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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楚辞集注·天问》中的理学思想

2018-03-08

武夷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天问理气楚辞

赵 聃

(西南石油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

《天问》由于其独特的以问题贯穿全篇的书写方式,历来受到学界的关注。自汉至宋,对于《天问》的研究主要有王逸《楚辞章句》、柳宗元的《天对》、洪兴祖的《楚辞补注》、杨万里的《天问天对解》、朱熹的《楚辞集注》等。以上这些研究或侧重于训诂、或侧重于义理,而《楚辞集注·天问》最显著的特点则是以义理思想对《天问》中的问题进行解答。这一点,朱熹在《楚辞集注·天问·序》中就明确地提到。他说:

此篇所问,虽或怪妄,然其理之可推、事之可鉴者尚多有之。而旧注之说,徒以多识异闻为功,不复能知其所以问之本意,与今日所以对之明法。至唐柳宗元,始欲质以义理,为之条对,然亦学未闻道,而夸多炫巧之意犹有杂乎其间,以是读之常使人不能无遗恨。若《补注》之说,则其庞乱不知所择又愈其焉。今存其不可缺者,而悉以义理正之,庶读者之有补云。[1]

朱熹指出前人研究“以多识异闻为功”,而不能知其所问之本意。虽然柳宗元以义理来解释《天问》,但因为其没有理解儒家圣人之道,故而多有 “夸多炫巧之意”。《楚辞补注》则显得庞杂而缺乏判断选择。因此,朱熹对于旧注中的不足“悉以义理正之”。

对于《天问》中的一百七十多个问题①,王逸认为“其文义不次序云尔”[2],即这些问题之间没有联系与顺序。虽然《天问》所提之问题较为纷杂,但从内容上看,这些问题有着从自然至人文社会、从古到今的顺序,并不是杂乱没有次序的。对此,王夫之也说:“自天地山川,次及人事,追术往古,终之以楚先,未尝无次序存焉。”[3]在注解这些问题时,朱熹往往借此阐释了自己的理学思想。正如朱熹自己所说:“悉以义理正之。”这也是朱熹楚辞研究带有宋代理学时代特征的表现。

一、以理气释《天问》

“理”与“气”是理学两个主要范畴。虽然二程已经谈到了“理”“气”的问题,但是他们尚未明确对“理”与“气”的关系作出讨论。朱熹在论“理”与“气”时,主张“谓其一体浑成而可两分言之”[4]。即理与气是一体的,但二者又可分而言之,是有区别的。他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有是理,便有是气”,“理未尝离乎气”。[5]可见,朱熹认为理气是一体的,不是两体对立的。虽然理气一体,但是又要分而言之。他说:“才说太极,便带着阴阳;才说性,便带着气。不带着阴阳与气,太极与性哪里收附?然要得分明,又不可不拆开说。”[5]朱熹在对《天问》注解时就多次运用理气论的观点对《天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理气解释“天地之化”

屈原在《天问》开篇时就提出了他对于世界生成的疑问,他说:“曰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1]这里屈原首先对远古未有天地时,是谁见之而将远古之事流传下来提出疑问。既然当时没有人存在,那么现在我们是如何知道远古之时发生的事情呢?对此,朱熹以理气论的观点对屈原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说:

今答之曰:“开辟之初,其事虽不可知,其理则具于吾心,固可反求而默识,非如传记杂书谬妄之说,必诞者而后传,如柳子之所讥也。”[1]

虽然,在“开辟之初”,其事不可了解,但是“理则具于吾心”,我们可以用具于吾心之理来反求天地开辟之初的不可知。这里“其理则具于吾心”指的是,“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也就是说人心具备众理,从而能够认识万事之理。随后,朱熹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理气论的观点对“阴阳三合”[1]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说:

此问盖曰:明必有明之者,暗必有暗之者,是何物之所为乎?阴也,阳也,天也,三者之合,何者为本?何者为化乎?今答之曰:天地之化,阴阳而已。一动一静,一晦一明,一往一来,一寒一暑,皆阴阳之所为,而非有为之者也。然《谷梁》言天而不以地对,则所谓天者,理而已矣。成汤所谓“上帝降衷”,子思所谓“天命之性”是也。是为阴阳之本,而其两端循环不已者为之化焉。周子曰:“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正谓此也,然所谓太极,亦曰理而已矣。[1]

在此,屈原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明暗是何物所为,一是阴、阳、天何为世界之根本。对于明暗何物之所为,朱熹的回答是阴阳所为。这里的阴阳实乃阴阳二气。据《朱子语类》载:“道须是合理与气看。理是虚底物事,无那气质,则此理无安顿处。《易》说‘一阴一阳之谓道’,这便兼理与气而言。阴阳,气也;一阴一阳,则是理矣。”[5]可见,阴阳乃是气,先有事物之理后有阴阳二气。另外,对于“阴阳三合,何本何化”的问题,朱熹亦用理气论进行了回答。这里的“阴阳三合”,朱熹认为是阴、阳、天,阴、阳即阴阳之气。②“天”朱熹引用《谷梁》在解释“天”时,不将“天”与“地”相对而言,从而认为“天者,理而已矣”。这也就是子思所说的“天命之性”,周子所说的“太极”。朱熹在《中庸章句》亦说:“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6]这里朱熹将“阴阳三合,何本何化”的问题,转变为阴、阳与理三者何为本,何为化的问题,亦是讨论理与阴阳二气的关系问题。首先,“所谓理与气,此决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则二物浑沦,不可分开各在一处,然不害二物之各为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尝实有是物也。大凡看此等处须认得分明,又兼始终,方是不错。”[7]在朱熹看来,理与气是不同的两物,在物上看,理气不可分。这里朱熹亦讨论到了理气的关系,众所周知,在理气关系上,朱熹认为理是本,阴阳之气是化。因为“有是理后生是气”,“先有个天理了,却有气”,“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而今且从理上说气”。[5]可见,理是根本,而阴阳之气乃是理之所化。之所以说理先气后,理为根本,气为化,是因为“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5]。综上,我们可以知道,理是形而上的,是本;气是形而下的,是化。但是理气不相离,理先气后。朱熹正是以自己的理气论解释了天地之初,谁为传道与阴阳三合何本何化的问题。

(二)以理气论解释神话传说

朱熹不仅以理气论解释自然天地之生成变化,亦以理气论来解释了神话传说,如对于《天问》中所提出的“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伯强何处,惠气安在”[1]的问题,朱熹的回答是:

此章所问三事,今答之曰:天下之理,一而已,而有常变之不同;天下之气,亦一而已,而有逆顺之或异。夫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凝体于造化之初,二气交感,化生万物,流形于造化之后者,理之常也。若姜嫄、简狄之生稷、契,则又不可以先后言矣,此理之变也。女歧之事,无所经见,无以考其实,然以理之变而观之,则恐其或有是也。但此篇下文复有女歧易首之问,则又未知其果如何耳?释氏书有“九子母”之说,疑即谓此,然益荒无所考矣。[1]

女歧,神女,无夫而生九子。伯强,大厉疫鬼,所至处伤人,显然这是《天问》中保留的神话。屈原对这些不能理解的充满神话色彩的故事提出了疑问,而朱熹则从理气论的角度进行了回答,从而让原本具有浪漫色彩的神话失了色彩。他认为:“天下之理,一而已,而有常变之不同;天下之气,亦一而已,而有逆顺之或异。”这里的理之常指的是阴阳二气交感产生万物。对于姜嫄、简狄、女歧“无合”而生子的现象,不可以用理之常来进行解释,因为他们不符合 “造化之初”“造化之后”,从而“不可以先后言矣”。朱熹对于《天问》中的这些生子类的神话故事,没有贸然地否定,而是将其解释为“理之变”。朱熹的这一作法,将这一类神话纳入了自己的理学体系之中,正如郭芳如所说:“若皆以常理观之,则不能明白理之变,况且女歧之事,无法考证,以理之变来容许其发生的可能性,应该是较为恰当的处理方式。”[8]究竟“理之变”为何,朱熹在此则没有做出解释,只是引用释氏“九子母”的例子。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朱熹用理学思想解释神话,对神话起到了消解作用,这体现了朱熹理学思想对文学作品的负面影响。

二、以性论释《天问》

朱熹的性论是其心性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朱熹对其的重视不亚于理气关系说。朱熹的性论是在继承发展二程性论的思想基础上,并对胡宏的性论进行了扬弃而形成的。主要包括:“性者,万物之原。”“物物皆有性。”“性即天理,未有不善。”“性必兼气”等理论。朱熹在对《天问》的解释中则主要运用到了“物物皆有性”以及性与气的关系等理论。

首先,“物物皆有性”指的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属性与性质,它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本质。”[9]这里的性即理,朱熹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5],也就是说物物皆有理。据《朱子语类》载:

曰:“物物皆有性,便皆有其理。”曰:“枯槁之物,亦有理乎?”曰:“不论枯槁,它本来都有道理。”因指案上花瓶云:“花瓶便有花瓶底道理,书灯便有书灯底道理。水之润下,火之炎上,金之从革,木之曲直,土之稼穑,一一都有性,都有理。人若用之,又着顺它理,始得。若把金来削做木用,把木来熔做金用,便无此理。”[5]

可见,在朱熹看来,万事万物都有理存在于其中,我们行事应该要顺其理。不仅如此,万物又共有一理,朱熹引用伊川之语说:“伊川说得好,曰:‘理一分殊。’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及在人,则又各自有一个理。”[5]可知,朱熹认为万物各有一理,而万物又共有一理,即所谓的“理一分殊”。朱熹亦运用这一观点,对《天问》中“纂就前绪,遂成考功。何续初继业,而厥谋不同”[1]进行了解答,朱熹说:

此问禹能纂代鲧之遗业而成父功,何继续其业,而谋乃不同如此乎?答曰:鲧、禹治水之不同,事见《洪范》。盖鲧不顺五行之性,筑堤以障润下之水,故无成。禹则顺水之性而导之使下,故有功。《书》所谓“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孟子所谓禹之行水,得水之道,而行其所无事是也。程子曰:“今河北有鲧堤而无禹堤”,亦一证矣。[1]

这里朱熹用“物物皆有性”的观点,对鲧治水失败与禹治水成功进行了解释,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鲧不顺五行之性”,“禹则顺水之性而导之”,所以朱熹说禹治水之成功在于顺了水之性。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朱熹也指出了应该如何去认识“事物之理”,他在《大学章句》中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6]

在这里朱熹教我们的方法就“格物致知”。如果鲧治水时格水之理,那么他也不会失败。禹之所以能够治水成功,在于应用了顺应水之理的方式——疏导,来治理洪水。禹能够顺应水之理,在于其善于观察,格了水之理。

另外,朱熹亦用性必兼气的理论对《天问》进行了解释。性必兼气是朱熹对于性与气关系的一个概括。具体而言,“性气二字,兼言方备。”[5]朱熹引“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5]朱熹认为孟子与韩愈在论性与气的关系上,往往只言一端,从而说得不分明。而二程则将此理论述得较为明白。在此基础上,朱熹形成了自己的性必兼气的观点。朱熹认为人是性与气相结合的产物。他说:“人之有生,性与气合而已。”[7]虽然朱熹认为“性与气合”,但是他同样注意到了性与气的相异性,他说:“须知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性却常在。虽其方在气中,然气自气,性自性,亦自不相夹杂。”[7]因此,在性与气的关系上,朱熹认为性必兼气,但是又认为性气不相杂。朱熹之所以形成这样的性气观,其目的是“为了论证善恶的不同来源,避免把恶归于性,同时强调变化之质,通过道德修养,纠正气质的偏差,以复性善之本”[9]。蔡方鹿先生的这一论述是很有道理的,据《朱子语类》亦可知,“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来善底,有生下来便恶底,此是气禀不同。”[5]可见,人表现出来的善与恶是由于人所禀赋的气的不同所造成的,所以朱熹说:“人所禀之气,虽皆是天地之正气,但衮来衮去,便有昏明厚薄之异。盖气是有形之物。才是有形之物,便自有美有恶也。”[5]因此,人表现出来的善与恶受到了禀赋之气的影响。朱熹运用这一观点,对“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伯禹腹鲧,夫何以变化”[1]进行了解释,他说:

此又问禹自少小习见鲧之所为,何以能变化而有圣德乎?答曰:舜之四罪,皆未尝杀也。程子以为《书》云殛死,犹言贬死耳。盖圣人用刑之宽例如此,非独于鲧为然也。若禹之圣德,则其所禀于天者,清明而纯粹,岂习于不善所能变乎?[1]朱熹认为,禹之所以见鲧之行为,还能具有圣德的品质在于其禀受了天之“清明而纯粹”之气。本质上来说,人性都是善的,之所以表现出善恶的不同,在于气禀不同。禹所禀受的是上天“清明而纯粹”之气,因此禹的品质是善的,即有圣德。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朱熹对于屈原在《天问》中所题出的一些问题,运用自己的理气论、心性论等观点进行了回答,如运用理气论的观点解释了“天地之化”、神话传说,以“物物皆有性”的观点解释了鲧禹治水,成败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否顺应水之性。另外,运用性与气的关系解释了禹为什么习见于鲧之所为而能够“有圣德”的原因。朱熹在运用自己的理学观点对《天问》进行解释的同时,亦阐述了自己的理学哲学思想。这一点亦体现了文学作品对理学思想阐释的作用。当然,朱熹用理学思想对《天问》进行解释时,亦对文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对其中的神话就起到了消解作用。

注释:

① 郭沫若认为:“原作的奇妙是中国文学作品所绝无仅有的。一口气提出一百七十多个问题。”(《屈原赋今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第85页。)游国恩也认为:“一口气提出了一百七十多个从来没有人提过的问题。”(《楚词论文集》,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91页。)刘永济也说:“全文以一百七十余问组成。”(《屈赋音注详解》,中华书局,2010年,第165页。)

② 对于“阴阳三合”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从而具体理解不同。朱熹站在理气论的基础上,认为是阴、阳与理。王逸则认为是“天地人三合成德。”汪仲弘认为“三与参同,古字通用,谓阴阳二所参错会合也。”黄文焕认为:“有阴有阳,又有阴中之阳、阳中之阴,三者合焉。”王夫之认为:“三合,阴也,阳也,冲气也。”

参考文献:

[1] 朱熹.楚辞集注[M]∥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64,64-65,65,65,65,68,68,70,70,69,70.

[2] 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85.

[3] 王夫之.楚辞通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46.

[4] 钱穆.朱子新学案[M].成都:巴蜀书社,1986:163.

[5] 黎靖德.朱子语类[M]∥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14,115,3123,2522,114,115,3122,3266,114,1891,195,198,197.

[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32,20.

[7]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M]∥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2146,1989,2147.

[8] 郭芳如.论朱熹鬼神观之哲学与宗教向度[M]∥林庆彰.中国学术思想研究辑刊(第23编13册).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6:136.

[9] 蔡方鹿.宋明理学心性论(修订版)[M].成都:巴蜀书社,2009:13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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