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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约族训禁戏的次权力话语与传播禁止

2018-03-13

清初以来,接续明代依托士绅展开的地方性正俗禁戏,基于乡社自治、族群教化而展开的礼俗禁戏,不仅在苏州、杭州、南京、松江、山阴等江南地方不断发动起来,在山西、徽州、河南、福建、江西、广东等戏剧撰演重地亦蔓延开来。这种禁毁戏曲演剧的文化政策,于基层社会的推进实施,呈现了强弱起伏的递减过程。地方政府、乡约保甲、家法族训发出的禁毁演剧舆论,对民间戏曲所依赖的乡社公共活动空间及演剧人群进行分层切割与约禁。这些存在于地方文献中的禁戏言论,虽有王利器、陆林等一些学者做过部分辑录[注]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列有乡约类;陆林:《宋元明清家训禁毁小说戏曲史料辑补》(《明清小说研究》,1997年第2期)有家训类辑录。,但尚有大部分史料隐没在戏剧史的边缘地带,尤其是禁戏的规约应力之于演剧事件产生的文化分际与社会影响尚未引起更多关注。由此出发,考察作为官方文化政策的辅备的禁戏,对基层社会的文化控制,进而追踪不断从禁戏语境中溢出的基层社会生动丰富的世情面相与民间生活的日常愿景,以及广播生息、禁而不止的民间演剧传统的生成过程,可以进一步拓展道德教化、礼乐下行与戏曲传播禁止的诸多问题思考。

一、农本社会的崇简安生与禁戏的次权力话语

在中国古代农本社会里,戏曲为基层的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公共交流的空间,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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