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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历史渊源

2018-03-07

文化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财产性分配

王 潼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陕西 西安 710068)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立足基本国情,把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成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深入研究势在必行,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历程,深入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历史渊源,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形成的背景和内涵

19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的矛盾也日趋显著,马克思恩格斯认真剖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内在原因,在批判和继承空想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关于分配理论思想精华的提取,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马克思在1875年创作的《哥达纲领批判中》说到:“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1]这段话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分配理论内涵。

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他指出来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即“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二是他指出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都有哪些特征。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准则。马克思把劳动作为衡量分配的唯一尺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否定了特权主义和平均主义。二是体现了形式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差异以及家庭负担的不同,劳动者在相同时间内的劳动贡献量是不同的,出现贫富差距,从而出现了形式上平等,但事实不平等的现象。三是指出了劳动力要素个人所有权的重要性。生产要素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对等性和分散性,必然导致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事实。

二、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很多程度上是仿照苏联模式,为了避免走弯路,毛泽东深入研究,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意识到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才是成功的关键。关于社会分配问题,他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要处理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2]

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人,认识到在经济飞速增长的同时,解决好分配问题尤为重要,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导致两极分化,贫富差距增大。邓小平对收入分配思想理论的认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重点就是摒弃平均主义的分配思想。第二个阶段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到党的十三大的召开,邓小平提出让“先富”带动“后富”,从而带动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第三个阶段是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收入分配原则,这一原则也是邓小平分配理论原则的核心。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在继承和发扬“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进行了全面阐述,对我国现状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江泽民同志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收入分配的实际相结合,创新性地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即“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进行了重要的继承和发展。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继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他认识到贫富差距是当前一个重要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最终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要深化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说到:“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的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3]胡锦涛在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思想的继承中,再一次对其进行了创新性的改造。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4]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继承我国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再一次创新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其中,和谐劳动、要素分配、拓展财产性收入,以及扩中、提低、限高构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科学内涵。

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发,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它对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二是要坚持依法构建,三是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其次,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根据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决定的。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不断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具体来说,它有利于新时代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有利于新时代条件下劳动者创新潜能的激发,有利于新时代条件下人民财富的增长和收入渠道的拓宽。

再次,拓展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拓展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党中央对“拓宽财产性收入”的提出,既是对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创新发展,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重要支柱之一。在新时代条件下,如何多渠道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拓展财产性收入,一是要完善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法规制度,二是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投资渠道,三是要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最后,扩中、提低、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5]因此,坚持扩中、提低、限高的分配原则,努力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限高”既是解决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的重要举措,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实践要求。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民生问题依旧是关键,衣、食、住、行能否得到满足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而要提高居民收入,减少收入差距,需把握好“扩中、提低、限高”这个分配格局,不断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共同富裕。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5.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56.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2.

[4][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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