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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评定规范》解读

2018-03-21费潇

浙江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浙江省规范设置

□费潇

加快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是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重要指示的创新实践,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常态下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选择。自2015年浙江正式启动实施特色小镇工作以来,通过3年的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已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实践、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载体、体制创新和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样板。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将浙江特色小镇的建设理念、发展实质和创新经验纳入文件并向全国推广。

为实现特色小镇高质量、高水准建设,严格落实“宽进严定”的创建达标要求,加快形成“创建一批、培育一批、验收命名一批”的特色小镇建设格局,确保浙江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了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标准《特色小镇评定规范》,并于2018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规范》的制定,为浙江省特色小镇的验收命名,提供了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定方法,有利于提升浙江省特色小镇的建设水平,打造具有高度示范意义的特色小镇。同时,《规范》的制定,也是对浙江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经验凝练,是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升级和进阶,为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提供规范性指导,为省级部门、地方政府、小镇主体、小镇参与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等提供特色小镇的标准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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