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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思想的生动实践

2018-03-17黄河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1期
关键词: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刑事诉讼法

黄河

1989年,储槐植教授提出“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从那时起到现在,“刑事一体化”已经发展成为将整个刑事法学学科群,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执行法学等有机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一种理念和方法,并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焕发出勃勃生机。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手的工作中至少有三件事可以作为例证。

第一件事情是,受“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影响,我们倡导,在审查案件的时候,确立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从客观要件到主观要件的审查思路,通过证据与构成要件事实的有机连接,确保案件的质量,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现在,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已经成为根深蒂固的共识。

第二件事情就是,同样受“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影响,我们在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的时候,在审查逮捕的基本方法里面,明确要求,负责侦查监督的检察官必须运用刑事一体化方法,解决审查逮捕的实体与程序、证据与事实、逮捕三要件的深度融通和关系协调问题。现在,全国从事审查逮捕的一万多名检察官都在践行:用刑事一体化的方法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解决逮捕的先决条件问题;用刑事一体化方法审查是否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解决逮捕的基本条件问题;用刑事一体化的方法审查是否有证据或者有迹象表明具有社会危险性,解决逮捕的关键条件问题。

第三件事情是,我在指导办理公诉大要案的时候,要求我的同事们,在写审查报告说明认定理由的时候,必须从四个方面来予以说明:一是事实依据,二是证据依据,三是法律依据,四是政策依据。实际上,这就是“刑事一体化”思想在具體办案中的生动表现。

这三件事情,只是“刑事一体化”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缩影。“刑事一体化”思想的精髓,恐怕只有提出这一思想的储老师本人、同行专家们来予以说明,这就是我们隆重召开这个研讨会的直接动因。当然,1997《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两部重要的刑事法律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一件值得纪念的大事,这给了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的重要契机。

另外,在今年五彩斑斓、硕果累累的秋季,梁根林教授、王平教授、黄芳研究员、宗建文博士陪同储老师一同造访了国家检察官学院,深入探讨了“刑事一体化”中的“化”字的内涵。不管是有机融合、还是化学反应,因“化”而产生的能量及其达到的效果,都引起了我们的长久思考。而其后,杨迎泽副院长、周洪波副院长、岳向阳总编和我在一次冬日暖阳下散步时产生的思想火花和连锁反应,都成为我们召开这次研讨会的动能。

所以,才有我们今天群英荟萃、群贤毕至的学术盛宴。今天到会的嘉宾,介绍任何头衔,与其自身的学术造诣比较起来,都显得苍白无力。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并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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