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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2018-03-13副教授

财会月刊 2018年5期

(副教授)

一、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征特点

1.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较广。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是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由此可见,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除具体列举的28项劳务所得外,还将其他劳务所得概括性地规定在其中,其征税范围较为广泛。

2.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较高。劳务报酬所得一般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为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其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下的部分适用2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适用30%的比例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适用40%的比例税率。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及财产租赁所得等相比,劳务报酬所得的适用税率相对要高。

3.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减除复杂。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具体确定方法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次数确定办法为: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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