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毒品致瘾性难评估,如何量刑?
——中美破获跨国制售芬太尼案

2018-03-25

新传奇 2018年50期
关键词:列管蒋某刘某

“芬太尼(Fentanyl)”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50至100倍。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2018年11月29日,中美联合破获的一起跨国售卖芬太尼的要案在邢台中院开庭。这是中美成功合作破获的第一起芬太尼毒品走私案。但禁毒研究专家表示,目前实验室毒品的致瘾性不好评估,“因为它太新了”。以前的毒品,从成瘾性、社会危害性出发,通过《非法药物折算表》对应到法律上的惩罚,标准清晰,便于量刑。但实验室毒品更新速度快,研究和评估的速度跟不上,这就对量刑造成了影响。

中美元首会晤时提及芬太尼

当地时间12月1日晚,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刚刚结束的中美元首会晤情况。同时,世界各大媒体第一时间报道了中美贸易战停火的消息。

有意思的是,白宫关于会晤的声明中,有一个对中国大众相当陌生的名词,却被排在贸易问题、高通并购和半岛局势之前:芬太尼。白宫说:“中国以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姿态,同意将芬太尼指定为一种受控物质,这意味着向美国出售芬太尼的人将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

两国领导人相见,排在声明第一位的居然是不太为大众所熟知的事物,的确有些出乎意料。不过,据内部消息,在中美此前的谈判和交涉中,芬太尼一直是美方的核心关切之一;其关注的程度,与经贸、发展战略、朝鲜半岛等问题不相上下。

芬太尼类物质是什么?它又为何成为本次中美元首会晤的内容?资料显示,芬太尼是阿片类镇痛药的一种,而阿片类镇痛药又被叫做阿片受体激动剂。说阿片,大家可能不熟悉,但提到阿片的另一个名字,可能所有中国人立刻就明白了,那就是鸦片。简单来说,芬太尼是一种合成阿片类镇痛药,比吗啡效力高50至100倍。

这么说来,芬太尼应该是镇痛效果奇好的医疗神器?的确,如果是基于医学的目的,在专业人士的严格控制下正确使用的话,是这样。但如果超出必要的限度呢?

讲个事情,大家就很容易明白了。2002年,莫斯科钢管厂俱乐部被30多个车臣恐怖分子袭击,近千人成为人质。在恐怖分子开始杀害人质后,俄罗斯特警部队不得已发动突击,通过剧院的通风系统释放了几罐卡芬太尼气体,瞬间绝大多数恐怖分子就失去了抵抗能力,少数试图挣扎的恐怖分子也无力顽抗,甚至连引爆自杀炸药背心都做不到,被俄罗斯军方逐个击毙。

可是,由于这是卡芬太尼气体第一次用于实战,现场人质中也有140多人因为后续救治不得法而不幸丧命。卡芬太尼是芬太尼类物质的一种,甚至可以用作化学武器,其威力可见一斑。

更危险的是,芬太尼初衷是为了医疗,但发展到今天,却被一部分人当作毒品滥用,而且还吸食成风。

而且,芬太尼强烈的效用,可以以远逊于海洛因的剂量就让瘾君子“过瘾”,再稍不留意就让他们丧命。至于芬太尼家族的几个“兄弟”更猛,致命剂量也更加微小。

去年10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宣布为应对阿片危机,美国进入全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

特朗普当时表示,美国陷入“历史上最严重的药物危机”。特朗普还描述了他的计划,其中包括加大打击芬太尼流入美国。

近期,美国国会专家小组发布了一份报告称,中国仍是美国非法芬太尼的最大源头。美国方面说的当然不是事实,我国外交部也进行了反驳。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列管了25种芬太尼类物质和2种芬太尼前体。中方在未发现芬太尼类物质在中国境内滥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列管措施,比联合国相关公约列管的都多。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美国药企开始大量推广有阿片成分的止痛剂,其中芬太尼类药物是最常用的一种。美国药企利用大量的公关和营销费用,说服监管机构,诱导医生向病人开这类可以上瘾、含有毒品成分的止疼药。到2012年,该类药物的销售额高达110亿美元,仅处方就有2.2亿份。

中美破获制售芬太尼大案

正如同陷入新闻事件中的“芬太尼概念股”人福医药的回应一样——今天中国同意更加严格地管制芬太尼类物质,绝不是心虚。几年前中美司法合作会谈中,美方提出来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认真严肃地对待了,要不然为什么在中国名不见经传的芬太尼被列管了20多种?而且这几年里,只要中国发现非法制售列管芬太尼类物质的行为,都认真追究其法律责任,美方移交的线索都被逐一查实严办——中美成功合作破获的第一起芬太尼毒品走私案已于2018年11月29日在邢台中院开庭。

事情是这样的:2017年8月,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在调查一起芬太尼毒品案件时,发现一名中国籍嫌疑人涉嫌贩卖芬太尼,美方即向中国禁毒委员会提供了线索。

根据美方提供的线索,邢台市桥西分局刑侦大队开始实施抓捕计划,最终,焦点汇聚在桥西区一栋住宅楼里。嫌疑人王某租用一间住宅,成立“汤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后又与另外两名嫌疑人夏某强、夏某玺合伙开了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均招聘了数名英语好的业务员,“翻墙”在境外网站上发帖销售“医药中间体”(即新精神活性物质)。收到国外订单后,在国内通过中间人介绍,交由化工厂家生产芬太尼、阿普唑仑、卡西酮类等列管药品。

找到王某并不容易。一直到11月,警方才锁定其工作室,在业务员“开工”时,一举抓获了所有人员。“他们根本就没料到会有人来抓捕,桌上电脑都还开着,还在跟外国客户交流。”桥西公安分局禁毒中队长李队长说。

顺藤摸瓜,2017年12月,中间人蒋某、杨某以及生产商刘某等涉案21人全部落网。在法庭上,被告均向法官表示认罪。

但同时,除了生产者刘某,其余被告均称,自己对这种经常提起的“芬太尼”并不了解。刘某向法官陈述,当中间人蒋某给他芬太尼的CAS编号(化学物质登录号)后,他专门上网查了一下,发现该物质为国家列管药品,遂告知蒋某“是管制品,不能做”,但蒋某跟他说,让他做一两克拿给客户看,发个测试报告,看客户认不认可。于是,他便制作了少量的芬太尼。

“我知道它是列管药品,但列管药品并不等于毒品。”刘某辩称。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所谓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说,本质上,毒品和药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无明确界限。一部分毒品其实已经几乎没有药用价值,譬如冰毒,此类毒品很容易与药品进行区分。但仍然不少毒品同时也是药品,例如吗啡、鸦片等,在这种情形下,依靠药理属性就很难对它们进行区分。

刘某、蒋某以及跟境外客户联系的王某,在这条界线上反复“试探”。

根据蒋某的供述,她才是那个根本什么都不知道的人,“以前有客户跟我说这个东西不是管制的,后来刘某也跟我说,这个东西不是管制的”。

而负责生产的刘某则称,第一次做了芬太尼的样品后,蒋某迟迟没有消息,很久之后,突然又跟他取得联系,告诉他,有人做了芬太尼的替代品,成了列管药品,问他能不能研发新的芬太尼替代品。于是刘某便买了两千克原材料,做出了4种芬太尼替代品。后正式售卖的有3种。“我以为芬太尼加了其他东西,就不是芬太尼了。”刘某说,在他看来,这是一种混和物。

而所谓“第三代毒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此类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在包涵看来,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的属性。“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这(列管)附表。你管了什么,我就盯着附表目录来做一个里面没有的。”

实验室毒品变化极快,立法机关将某种物质列入列管名单,很快就会有相似的十种“新品”冒出来。作为药品,芬太尼是有医用作用的,但芬太尼进入列管名单后,有些不法分子,在芬太尼的键位添加一些其他的基团,成为了新的“芬太尼替代品”,如说卡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等。如今,共有23种芬太尼类物质被列入了管制名单。但管制的速率,却始终比不上开发一种新的芬太尼替代品的速度。

2017年中下旬,在邢台的王某通过QQ联系中间人蒋某,从刘某手里购买了300克芬太尼替代品,从中间人杨某处购买了1公斤阿普唑仑。

王某只有小学文化,在法庭上,他告诉法官,他对于芬太尼的全部了解,源于在武汉参加的一次展会。他知道这种东西国家有限制,但不知道是不是毒品。由于他做外贸生意,主要做化工产品,有外国客户跟他提出要求,他就想办法去找生产。

而警方亦证实,王某从2018年开始涉足此类产品生意,并不是其生意的主要部分。

同被羁押的王某公司的业务员,是一群年轻的女孩子,她们告诉法官,她们每天的工作,就是在外贸网站上复制粘贴广告,“来应聘时,老板说我们做医药中间体,具体是什么不是很了解,只记得名称是F开头的”。王某给她们配备了专门的工作手机,当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报价时,业务员便将客户询问的名称转达给老板王某,由王某来报价。前期的订货收货、后期的发货,都由王某一人完成。

致瘾性难评估,如何量刑

包涵表示,目前实验室毒品的致瘾性不好评估,“因为它太新了”。以前的毒品,经过大量的研究试验后,从成瘾性、社会危害性出发,通过《非法药物折算表》对应到法律上的惩罚,标准清晰,便于量刑。但实验室毒品更新速度快,研究和评估的速度跟不上。“很多毒贩,包括制毒的人,都没有专门论证过这个东西到底有多厉害,这就很危险。”并且,“实验室毒品的靶向效应很强,你想要什么样的效果,现在基本上就可以做出什么样的效果,且造价便宜”。

刘某承认,他并不知道自己生产出来的“芬太尼替代品”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功效。在此之前,他一直跟一些药厂合作,生产非列管类的药物中间体。刘某妻子说,他极少在家人面前提工作上的事,更别提主动制毒。

制药和化工专业人员说,此类物质数量太多,即使业内专家,有时也做不到完全覆盖。但毫无疑问,在专业学习中,或多或少会对“列管药品”有了解,“自己心里得有个底”。一位药剂行业的从业者表示,对于芬太尼,他只知道国家只批准几个企业生产这种药,但怎么制成毒品、制成哪种毒品或者管制到什么程度,他亦不是很清楚。

“类似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样的东西,有的还没明确其药用价值,因为其医疗用途可能需要长时间探索及科学的验证和评估,我们在没能明确这个物质的药用价值之前,很难把这个东西和毒品区分开,同样的物质,用在医疗上就是药品,用在非法的场合,它就是毒品。”包涵说。在庭审现场,律师们亦指出,目前尚未有证据表明,本案中流通出去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用途,“被管制的药品不等同于毒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才是毒品”。生产者刘某的辩护律师张雨如此强调。而王某的律师李克非则表示,对于列管药品,信息传递仍比较滞后,“包括此次起诉书上设计的一种药物,从百度上都没有搜到”。

邢台禁毒大队的宋副队长称,打击“实验室毒品”,难点不在于抓捕,而是很多东西根本不在列管范围之内,“什么时候列入了列管范围,我们才能去抓”。外国的客户从中国订芬太尼,就是打了一个时间差,外国已列管,但在国内尚未列管。

实际上,中国在列管药品管理方面水平先进。包涵称,2015年,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规范,也就是《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专门增设了一个目录,叫《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增补目录》,实际上,中国已经将新精神活性物质与传统毒品麻醉药品分开管理。此类药品有专门的管理法,接触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开药也须有专门处方,以及还有医药备案登记制度,可以追溯每一笔药物的流通去向。

“整体来讲,制度没问题,但这种单一的制度并不能很好地防住新精神活性物质。”包涵称。根据最新资料,2018年的世界记录报告里提到的新精神类活性物质有800多钟,已远远超过了1961年麻醉药品公约和1971精神类药品公约里列管毒品的总和。“种类太多了。列管毒品的意义就在于,告诉普通人,这个东西是非法的。他明白了以后,才具有违法性认识,进行处罚也才有意义。”

赛跑的不只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研发和列管的速度。被逮捕一年之后,不到40岁的刘某已头发花白。如何量刑,将决定着他以及一家人后半生的走向。

猜你喜欢

列管蒋某刘某
我国毒品列管模式的检视与完善
煤气化变换系统蒸汽过热器列管失效分析及防范措施
乘客被司机“遗弃”后死亡,司机是否担责
已赠予的房产不是遗产
凝汽器技术改造
配偶与他人同居,多久能追责
新型毒品
驾车时手持手机酿事故致人死亡
以对方诈赌为由强行索回他人赌资的行为定性
误将1700写成17000法院判“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