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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后上海私营电影制片业的萧条与新生

2018-03-22朱超亚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8年3期
关键词:新中国新生

朱超亚

[摘 要]抗战胜利后,上海的私营电影制片业曾因各种红利而短暂勃兴。1948年后,时局的恶化让这些“红利”消失,实际收入暴跌、制片成本骤增、影人与资本流失等原因使私营电影进入“大萧条”的绝境。1949年5月上海解放,人民政府多措并举对私营电影制片业进行扶植,使其恢复生产并重新焕发生机。

[关键词]私营电影;制片业;大萧条;新生;新中国

[中图分类号] D231;J99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8)03-0016-04

1946-1947年间,上海的工商业大多景况萧条,而电影业却异常繁荣。这是因为形势的变化带来了几种“红利”:首先是相对低廉的票价进一步刺激消费,让更多的中下层人士走进电影院。其次,大批戏剧电影艺人从大后方回到上海,当局限制话剧演出让不少戏剧艺人转投电影界,使上海电影艺人充足。然而,私营电影在1948年之后迅速衰落并进入“绝境”的。这个过程是怎样的?解放之后,新中国政府又是如何对待私营电影事业的?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梳理。

一、解放前私营电影制片业的大萧条

(一)票房实际收入暴跌。首先,观众数量骤降。1948年后,国民党在内战中的败退让上海与北方主要城市的交通被切断。上海解放后,其与南方城市间的交通又被中断。而原来云集在上海的中上阶层富人也大都在淮海战役之后离开,私营电影业赖以生存的观众也在减少。其次,制片企业的实际收入严重缩水。1948年“币制改革”后物价暴涨,但“社会局”却依然严控电影票价的涨幅,还成立了“拟价委员会”,“司电影戏剧等价格之合理调整”[1]。当时,就连美国影片的生存状况也不理想。1946年物价暴漲之初,米高梅公司就向影院致函,“(票价)应随市面物价为准”,并抱怨“物价突飞猛涨,生活程度与日俱增”[2]。1946年后,英美进口中国(上海)的影片数量逐年骤减,1946年911部,1947年425部,1948年297部,1949年仅1部。[3]

(二)制片成本骤增。当时,电影胶片必须进口且必须使用外汇,私营制片企业一般先将电影销往香港和南洋获得票房拆账(外币),然后在香港购买胶片带回国内。为垄断胶片进口业务压榨外汇,国民政府于1947年颁布《影片进口限制令》,“胶片被海关列入禁止输入类之一种”[4]。这一政策严重伤害了电影制片业,使“沪存胶片不敷应用,且价涨三四倍”[5]。为了获得胶片,私营制片企业甚至不得不参与走私[6],甚至要求海关拍卖截获的胶片[7]。为进一步压榨,国民政府自1948年1月起,“饬令各制片公司每月需片数量的申请,并呈中宣部,再由中宣部审核后,委请柯达公司统筹采购”,“如果运往国外,或香港南洋一带上映,其上映所得收入,必须悉数送交中宣部”[8]。这一政策名为“以备急需采购之用”,实际上是为了压榨更多的外汇票房。同时,政府还严格限制银行兑换给制片企业生产所需外汇的数额。“公会”为此要求政府放宽限制,“胶片、洗印药粉等材料零件先就该会申报的实际需要数字照(兑换)给外汇”,而在外汇汇缴方面则由制片企业“于六个月后(即放映结束后)就拿到海外发行所得按出口给百分之六十供给进出口外汇”[9]。然而此要求并未得到理睬,胶片的匮乏使制片业损失严重,如以资本雄厚著称的“文华”就因胶片不够而停止生产。《母与子》只能制成三个拷贝,只够在上海放映,无法销往外埠。[10]为此,“文华”于1948年春停止制片。

(三)资本与影人流失。主要表现在:首先,对“附逆”罪名的惧怕。抗战胜利不久,国民政府即下令查封、接收敌伪或依附于其的私营电影制片产业,而对于被敌伪侵占的私人财产是要发还的,但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并不如此。“常有数机关争往接收,事权殊不统一,不但秩序紊乱且有碍整个市政之推进”[11],其目的只有一个——再次侵吞。为了让侵吞披上合法的外衣,他们不顾当时日伪高压统治下资本家与艺人被迫就范的事实,将其扣上“附逆”的帽子,并接收在战前原本就属于他们的“逆产”。与官方行为相呼应,上海电影戏剧协会成立了“检举附逆影剧人特种委员会”,报纸也经常发表具有道德审判性质的文章。“检举委员会”不遗余力地搜集艺人附逆汉奸的罪证,“提供当局参考”[12]。而曾经在伪“华影”“中联”旗下工作的艺人、职工数以千计,一时间风声鹤唳,人人自危。受此风波影响,李丽华、陈云裳、张石川、马徐维邦、胡心灵、刘琼、卜万仓、周璇、严俊、朱石麟等纷纷在此期间南下香港。此风波造成大量优秀的影人流失,给私营电影事业造成了严重损失。当时就有人撰文称,“正在企图有所作为的新生的国片事业,为了这一问题的久悬未决,停滞在奄奄一息的萎缩状态中”[13]。其次,对中共政权的怀疑。解放战争后期,上海的资本家及艺人不得不考虑去与留的问题,南下香港似乎是最好的选择。蔡楚生在1948年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夏云瑚撤资的问题。4月29日,“彼(夏云瑚)尚表示与任兄势难合作,但经同人力陈利害,乃觉稍有转机”[14],事态似乎好转。30日,“决议夏占四五,任占四五,蔡占一之股额,共同支持‘昆仑之事业”,“如是两个月之阴霾一扫而空”[15]。夏云瑚本来占“昆仑”公司百分之六十的股份[16],是公司资本的大头,他的撤资对已经艰难生存的“昆仑”打击很大。而到了8月13日,“午前云瑚、翰笙二兄来,谈公司改组事。瑚兄云彼之资本拟退出移港,从事经营发行”[17]。至此,最大的股东夏云瑚正式脱离,“昆仑”陷入了更加严重的经济危机,到了12月,郑君里“拟凑一什锦戏”,“公司已穷至连买服装道具的钱也没有”[18]。临近解放,撤资前往香港发展最为典型的要数“文华”老板吴性栽。解放前,吴就以“考察电影事业的名义”[19],带着家眷南下香港发展事业。吴的出走给“文华”公司带来了致命的打击,“解放后,文华需要资金,吴来电嘱文华‘自度难关”,并“提出保留小部分员工、其余遣散的决定”[20]。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私营电影制片业的扶植

新中国成立后,当时的私营电影依然有很多观众,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范围内,私营电影都占到国产电影的绝大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当时英美电影垄断了近一半的放映市场。因此,在国营电影十分弱小的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内安定民心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外与美片竞争的考虑,党和政府对私营制片业进行扶植都是非常合理、明智的。

(一)电影创作方面的宽松政策。解放初,私营电影遇到的第一个关于创作的问题就是“能不能写小资产阶级”。编导者“极度的谨慎,过分的小心,简直近似恐惧”,对于一些题材“解放前好像分量过重,解放后就觉得不够分量了”[21],故导致私营电影出现了剧本荒。有人提出,“希望人民政府在这一方面能给一点原则和现实上的指示,好使编剧的人有所遵循”[22]。1949年8月12日,上海文化局组织了“编导座谈会”。会上,分管上海公营私营电影全面工作的夏衍就指出,“缺乏剧本也许是电影不能开拍的原因”,“许多新解放区的编剧工作者都说不熟悉老解放区生活,或是不明了人民政府的政策,所以一时就难于下笔”。[23]为了打消这些顾虑,夏衍说“题材不一定要写新解放区朋友不够明了的方向,只要所写的题材,能够符合繁荣经济,增加生产,鼓励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生产,肃清匪特,巩固治安的都可以写,这样写了也都有益处”[24]。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会议召开时,中央人民政府尚未正式成立,文化部有关电影的方针都还在制定当中,所以夏衍在会上也明确指出这些看法是“在这里交换意见”。到了11月21日,又召开了“第一次私营电影企业座谈会”(下称“企业座谈会”),目的之一就是传达中央人民政府与上海对于私营电影的政策。在会上,夏衍对创作政策有了更为正式的表述:“我们对国产片采取的尺寸较宽,国、私厂不同:国营厂片子在质量上求甚好,私营厂则能够在质量上好,那最好,只要做到无害,我们尺寸放宽到不禁止。”[25]应该注意的是,“国、私厂不同”,显然是为私营设计的,也足以说明当时对私营制片企业题材的宽松。配套政策有两个,其一是不对私营厂设置剧本、成片審查,其二是成立“电影文学研究所”,专门帮助私营厂解决剧本荒问题。

(二)经济扶植政策。解放前,私营电影已到了“奄奄一息”的境地,“影片在上海头轮演下来,不够拷贝成本,有的则连报纸广告费,招贴,路牌广告的钱都不够”[26],“二三轮(影院)的收入更凄惨,三天映下来仅得大头(银元)三四元”[27]。当时上海的私营电影企业大多破产倒闭或停工待业,只能以开大锅饭的形式代以薪水,影人穷困潦倒甚至流亡外地。上海解放之初,私营制片厂并没有恢复生产。1949年初,有人曾根据上海各厂制片计划列举了1949年将要上映的国产新片,其中私营片有40部之多[28],但实际上当年上海私营厂生产的新片只有8部[29]。基于对私营电影业状况的体察,新生政权对其给予了经济上的扶植。

一是直接发给贷款。在“企业座谈会”前两周,人民银行就已向负债最严重的“昆仑”“大同”“国泰”3家公司借出“完全是无条件低利借予”[30]的贷款。“昆仑”借到9000万元,“大同”“国泰”各借到6000万元。档案显示,除了借出2.1亿元人民币,政府还拨给各公司“二十万折实单位”[31]。按照人民银行上海支行的折实单位挂牌价格,“企业座谈会”当天,每折实单位价值2393元[32],20万折实单位可计人民币4.78亿元,远比2.1亿元的人民币现钞更有价值。但这些贷款与各企业的负债相比,犹如杯水车薪,仅“大同”公司一家就负债6亿元,“国泰”负债4亿5000万元。因此,各大公司都要求人民政府再次发给贷款,数额为27亿人民币,“‘国泰7亿;‘大同8亿;‘文华4亿;‘昆仑5亿”[33]。对于这个请求,主管上海电影工作的于伶道出了难处:首先,人民银行已开始收紧信用,以往靠增发钞票来解决困难的情况会减少,若再寄希望于以银行贷款解决大量负债,恐难以满足其“主观要求”;其次,政府方面,“政府全年在文化部门的钱有一定的预算,文化教育费用中间的电影经费又有一定的数目,这数目的比例大小要照顾到全国范围的各项建设费用,不可能不顾轻重缓急”[34]。但政府对私营厂的贷款援助并没有停止,而是力度更大。据郭沫若1950年6月17日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为了帮助私营电影业的发展,并且实施了发行贷款的办法,一九五零年上半年共计贷出人民币约六十亿元”,其中,“人民币三十六亿余元”[35],“港币二十二万元”[36]。这一数字是不容小觑的。以1950年4月1日的人民银行上海支行挂牌汇率,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为6150[37],22万港币可折算人民币13.5亿元,加上36亿元人民币,达49.5亿元人民币。

二是挽回外撤资本。这一方面主要针对的是“文华”。1949年初,“文华”的唯一投资人吴性栽以考察香港电影的名义逃亡香港。为了振兴“文华”,打消吴的疑虑,1949年9月,中央电影局主动电邀吴赴京,“动员其继续投资,政策可保无虞”[38]。9月7日,吴决定从香港北上。10月1日,吴在费穆的陪同下抵达天津,5日才抵京。吴之所以在天津逗留4天,与其在北京的代理人贝杏龄因抗拒军管会接管原“华乐戏院”事件受牵连被捕有关,此事似乎加深了吴对新政权的疑惧。费穆于10月2日抵京告知此事,蔡楚生“记下其梗概,俾为设法解释”[39]。4日,蔡楚生就设法营救贝杏龄,并给周扬与袁牧之写信,具体说明此事。5日,吴到北京后受到了当时电影界多位高层人物的礼遇,蔡楚生、史东山、阳翰笙、夏衍都先后拜访,贝杏龄一事也顺利解决,“由夏向公安部罗瑞卿出面予解释”[40],而罗瑞卿正是首任公安部长,足见当时电影局高层们对争取吴性栽之事的重视。吴在北京一直停留到23日,并决定继续投资“文华”,将独资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吸纳其他人士的股份以降低投资风险,投资仅次于吴性栽的吴邦藩担任“文华”总经理,“文华”这才死而复生。[41]

三是帮助进口胶片。解放初,美国对大陆实行经济封锁,中美胶片贸易中断,私营制片业更难以获得胶片。在“企业座谈会”上,夏衍明确表示“胶片问题,已计划向苏联去定,定的数量包括私营公司所需要的,在苏联胶片未运到以前,胶片的进口有困难,文艺处也尽可能帮助解决”[42]。1951年5月之后,私营制片业的胶片进口问题已全部依赖国家的帮助,根据当时由私营电影制片业负责人组成的“制片业同业公会”历次《会议记录》记载,该公会曾于5月15—16日两天连续开会讨论如何筹购胶片的问题,并最终决定“各公司即日起不再单独购买胶片,全部通过公会请求电影事业管理处委托华东贸易局统一购买”[43]。在该公会的全部会议记录及其他档案中,虽未发现有关委托购置成功与否的资料,但从当年6月开展制片业登记工作的《工作报告》可推测购置是成功的:在核算各公司每月所需胶片数量时,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特表备注,“惟以上数字系各公司自报,实际上不需要如此数量”[44]。显然,华东贸易局已帮助统一购买。

四是帮助出口及联合制片。在“企业座谈会”上,有人就提出扩展“苏联及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发行业务”[45]。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只有一例。1949年10月,“文艺处曾帮助昆仑公司出口新片六个拷贝,以争取外汇”[46]。有关联合制片,这一政策同样只针对“昆仑”公司。1950年,中央电影局与“昆仑”公司订立了生产合同,“自1950年5月起至1950年12月止”,双方计划共同生产4部电影。前3部影片“摄制成本以不超过贰拾壹亿人民币为原则,由甲乙双方平均负担详细数目,根据明确预算列入每片之分合同实报实支”[47],至于这3部影片的发行费用,也是双方各垫付50%,但是“昆仑”公司可以以“现有场地及器材设备之租金抵充部分资本,其比例为百分之十二”[48]。至于这第4部影片,则由前3部的利润“作为再生产资金,不得另投新资本”[49]。

三、结语

在人民政府多措并举的扶植之下,原已命悬一线的私营电影制片企业重新恢复生产,并焕发出生机,《我这一辈子》《关连长》《我们夫妇之间》等一大批私营厂出品的作品,都成为了新中国电影史上不可多得的精品。无论是出于争取民族资本家的需要,还是出于维护国内电影市场的稳定、保障人民的文化生活,人民政府在解放之初就能意识到私营电影制片业生存之艰难,并及时施以援助,是足见历史智慧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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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九代表小组会会议记录[Z].上海档案馆,档号:S3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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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于伶.关于上海昆仑、大同等四家私营电影公司的报告[Z].上海档案馆,档号:B172-4-45-11.

[46]佚名.文藝处召集私营电影业座谈[N].文汇报,194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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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南京大学文学院戏剧影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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