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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通过交通法治建设预防、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8-03-27劣思宇

成功 2018年12期
关键词:交通法规道路交通机动车

劣思宇

石家庄市第一中学 河北石家庄 050011

交通事故像梦魇般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甚至发生在我们眼前。一幕幕血淋漓的事实无时无刻不提醒我们:重视交通安全,就是保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然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12月19日首次发布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报告(2017)》称,2016年中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864.3万起,同比增加65.9万起,上升16.5%。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2846起,造成63093人死亡、2264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1亿元。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为2.14,同比上升2.9%。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仍高居世界第二位。[1]这份报告向我们展示了交通事故频发的事实及其危害。面对这样的交通状况,我不禁希望探究交通事故如此严重的原因是什么?能不能针对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减少甚至杜绝交通事故呢?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在行驶过程中,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出,交通事故首先必须是由车辆造成的,这里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其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道路上,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非因故意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

我从不同渠道找来交通事故的案例进行观看,结合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对发现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发现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

1、机动车辆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重量,因其行驶速度较快,在行驶途中会产生极大的动能,因此车辆的制动本身就需要很大的阻力来完成,正常的减速停车基本没有危险性,但是如果是非正常停车,克服如此大的动能使机动车辆停下来就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往往会不可避免的造成对其他人员及财产的威胁,产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大货车,这也是人们戏称其为“大祸车”的原因。

2、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使人们对机动车辆的拥有量越来越大,社会上机动车辆的数量在持续增加。但是社会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与规划却具有滞后性。尤其是道路的拓宽受早期城市建设时房屋建筑和道路的规划设计的限制,不能随意拓宽和改建,城市道路不能适应如此巨大的车流量的现象就导致了一座座“堵城”的出现,道路拥堵不仅仅是不能保证道路的通畅出行,更严重的是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另外,因为道路狭窄导致的路边的建筑物、树木或其他物体等遮蔽视线及信号灯,也是交通事故形成的客观原因之一。

3、自然环境的变化是影响道路交通的重要客观因素,例如大雨、雪、雾等自然现象一方面是影响司机的视野范围,一方面影响机动车的制动效果,因此这些天气条件都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

尽管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上述客观原因,但是,归根究底车辆还是控制在人手里的,因此,人的主观性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这里的人并不单单指司机,还有其他的交通参与者。

1.司机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个人交通守法意识淡泊,存在侥幸心理。刚刚拿到驾照的新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对于驾驶技术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觉得通过驾校考试了就是合格的驾驶员,但是,独自上路时由于驾驶经验不足,遇到紧急情况时就紧张,慌乱,导致交通事故。更有甚者,有些司机无证驾驶、酿成祸端。当然,对于经验丰富的老驾驶员来说,仰仗自己熟练的驾驶技巧对行使的危险性缺乏警惕,随意变道,越线、不注意与前车保持车距,甚至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等,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2.超载、超速行驶是营运性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而且是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原因。2016年,违法超载导致事故1.23万起,占总数的0.58%;导致857人死亡,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01万元。违法装载超限及危险品运输导致事故434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62万元[1]。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我们不禁对经营者利欲熏心,金钱至上,罔顾安全的做法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给事故埋下了隐患,触犯了交通法规。

3.行人缺乏安全意识,不遵守交通法规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另一成因。在北京电台《红绿灯》节目中由于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道穿行,电动车、三轮车随意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甚至交通灾难案例不胜枚举。这些行人及非机动车辆驾驶员一般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即使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也会多承担,甚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肆意而为,但是,交通事故猛如虎,生命无价!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已经被全社会所唾弃,而且社会呼吁公平、公正执法,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综合上述主观因素,法治观念淡泊,不遵守交通法规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三、如何利用法治建设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从前文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可知,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观原因是不容忽视的,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淡薄是主要原因。因此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并认真贯彻执行,可以预防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的顺畅。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道路建设的改进和车辆性能指标的监管,强制报废功能残缺的车辆

执法部门要明确正常的性能指标,从机动车出厂开始,及车辆运营期间,持续不断的对行驶车辆进行监管,不定期的抽查、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维修,确保行驶的机动车处于良好车况状态;同时,执法部门要完善机动车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减少的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强度;对道路、障碍物等设施进行评估,督促行政部门进行合理改建和规划,消除不良影响,为道路通行提供保障。

(二)制定完善的交通法规,责任划分明确,加强对违法者的执法力度

道路交通法规具有对人们的交通行为进行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制裁作用。通过这些作用去唤起人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以求达到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方便群众生活、服务经济建设这一社会作用。[2]可见,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通行的指示灯。因此完善的交通法规体系是必需的,在有法可依的同时,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大执法力度。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和行人,只要违反了法规,均要给与相应的处罚。既要注重对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法制教育和违法处罚,也要重视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教育和处罚,而且要增大处罚力度,使交通参与者都清楚知道交通法规是为所有人设定的,人人都要遵法守法,降低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陡增的现象。另外,建议执法部门建立道路交通肇事档案制度,将违法肇事人员,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建档入册,加强对他们的监管和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对青少年及社会民众的交通法规教育,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落实

交通法规制定的再完善,没人知道也不会起到应有的作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要调动全社会的参与,因此要采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有目的的组织群众学习交通法规,使民众知法、守法。例如,在主要的交通路口向路人发放印有交通法规的明白纸、宣传册,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以交通法规为内容的有关文娱节目等都是必要的宣传手段,提高人们的接受程度和参与意识;还要不定期的回访,小测,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做到人人懂交规,人人守交规。改变目前仅在机动车驾驶员在考驾照时才学习交通法规,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等大量的交通参与者却没有学习交通法规的机会的现状。

另外,要从娃娃抓起,重视青少年的交通法规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因此无论是从保护青少年的安全出行的角度,还是从构建国家良好的交通秩序的角度,都应当加强对青少年交通法规的教育。在学校开设交通法规的课程,告知并教导青少年遵守交通法规。告知青少年在遇到交通紧急情况时如何避险,如何自救,使青少年即懂得如何防范危险保护自己,又懂得如何遵守规范,不制造事故伤害他人。

总之,交通法治建设是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现道路交通顺畅、安全通行的重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是由道路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才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虽然在客观方面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但通过加强法治建设,大力宣传交通法规,规范民众自觉遵守、维护交通法规的守法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增加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客观上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使交通法规得以更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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