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导向下国资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监管探析
2018-03-13副教授
财会月刊 2018年5期
(副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国民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理应享有终极的国有资本收益权。这就要求国资经营预算支出应当以民生为导向,将收取的国资经营收益以各种有利于改善民生的形式返还给民众。近年来我国国资经营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支出的金额和比例都在稳步提高,其中民生支出额已由2013年的76.3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86.34亿元,占支出总额的比重由2013年的7.05%提高到2017年的20.19%;此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与改善民生的支出与国有股减持收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都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随着国企改革的持续深入,国企上缴利润比例的不断提高,国资预算收入也将随之提高,国资经营预算支出民生化已具备充分的条件。但现行国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未把民生支出纳入其中,缺乏民生支出的刚性约束机制。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民生导向下国资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与监管机制,以促进民生支出的增加与民生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学者对于国资经营预算支出应当投向民生领域这一观点已基本达成一致。陈少强(2010)主张国资经营预算收入应当优先满足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求,在满足国家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民生化需求。文宗瑜(2008)、陈少晖等(2012)认为,国资经营预算支出应当侧重于民生化的改善,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让民众能切实享受国有资本收益,体现民生财政的导向,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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