,明确“华夷”边界,蕴含了王朝为了增加核心人群凝聚力而努力构建以华夏族群为主的核心主体,强化族群认同,保证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延续性,正如天启皇帝所言:“圣谕朕惟祖宗旧制,设立九边用严夷夏大防,爰固疆圉胜势,其以奠金汤而藩京国,至烈也。”[24]拉铁摩尔也认为,长城是“一个被认为是防御性的,用以隔绝少数民族的帝国界线,实际上有两种作用:它不但防止外面的人进来,也阻止里面的人出去。中国的政治家们在从事关于阻止少数民族自长城之外的攻击时,他们也在不十分自觉,确实相当努力地阻止汉族及其权益向长城以外的发展”[9]。

表1 《明实录》所载长城修筑次数与长城沿线战争数量的对比(宣德至天启年间)

“华夷之辨”思想在最大程度上能够满足明朝的现实政治需要,长城就此“应时而生”,明王朝选择修筑长城维系“华夷之辨”的政治格局并始终坚守这一界限。

二、“顺势而为”——明朝“御外控内”治边策略与长城的作用

古代边疆治理奉行“防内”和“御外”并重的策略。明朝奉行“治中守边、固守封疆”方略,即一方面要确保统治核心区的安全,另一方面要以中制边,守护疆域周边的安全,长城则为实施这一方略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开国之初,朱元璋认为加强边备,就可以做到内治外安。所以明朝在制定治边国策的时候,一方面要建立确保统治中心安全稳定的防御体系,即所谓“居重驭轻”的防御体系,另一方面,尽可能通过“以德至上”建立和谐的边疆政治局面[25]。因此,长城的防御对象是双向的,面对长城外的夷狄北虏,使他们遵守规矩,抵抗其军事入侵或抢掠;对内保护长城内的居民,保证臣民奉公守法,不勾引外寇,保障王朝内部安全。拉铁摩尔也认为“长城可以说是国家稳定边疆的一种努力,用以限制汉族的活动范围,并隔绝草原民族”[4]。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长城实际起到了“御外控内”的作用。

(一)长城“御外”作用

明朝在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设立“九边”驻扎重兵,分地防御。明朝长城防御对象主要分为三个方向,北御蒙古,东御女真部落,西御羌、番各部。关于明长城被侵略和突破的负面研究较多,而对明长城在军事防御中发挥的作用缺乏定量分析,研究成果难有说服力。笔者通过对《明实录》所载蒙古、女真和西番诸部袭掠长城沿线而发生的战斗进行梳理,根据史料将明朝军队防御效果分为击败对方、防御失败、加强守备、出击失败、无记载五类。通过统计发现:明朝从洪武至天启年间的259年里,长城沿线共计发生1 498次冲突和掠边事件,平均每年5.8次,而依托长城防御系统击退或击败对方的次数占侵袭总次数的50%,加强防御的次数占总数的2.7%,防御失败的次数占总数的37.7%,从统计数据上看长城防御体系在北部边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表2)。可见,明朝以举国之力修建长城,绝非心血来潮之举。

表2 明长城沿线的防御效果(洪武至天启年间)

注:(1)击败对方是指通过依托长城防御进行被动防御击退对方或者从长城防线主动出击而获胜;(2)防御失败是指长城防线未发挥左右导致人员和财产损失;(3)加强防御是指面对敌方来袭,调兵守备,加强长城防御力量;(4)出击失败是指面对敌方来袭,主动出击遭到埋伏或者正面对抗失败,导致人员死伤;(5)无记载是指《明实录》中未记载对此次袭掠事件明军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无法进行分类统计。

除以上统计数据之外,各类文献对长城在“御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也屡有记载。余子俊在延绥镇修筑边墙,徐廷章和杨一清在宁夏镇修筑边墙,有效减少了蒙古部落南下袭掠事件的次数,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正如杨一清所说:“成化初年,北虏在套,彼时未有边墙,态肆出入。后该巡抚宁夏都御使徐廷章等奏修边墙二百余里,开浚沟堑一道。延绥地方边墙壕堑,又该巡抚延绥都御使余子俊修浚完固。北虏知不能犯,遂不复入套者二十余年。”[26]蓟镇也多次凭借长城有效应对了敌军的掠边。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是时,虏攻蓟镇墙,百道并进,警报沓至……而诸将士据墙御敌甚力”[21],“在边官兵奋勇拒堵,竟使一骑不得近边”[27],使得“蓟门晏然……数十年得无事”[20]。

明长城在北部边防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各种形式的扰边和劫掠时有发生,北边长期笼罩着战争的阴云,但由于长城防御体系的存在,保障了沿边及内地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的发展。

(二)长城“控内”作用

长城除了“御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控内”。所谓“关在境,所以察出御入”主要表现在控制人员往来、调控经贸活动、检查违禁物品、缉拿罪犯、征税等,对于维护政权安全、社会稳定、控制人口流动、调控经济、维护边防安全、保障王朝的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长城从出现之时的符信、关津、关禁制度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功能。随着长城大规模修建,关隘、营堡等大规模出现,如阳关、玉门关、肩水金关和悬索关等,各种设施日益完善,出入长城的管理制度日渐严密。

目前对长城对外防御作用的研究较多,而对于其对内控制的功能关注较少。长城“控内”具有对内部人民和势力的控制和管理作用。笔者通过对《明实录》中涉及长城对内控制的史料进行梳理,共发现从洪武至天启年间的207条记录,控制对象包括沿边军民、内地叛逃人员等4种,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盗采林矿等6种形式,采取的措施包括捕杀等8种方式,详见表3。

表3 明长城沿线的对内控制(洪武至天启年间)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方式,面对不同的控制对象,明朝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控制措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针对边民叛逃出长城以北,除了加强边关控制之外,还积极悬赏招徕,如嘉靖二十五年,“兵部拟上招降赏格,大边外招徕男子一人,赏银三两递加至十五两,止幼男妇女二两至十两止,边墩引入一男子,赏二两递加至十两止,幼男妇女一两至五两止,又议严禁墩卒毋擅纵人出境,毋取近边人诈为降人,冒赏得旨如议行”[21]。对于边军私自出边耕牧渔猎等行为,则进行严厉处罚,如宣德十年,“降宣府卫指挥姚昇充军立功,时镇守开平等处参将都督佥事马昇奏,昇私役军人出境捕鱼,上以缘边头目率皆怠慢,罔遵法度,故有是罚”[19]。对于军民叛逃,尤其是当时白莲教等反叛势力,或叛逃后引导蒙古部落南犯者,则进行严厉处罚,如弘治二年,“山西代州民田增等四十二人为妖言,谓弥勒佛当继释伽佛主世,令人潜出边境,构结北虏,谋为不轨,至偏头关为逻者所执”[28]。明长城“控内”功能是实施明朝政府既定守内政策的主要途径之一,体现出维护内部稳定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三、结语

综上所述,长城是历史的产物,在历史时空视野下对长城修建和价值的认识才能更真实和客观。明长城修建的背景除了气候、生产方式、经济等客观因素之外,一直为华夏汉族所尊奉的“华夷之辨”观念是重要的内在驱动力。明朝已经不纯粹依据种族和血缘关系确定民族划分,而是遵从基于不同文化和生产方式形成的中心与边缘区域的地域划分思想,长城的修建正是体现了王朝为了实施这一思想“应时顺势”而做的努力,深刻反映了王朝为了增加核心人群凝聚力而努力构建华夏族群的意识,长城划定了北方边防的界限,也是明朝人心目中或者面对现实所能实现的政治地理极限、经济资源利用的极限边缘。

通过对文献记载的梳理,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可以发现明长城的确为实现明初所设想的“治中守边、固守封疆”,构建华夏族群为核心的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御外方面不但起到了战略上的震慑和界限作用,而且面对沿边各部落的战争和掠边时也基本发挥了防御和反击作用,保障了社会文明的发展;在控内方面,长城发挥了对明朝核心疆域军民实施管理和控制的作用,成为人员和物资出入管理较为有效的管控手段,为建立较为稳定的王朝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我们从历史时空视野下去认识和评价长城的功能价值,必须兼顾内、外,这样才能真实地去认识长城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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