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所得税会计合并处理“清零法”巧解
2018-03-13副教授
财会月刊 2018年5期
(副教授)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一体性原则需要对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全额抵销,抵销的对象大体分为两类:内部债权债务和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对内部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后,与该债权有关的所有相关项目,包括因债权提取坏账准备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应被抵销;而对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利润进行抵销后,会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该交易对象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差异,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抵销内部交易之余还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同时涉及各年连续编制,导致会计实务工作者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该项处理感到迷惑不解。本文首先分析合并报表中所得税问题产生的原因,提炼关键项目,然后针对关键项目,采用“清零法”推导内部交易所得税调整抵销的方法。
一、内部交易所得税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债权债务所得税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集团内部成员企业间的债权债务仅仅是资金的转移,故而需要抵销债权、债务。若个别报表中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则其账面价值将低于其计税基础,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若合并报表中债权已被抵销,则与该债权相关的其他项目没有存在的基础,也需要被抵销。
(二)内部购销资产所得税问题产生的原因
内部购销资产所得税问题的产生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始计量产生的差异(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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