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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宋代的绘画品评标准

2018-03-09许吉洁

艺术评鉴 2018年2期
关键词:宋代绘画

许吉洁

摘要:宋代绘画品评标准与前代相比,有两个重要变化:一是从推崇“神品”到重视“逸品”,注意到画家主体精神的重要性,要求笔简形具,反对单纯的形似;二是从分品评画走向分科论画,增加了评价的客观性,纠正了过去评画时易产生的主观偏颇性。总的来说,宋代的绘画批评家对前代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了宋代独具个性的审美意识。

关键词:宋代 绘画 品评标准

中图分类号:J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02-0040-03

“品评”,在我国古代绘画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阮璞先生说:“考吾国书学、画学之书,其类别推进历程,当以品第类发达最早,而纯史类、纯着录两类则出现较晚”[4]。中国绘画的发展,可说是因“品”而“评”,由“评”而入“史”。从南朝谢赫《画品》开始,历朝历代都产生了丰富的画品及画评,正是这些古代的绘画品评理论,建构了中国古代的绘画史。宋代,作为中国绘画史上的重要时期和辉煌阶段,其绘画品评标准与前代相比,也有一个质的飞跃。

一、从“神品”到“逸品”

宋代出现了“逸格”,在品第上,它处于最高的位置;在精神上,有超脱世俗的精神。唐宋品第评画从推崇“神品”到重视“逸品”的转折,反映了宋代品评家意识到画家主体精神的重要性,要求笔简形具,反对单纯的形似。

“逸品”,最早见于唐代李嗣真的《书后品》。在书中,他将李斯等五人列为逸品,但对“逸品”没有明确定义。在中国绘画批评史上,第一个真正以“逸”品画的是唐代的朱景玄,他在《唐朝名画录》中“以张怀瓘《画品断》,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优劣也”[2]。朱景玄提出可以“逸”品画,并将“逸”解释为“不拘常法”,即“逸”是超越规范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技巧。说明“逸品”在当时已渐渐受到人们重视。但从朱对“神、妙、能、逸”四品的排序,将“逸”放在最后介绍,我们亦可看出,“逸”非当时的画之本法,唐人所推崇的是“神品”而非“逸品”,“逸品”在书画批评的价值品第中只是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

直到五代宋初,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以“逸、神、妙、能”四格评画,称“画之逸格,最难其俦”[1],“逸品”才第一次居于众品之上。不仅如此,黄休复还在书中对“逸品”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人意表”[1]。意思是“逸品”要超越规范技巧,笔略而意具,即“高度概括而自然浑成”[3]“轻细节毕肖而重神情宛然”[3]。《益州名画录》虽然只是一部地区性画史,但它对“逸”的重新定位,并不是局部的和短期的,而是立足于全局并作用于整个美术史的。它对“逸”的空前重视,表明宋代“逸品”已超越“神品”成为画之正宗至法。

唐代绘画提倡写真,唐人认为“以形似之外求其画,此难可与俗人道”。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中将吴道玄列为神品上,赞吴所画的内殿五龙,“其鳞甲飞动,每天欲雨,即生云雾”[2]。可见在唐代,“神品”被明确要求做到生动传神,是中国古典绘画里“写实”的最高理想。唐的“神品”类的画作,虽也含有画家个人的主观感受因素在内,但更重要的是将客观对象的形貌描绘得栩栩如生,属于再现范畴。而宋的“逸品”类画作,虽也是对客观事物形貌的描绘,但主要是表达画家本人主观的情感思绪,属于表现的范畴。如晚唐画家孙位,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将他列为“逸格”,赞其“天纵其能,情高格逸”[1],可见此时的“逸”,不仅仅是朱的“不拘常法”,而是更强调艺术家主体内心情感的自由抒发。这种“逸”蕴含着作者自由的身心,是他人所无法模仿的。

可见,与“神品”相比,“逸品”更为关注画家主体精神的表达,强调写意和自由。

二、从品第到分科

宋代绘画品评方式有一个重要变化即从品第评画走向分科论画。宋代的分科论画不仅纠正了以前分品评画时易产生的主观偏颇性,也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各科绘画的批评标准。中国画通常以人物、山水、花鸟三大类划分,这种现在通行的分科方法和观念确立于宋代。

品第,是古代的艺林风尚,在书画艺术的评判中,常用此法。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南齐的谢赫已在《古画品录》中,以“画有六法”“等差画家之优劣”将二十七位画家“分为六品”。品第批评,直观、明了,易于把握和理解,但它属于个体化操作,主观性很强。如在《古画品录》中,谢赫将陆探微放在第一品第一人,称他“无他寄言,故屈标第一等”[5];而把顾恺之列在第三品第二人,谓之“迹不逮意,声过其实”[5]。而《续画品》中,姚最认为“谢、陆声过于实,良可于邑,列于下品,尤所未安”[5],并为顾恺之鸣不平,认为“长康(顾恺之)之美,擅高往策,矫然独步,始终无双”[5]。在《后画品》中,李嗣真谈到曹不兴、卫协、顾恺之、陆探微等人时,也认为谢赫对这些人的评价有欠妥之处。张彦远则在《历代名画记》中为谢赫翻案,对姚、李二人做了批评。可见,在大家见仁见智的情况下,不同的品评家会对同一个画家产生相差较大的评价,因而品第评画难有公信力。

到了宋代,人们开始反思这种品第评画的著述体例和评画模式带来的不足,一些人选择了以分科论画的方式来品评绘画,其实这种绘画分类意识,在我国早期的魏晋六朝画论中已有萌芽。顾恺之曾在《论画》中提到:“凡画,人最难,次山水,次狗马;台榭一定器耳,难成而易好”[5]。顾恺之在对绘画内容进行难易对比时,对绘画的题材已做简单分类,但一直到唐代末,都没有人在品评画家时明确提出分科论画。

最接近的是唐代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注明了每家所擅画科,略述事迹,评论画艺。据统计,朱景玄在《唐朝名畫录》目录中的分类,其名目有75种之多,展现出了绘画分类的一种新气象。但朱景玄是在神、妙、能、逸四品评画的基础上,再在每一个画家名下罗列出他的画作的主要内容题材。因此,与其说他是给作品分类,不如说他只是重在点明绘画的题材,还没有达到给绘画分门别科的自觉程度。endprint

与朱景玄相比,宋代的刘道醇表现出完全自觉的分类意识。他在《圣朝名画评》中,以分科的方式结构全书,将画分为六门:人物门、山水林木门、畜兽门、花卉翎毛门、鬼神门、屋木门,每门之下再以神、妙、能三品分论。这种以“门”统领,门下分品的展开方式是前所未有的,它不再是笼统地对某一画家论品第、定高下,而是在同一画种下去分画家们的高低。

可以说,与品第评画相比,宋代出现的分科论画方式增加了评价的客观性。

三、从继承到发展

宋代的绘画批评家,有着独具个性的审美意识。他们在继承前代画论的基础上,融入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早在唐代,朱景玄已在《唐朝名画录》中用“神、妙、能、逸”四品评画,但他没有对如何论定四品给予详释。而宋代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不仅将“逸格”置为画品之首,对“逸、神、妙、能”也作了明确的解释和论定。他论能格,是“性周动植,形象生动”,即能格注重的是对自然的客观摹写,是一个画家的基本功;他论妙格,是“笔精墨妙”“自心付手,曲尽玄微”,即妙格需画家一定的主观创造,而非单纯的描摹;他论神格,是“思与神合”“创意立体,妙合化权”,即神格强调神似而非形似,神格的作品完全是画家主观创造的结果;他论逸格,是“笔简形具,得之自然”,即逸格画家在艺术创作中已达到了高度的自由。他的作品浑然天成,无人能仿。

黄休复对“逸、神、妙、能”四格的解释和论定,也是对创作经验的总结。他让那些仅满足于形似的画家看到,他们的水准只够能格,也让历代以神品为追求目标的画家意识到,有不拘泥于以形传神、其境界更加自由的逸格存在,这对中国的绘画创作,无疑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宋代“文人画”的兴起,以及晚明绘画的求“奇”、尚“怪”都与此相关。可见,宋人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首次将“逸格”提升为画品之首,并具体解说四格的涵义,对中国绘画品评理论的发展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

宋代刘道醇在《圣朝名画评》中,提出的“六要”与“六长”,并以此作为标准、评定画家为神、妙、能三品,可说深受南齐谢赫绘画“六法”品画的影响。“六要”与“六法”基本一一对应,谢的“六法”以“气韵生动”为中心,刘的“六要”也以“气韵兼力”为中心。其“六长”与“六要”一样,都是强调绘画要有气韵和艺术的感染力。但与谢赫开辟品第评画先河的《古画品录》不同,《圣朝名画评》是“六门三品九等”的分法,将画分为六门,每门之下再评画家品第。可见分品评画在此书中,已退居于分科论画的框架之下,不再统摄全书。

与品第评画相比,宋代分科论画方式让绘画批评家评论某位画家时更具客观性。如画家黄筌,《益州名画录》中,黄休复将黄筌列为妙格中品。然而,一个画家在众多绘画题材中必有所精和不精,所以刘道醇没有一概而论,而是将黄筌在人物门中列为妙格中,山水林木门中列为能品,花竹翎毛门中列为神品。可见,《圣朝名画评》,作为中国绘画史论著述体例由分品到分科转型的过渡之作,不仅对我国古代绘画史论著述体例的变革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纠正了过去评画时易产生的主观偏颇性。

总而言之,无论是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还是刘道醇《圣朝名画评》,在对前朝理论继承的基础上,都有自己的创新和发展。宋代是绘画美学思想论争激烈的转型时代,研究宋代的画论的典范代表,不仅能帮助我们梳理中国绘画品评理论和中国古代史论著述体例的发展,也能让我们更好了解宋代绘画的发展状况。此外,宋人对绘画四格的论定与解释以及他们分科论画的评画方式,对现时代的我们进行绘画创作或进行画作鉴赏也仍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宋]黄休复.益州名画录[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2]于安澜.画品丛书[M].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2.

[3]郭因.中国古代绘画美学中的形神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2.

[4]阮璞.画学丛证[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8.

[5]陳传席.六朝画论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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