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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研及应对策略

2018-03-21阮运杰吴姗姗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周边地区用语天津市

■阮运杰 吴姗姗 周 雪/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1999年2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天津市作为“一类城市”,天津市教委、市语委自2001年就开始发动、部署自查自评工作,并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天津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已经达到一定标准,但还存在不规范现象,为了更好地建设城市文化,就必须逐渐完善天津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本文将采用实地考察法和文献分析法对天津市火车站附近及周边地区、滨江道附近及周边地区以及和平区南京路附近及周边地区三个交通要道及人流量较大区域进行调查研究。2017年6月至9月,我组进行不规范现象实例的搜集。10月至12月整理不规范现象问题并进行数据统计。我组共搜集语料946条,其中火车站及周边地区367条,滨江道及周边地区288条,和平区南京路及周边地区291条。

一、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结果

1992年颁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而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五版)对规范汉字做了通俗的解释,“规范汉字,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经过简化和整理的字表规定的现行汉字”。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的解释对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进行调查。

(一)调查基本结果

此次调查共搜集三大区域的语言文字使用,共搜集语料946条,调查结果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

(二)调查详细总结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语言文字的不规范现象主要的是错别字、繁简字、二简字、成语误用以及不合规定的招牌用语,暂没有发现异体字和旧体字的不规范使用。

(1)语意不明。此为语法方面的不规范,即是产生歧义,无法使人理解。例如,“紧急时,推上开门”。这句话要讨论推上与开门主语是否一致的问题,如果推上与开门主语一致,那主语就是乘客,此标语的意思就是紧急的时候让乘客自己推上,然后乘客自己开门;如果推上与开门,两者主语不一致的话,那前边的主语是乘客,开门这个词的主语就不确定。开门的主语既可以是门,也可以是地铁里边的工作人员。

(2)繁简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这几种情况下才能使用繁体字,其他生活中一律使用简化字。本次调查中的繁简字不规范现象都是在招牌中发现的不是手书字的字,例如,滨江道附近店铺“名創優品”。

(3)错别字。错别字是错字和别字的合称。本次调查发现的错字如吉野家的“吉”(上土下口),别字如家俱的“俱”、打腊的“腊”、冲气的“冲”。

(4)二简字。所谓二简字,即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提出《汉字简化方案》以后提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目前该方案已被废止。如:早歺(餐)的“歺”,以及仃车场的“仃”。

(5)成语误用。成语误用在本次调查中即是利用谐音对成语进行改造,这不利于中小学生对于汉字的识记,也属于不规范现象。如:琴有独钟。

(6)不合规定招牌用语。《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管理规定》第十条指出,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企业、商业牌匾和广告等,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础用语用字。第十七条指出,企业名称牌匾、广告等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如果使用外文的,应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本次调查发现有的商家的招牌没有履行规定,例如,uniqlo是日本服装品牌优衣库的招牌,其使用是不符合规范的。

(三)三个区域不规范详细统计

(1)火车站附近就周边地区。调查结果: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共3个,各类不规范现象在所有不规范现象中所占的比例为:语意不明1个,占33.33%,繁简字不规范2个,占66.67%。不规范现象详细情况如下:语意不明:紧急时,推上开门。这个在上文一(二)语意不明中已做过解释,就是这句话要讨论推上与开门主语是否一致的问题。繁简字不规范就是“營業”“歡臨”的使用。

(2)滨江道附近及周边地区。调查结果: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共25个,各类不规范现象在所有不规范现象中所占的比例,繁简字不规范22个,占88%,不合规范的招牌用语3个,占12%。

不规范现象详细情况如下:繁简字如:廣場;藍;館;莊;園;館;團;藝術;賓館;創優。不合规范的招牌用语如:uniqlo;MINISO;new balance。

(3)南京路附近及周边地区。调查结果: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共22个,各类不规范现象在所有不规范现象中所占的比例,繁简字不规范14个,占63.64%,错别字4个,占18.18%,二简字1个,占4.54%,误用成语3个,占13.64%。

不规范现象详细情况如下:繁简字不规范如:貨;鐵;燒;藝;術;間;書;愛;萬;戶;華。错别字如:俱;腊;冲;还有一个是吉野家中的吉字,招牌上的吉字上土下口,属于错字。二简字如:仃。误用成语如:琴有独钟;一见钟琴;洋物运动。

表1 调查基本结果

二、不规范现象的应对策略

(一)统一规范标准

通过定量、定型、定音、定形等工作使汉字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只有统一规范的标准才能避免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模凌两可,从而避免不规范现象的出现。

(二)加强学校的文字语法教学工作

学校教育对于一个人未来的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为了使学生达到识别不规范文字现象的能力,我们必须搞好学校的文字教育教学工作。例如可以在学习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的学习。

(三)加强对招牌用语的审查力度

加强对招牌用语的审查,必须加强对招牌用语审查员的监管。可以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语言文文字素养。

(四)提高群众对语言文字的鉴赏能力

我们应该加强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了解相关语言文字法规来提高自身素质和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并以此作为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

三、结语

汉字是中华文化的象征,公共场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关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化面貌。本文对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最后并提出了应对策略。调查结果显示,天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当然本文只是选取三个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来调查,以此为依据大致对天津市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进行初步估算,今后还有待全面实践调查研究。

[1]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增订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刘嘉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与使用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J].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2).

[4]现代汉语通用字字表[Z].国家语委汉字处,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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