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企改革须啃垄断行业这块“硬骨头”

2018-03-26

公务员文萃 2018年3期
关键词:硬骨头反垄断法竞争

应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更为严格地执行反垄断法。对于国企的串谋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 务必严格执法。

质次价高、供给不足,是垄断的必然表现。近期,华北地区“煤改气”如火如荼,初衷是推进“能源利用清潔化”,在部分地区却出现入冬无法通气或通气后难以保证按时供气的尴尬。同时,天然气价格近日猛涨,导致怨声四起。成因虽然复杂,根由却是油气行业的市场结构。天然气与电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类似,均为具有一定垄断属性的行业,且由国企主导。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是国企改革的“硬骨头”,但必须啃下来,因为此举关乎民生,关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垄断行业改革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并在此后数年掀起一轮热潮,电力、电信、民航等行政性公司被分拆,并引入竞争要素,一些垄断行业还启动价格改革。然而,竞争停留于浅层次,企业依旧能够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热潮过后,垄断行业变革步伐放缓甚至停滞。自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反垄断重上改革议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更为垄断行业改革部署了具体措施。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被列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举措,足见分量之重。

垄断行业国企改革之所以重要,缘于其所处的“制高点”地位;改革成效如何,又直接关乎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公平。垄断行业多属经济命脉,特别是能源供给位于产业链中上游。它犹如源头之水,假如水源失去活力,即使下游市场机制再健全,整个产业链也无法做到“流水不腐”。原材料、能源、运输等价格对企业成本和公众生活具有直接影响。垄断行业缺乏竞争,价格扭曲,还会直接阻碍要素流动,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发电产能闲置与高电价、电荒等现象并存,便是一例。另外,一些垄断行业的国企依凭自身优势地位,易产生“大鱼通吃小鱼”的冲动,倘若缺乏有效规制,不正当竞争亦在所难免。

经过多年嬗变,垄断行业国企的内外勾连可谓盘根错节。改革无法回避这一僵化的利益格局,啃掉这块“硬骨头”是无可回避的唯一选择。根据中央部署,在这一领域,改革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须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改革方向早已明确,但每走一步均暗潮涌动,阻力重重。且不论尚未有效“分开”的领域,即便已初步引入竞争的电力等行业,改革也举步维艰。应防范上游发电公司的串谋行为,禁绝下游售电环节向上游利益输送。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不久前被处罚款7338万元,涉事企业竟感到“委屈”,认为其所作所为不过是通行的“潜规则”,足见其法治观念何其淡薄。当然,改革最为关键的是有效控制管网垄断。否则,即便发售电环节实现充分竞争,亦难以摆脱中间环节梗阻,致使电价机制扭曲失灵。目前,垄断行业改革正在遇到此类难题,且直接掣肘上下游改革。

扩大准入,进一步打破垄断,广泛引入竞争机制,是垄断行业改革的当务之急。引入竞争不仅可以提高行业效率,还能倒逼国企改革,使其真正明白,再也不能躺在“垄断红利”上度日了。经过多年探索,自然垄断业务范围越来越清晰,传统上认为不能引入竞争的领域在激发竞争之后,效率大幅提高。今后,应进一步细分自然垄断行业中的业务板块,能放开的全部放开,制定可操作的民营资本准入规则,大力推进混改。它能够产生“鲇鱼效应”,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

价格是市场最重要的信号,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离不开价格机制调整。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近日,其《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聚焦垄断行业,要求进一步贯彻“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思路,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对于保留政府定价的,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和定价机制。垄断行业价格将成今后三年改革“重头戏”,值得期待。不过,“有形之手”能否安分守己,在行业景气出现波动时,改革能否不松劲,人们尚将信将疑。同时,“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政府定价方法虽属国际通例,但在中国,能否改变成本由国企说了算的局面,人们更是难以乐观。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垄断行业国企改革是难点,也是重点。改革需要实打实的攻坚案例,以树立公信力,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改革的信心。同时,应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更为严格地执行反垄断法。对于国企的串谋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务必严格执法,绝不能让它们心存违法收益远大于处罚损失的侥幸。唯有如此,《反垄断法》才能“长出牙齿”,国企改革才能铲除崎岖大道平。

(摘自《财新周刊》)

猜你喜欢

硬骨头反垄断法竞争
为民办实事,要敢于挑硬骨头啃
竞争的合适位置
感谢竞争
啃下这块“硬骨头”,才是合格党员
如何平衡友谊与学业竞争的关系?
2014深改元年
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研究
正确面对竞争
反垄断法视野中的行业协会
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