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研及应对策略
2018-03-21阮运杰吴姗姗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长江丛刊 2018年9期
■阮运杰 吴姗姗 周 雪/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
1999年2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天津市作为“一类城市”,天津市教委、市语委自2001年就开始发动、部署自查自评工作,并自2004年12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天津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已经达到一定标准,但还存在不规范现象,为了更好地建设城市文化,就必须逐渐完善天津市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本文将采用实地考察法和文献分析法对天津市火车站附近及周边地区、滨江道附近及周边地区以及和平区南京路附近及周边地区三个交通要道及人流量较大区域进行调查研究。2017年6月至9月,我组进行不规范现象实例的搜集。10月至12月整理不规范现象问题并进行数据统计。我组共搜集语料946条,其中火车站及周边地区367条,滨江道及周边地区288条,和平区南京路及周边地区291条。
一、天津市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不规范现象调查结果
1992年颁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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