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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竞争与合作

2018-03-11杨瑷源

神州·下旬刊 2018年2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合作

摘要:我国社会保障在发展,商业保险也在发展,但是始终呈现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研究商业保险的局面。面对如今的局势,不管是政府还是保险企业都需要投入到商业保险如何在社会保障制度当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保障事业这个问题上。本次研究重点探讨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竞争与合作,希望能够为目前社会保障与保险业的发展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竞争;合作

引言

我国经济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是和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目前披露的数据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的财政负担问题越来越突出。在新的国十条第二章第四款中讲到:商业保险要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1]。原来我国的商业保险其地位就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从目前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局面来看,两者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合作关系,其次才是竞争关系。从商业保险的服务对象而言,其应该更多的服务社会。

1.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内涵分析

社会保险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涉及养老、医疗、生育、工伤、残疾、遗属、失业等方面。社会保险的出现是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化生产的基础上出现的。而商业保险是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对社会经济活动调节的一个必备手段。商业保险目前主要分为非寿险和寿险两种,寿险是给付型保险,而非寿险是补偿保险[2]。

2.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差异

2.1共性

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对象来看,两者是一致的。从功能上看,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从社会的作用这个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是我国保障国民的一项基本体系,而商业保险满足了各种不同需求的群体的需要,两者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分担风险。

2.2差异

两者之间虽然有共性,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从性质上看,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则商业属性更加明显。从目标取向来看,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中的一种,其非营利的性质非常突出。而商业保险是在保险者与被保险者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签订契约的情况下实现的[3]。

两者之间的资金来源也不同。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商业保险受到市场竞争机制制约。两者的补偿水平、保障水平也不同,社会保险会随着物价水平进行调整,而商业保险给付是一次性的。从可承包风险的范围来看,社会保险的优势要更加明显,这与社会保险由政府制定有很大关系。

3.我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竞争与合作分析

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两种不同的保险在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环境的改变不断发展与成长,在这个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虽然两种保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但是两者之间始终是一种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关系,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实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两者相互竞争来看,假设保险资源固定,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之间的竞争与公民的收入水平以及社会保险的普及程度有很大关系。当国家一直重视保险行业,就会增加对社会保障的预算,此举会提高国民经济生活的保障程度,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会弱化人们的保险意识,降低了对保险的需求。但是国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险需求也会加大,两者都会增长。

从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合作来看,社会保险的一个非常大的价值就是让人们能够认识到保险的作用,这对于推动我国的保险事业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起来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发展情况良好的局面下进行推广,进一步推广商业保险对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山西省最新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希望能够在未来几年省内建立起一个市场稳定、服务范围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对投资养老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土地、规划等方面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根据文件中的内容,现有的商业保险机构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开发出满足各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要求能够推出符合不同需求的产品,满足个人、家庭的需求。还可以允许商业养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兴办康养园区、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积极参与山西省“一区两片”康养产业“1310”工程。

另外,商业保险的发展还能够给社会保险提供可以选择的思路、方法和技术[4]。例如,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将进行医保改革,在2016年推出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的基础上(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为配偶、子女和父母支付医保费用),2018年1月1日起,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家庭成员购买商业健康险。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险的彼此配合。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有两种:一种是指定重大疾病商业险,分5万元保额和10万元保额两档。另一种是指定住院补充商业险,分年度保额5万元、终身保额10万元和年度保额10万元、终身保额20万元两档。保险条款、保费金额及待遇享受由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解释。商业健康险主要采用线下方式购买,参保人员在相关网点,通过刷本人社会保障卡方式(共济网内家庭成员使用共济账户资金购买的,也应刷家庭成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全额购买指定商业健康险。

实际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已经演变出了一定程度的融合,其中的融合包括保障功能的融合,社会保险的目的主要是去报工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其能够起到的保障作用与范围有限[5]。高收入者其保障需求也更高,就可以利用商業保险实现,两种保险的存在对满足公民的多层次需求。从保障范围来看,两者之间的保障范围的融合也越来越明显,社会保险不能涵盖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但是商业保险不仅能够涵盖社会保险所有的风险,还能够涉及社会保险不能覆盖的风险。两者之间的融合也促进了保险技术、保险方法的相互渗透。

商业保险对比社会保险更加灵活,目前已经覆盖到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出与商业保险合作推出新的保险模式。这种模式对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样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以及企业在其中的缺位,加上社保部门的灵活性不够,随着商保不断发展与扩张,可能会出现竞争程度加剧的情况。由于利益的趋势很有可能导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竞争脱离最终的本质[6],加上现阶段社会改革尚未完成,其中的社会保证与商业保险的替代体现对消费者用于保障的资金的分配比例与结构的调整。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确保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良性竞争、稳定合作。

4.推动我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良性竞争、稳定合作的建议

4.1政府方面

一项2013年的数据显示美国养老保险资产占GDP比重106%,16万亿美元。中国2000亿美元,1万多亿人民币[7]。从数据可以发现美国是保险养老,中国是靠储蓄和理财养老。

政府可以出政策,引导或者是鼓励老百姓把自己的储蓄存款,把自己的理财资金投入到养老保险上去。比如说国家对这个产品实行免税,比如说国家对这类养老产品投资收益实行免税,比如说国家对这个养老基金发放特定高息债券。通过政策让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益能够高社会理财产品或者银行的存款,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实际上就是要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确保商业保险在对社会保险有补充作用的同时发挥出其积极作用。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要考虑企业年金,还需要考虑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优惠。

4.2市场方面

市场方面,市场其特有的优势也要发挥出来,充分整合和调动社会资源力量,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之间的稳定发展,构建出一个全新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还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和制度边界,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嗨需要重点考虑到城乡居民的底线医疗保障需求[8]。促进商业保险机构自身的改革,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做好相关的建设工作,在完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效率,加强监管。另外还需要促进投保企业自身的改革。

4.3保险业方面

为了确保我国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间的良好发展,需要考虑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和健全的诚信法律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是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的制度保证。考虑保险市场上的各种行为主体,都应该积极做好诚信建设,保险机构应该企业文化的核心。保险公司还需要加强对员工培训中的诚信教育。

5.结语

从本次研究可以发现,从很多角度来看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有很多共同之处。不管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需求,合作是两者之间发展过程中必定要经历的,而竞争也是某些阶段合作的表现形式之一。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需求的改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外在或内在因素的影响出现竞争或者合作上的不协调,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多方努力进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我国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实现共同发挥出其价值造福全体人民。

参考文献:

[1]王爽.PPP模式协调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关系的启发、运用与推进[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7,19(02):65-68.

[2]康萌萌,刘素春.中国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耦合协调关系及时空特征研究[J].保险研究,2016(06):90-101.

[3]张毅,武萍.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的障碍及出路[J].地方财政研究,2015(10):71-75+83.

[4]杨柳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模式研究——以湖湘地区为例[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4(06):46-49.

[5]李静萍.社会保险改革下统筹商业保险的发展研究[J].理论月刊,2013(06):149-153.

[6]吴一农,黄雁,庄森婷.浅谈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J].江苏科技信息,2013(09):43-44.

[7]何文炯.社会保险转型与商业保险发展[J].保险研究,2010(07):35-39.

[8]曹明,丁江萍.商業保险在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中的作用及政策分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替效用研究[J].时代金融,2010(02):11-14.

作者简介:杨瑷源,女,高中,重庆九龙坡,汉族,研究方向:经济学,单位:重庆育才成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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