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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中的工资核算和管理

2018-03-21汪海云

财经界·下旬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集中核算会计

汪海云

摘要:企业职工最关心的莫过于自身的福利待遇问题,而这一问题若不加以严格的管制也是最容易被人动“手脚”的环节。对此,唯有加强对单位自身的内部控制,并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方能确保单位的和谐与稳定,进而使单位内部呈现出良性循环的状态。

关键词:会计 集中核算 工资管理

在整个会计集中预算的支出过程中,工资项目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因而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能可解决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则对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的提升有着显著的帮助。因而针对会计集中核算中的工资业务,有必要在内部控制以及日常管理方面同时加强,继而确保工资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工资业务中的内部会计控制

(一)工资核算岗位设置

早前,我国便对会计一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在国家所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便明确指出:针对会计一职,各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会计岗位,且该岗位所有职务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开展,如达到互相监督的作用。与此同时,为体现工资核算的独立性特征,一切关于工资核算的业务,包括审批工资的变动与执行;对员工工资数据的录入与核对等工作,均应与传统的会计职务区分开来,并设置专门的单项业务岗位予以负责。与此同时,将工资的编制预算以及工资的变动审批等工作交由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负责,而财政科则主要负责工资预算的审批。至于工资的转账以及审核则应专门设置相应的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所担任,而不能将这些工作都交由同一人进行。否则将导致内部牵制作用无法体现,继而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二)工资业务授权批准控制

关于工资业务的授权与批准,应当首先就审批各环节的具体程序予以确认。包括授权批准的方式、责任、权限以及相关控制措施等。此外,针对工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控制,还需同时对办理工资业务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以及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包括必须将工资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以及未经预算调整不得超标发放工资等。最后,经调整后的工资发放标准也应同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定;已核算其中的具体数据,进而给出明确的书面依据,从而杜绝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工资业务中财产保全控制

由员工直接领取或是将工资转入企业员工私人账户,即银行卡是当前企业最常用的良好总工资发放方式。对此,为确保工资的安全与完整,应坚决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与银行卡或先进的直接接觸。此外,针对以银行卡这种非工资形式所发放之工资必须要由单位指定的经办人员所保管,而后交到原单位的保障会计手中,由核算中心将所需发放的工资统一由银行处进行汇总再一并划出,最后由对账人员将工资明细与银行总的出账金额相比对,并一一进行勾兑,从而确保账目是实际到账的资金相符。

二、工资业务的日常管理

通常情况下,核算中心所取得之工资相关数据是由工资业务员所承包,而非直接到本单位去获取,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曾天了工资业务的管理难度。与此同时,由于会计核算对工资业务的各方面要求极高,加之工资核算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将难以确保其中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对此,为切实提升工资业务的日常管理效果,需从以下人手:

加强工资业务核算合法性的管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其在面对工资业务方面均有着极强的政策性。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无论是采用公务员的职级工资方式或是采用事业人员套用职称工资以及工资金额的晋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相关核算人员必须在获得政府人事部门的批准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因而针对审核过程中的不合法业务,除了要坚决予以拒绝外,还需及时上报给单位负责人。此外,针对部分如特殊岗位津贴、超时津贴一类的非基本工资项目,也需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方可进行发放。至于擅自提高工资标准的现象则是行政事业单位所严令禁止的项目,不容任何人侵犯。

总之,当前,我国针对包括工资在内的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尚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因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除了要注重各项工作的落实外,尚需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定期对核算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以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予以修正控制,以期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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