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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河南师范教育发展研究(1927—1937)
——基于学生群体的分析

2018-03-07张全浩

新乡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师范学校师范教育师范生

张全浩

(郑州大学 历史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一、民国时期河南师范教育发展概况

1927年6月北伐军进驻河南省之后,国民党逐步确立了在河南的统治地位。直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河南省基本上处于一个政局相对稳定的时期。河南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发展师范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在这一时期,河南的师范教育主要是中等师范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尚未开办。河南的师范教育分为省立师范教育和县立师范教育两种,其中,县立师范教育的发展成就尤为突出。

河南的省立师范学校在教育经费、办学水平等方面都优于县立师范学校。1930年,河南的省立师范学校共有8所,分别是河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设在开封)、河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设在淮阳)、河南省立第三师范学校(设在信阳)、河南省立第四师范学校(设在洛阳)、河南省立第五师范学校(设在汲县)、河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设在开封)、河南省立第二女子师范学校(设在信阳)、省立乡村师范学校(设在辉县)。在从1927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这段时间,河南省立师范教育实现了稳步发展。

河南县立师范教育在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况可以用数据来说明。1927年,河南县立师范学校只有23所,此后逐年递增,到1930年达到52所,到1934年达到96所。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县立师范学校几乎覆盖了河南省各县。在少数几个县,县立师范学校的数量达到了两所以上。例如,淮阳县在1933年共有4所师范学校,分别是河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淮阳县立师范学校、淮阳县立女子师范学校和淮阳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后面3所均为县立师范学校[1]121。然而,当时河南县立师范教育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有条件简陋、办学规模小、教育经费不足等。

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河南的教育发展总体上来看还是比较落后的,并且教育资源的分布也不平衡。有研究者指出,当时河南“省内学校教育布局不合理,学校大都集中在省会和陇海、平汉路沿线的城市”[2]176。

在这一时期,河南的县立师范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为农村地区培养了大批师资,对于改变河南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起到了显著作用,县立师范教育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河南教育事业的进步。

这一时期河南师范教育的发展概况如表1所示。

表1 1927—1934年河南省师范教育发展概况

数据来源:①教育部编撰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出版,第344页;②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 编撰的《河南教育资料汇编(民国部分)》,1984年出版,第243-244,250页。

由表1可以看出,从1927年到1934年河南省的师范教育实现了稳步发展。省立师范学校的数量在达到8所之后,基本趋于稳定,在这期间,学生数量和教职员数量整体上呈增长态势,但增长的幅度不大。相对于省立师范教育,县立师范教育发展速度较快。县立师范学校的数量逐年增长,增长幅度较大,至1934年几乎达到每县一所。县立师范学校学生数量和教职员数量也逐年增长,其中,学生数量的增长尤为迅速。在接下来的3年(1935年、1936年和1937年)中,河南的师范教育继续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二、民国时期河南师范学校的学生构成

(一)学生的性别构成

在民国时期,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能够接受正规教育的女子少之又少。北伐战争以后,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深入开展,女子受教育的权利开始被人们重视,一些适龄女子得以进入学堂接受教育。女子师范教育作为我国近代师范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发展。1928年5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会议通过的《整顿师范教育制度案》对女子师范教育作出如下规定:各省市如果不能专门设立女子师范学校,就必须在师范学校内部成立女子师范科[3]140。《整顿师范教育制度案》要求保障女子受教育的权利,发展女子师范教育。河南的女子师范教育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发展,但发展程度较低,无论是在省立师范学校还是在县立师范学校,女生只占很小的比例。表2是1931年至1934年河南师范教育学生性别构成情况。

表2 1931—1934年河南省师范学校男女学生数量

数据来源: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编撰的《河南教育资料汇编(民国部分)》,1984年出版,第250页。

由表2可以看出,河南省立师范学校和县立师范学校的女生数量均实现了稳步增长。从1931年至1934年,河南省立师范学校女生所占的比重分别是26.96%、33.79%、25.70%、34.15%,县立师范学校女生所占的比重分别是11.07%、13.09%、8.26%、10.95%,从1931年至1934年,省立师范学校的女生数量从653人增至769人,增幅较小,而县立师范学校的女生数量从576人增至982人,增幅较大。表2还反映出一个问题,河南省立师范学校女生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县立师范学校。尽管县立师范学校学生总数较多,女生数量增长较快,但女生数量在学生总数中所占比重较小。这是因为县立师范学校多位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的人们思想保守,不重视女子教育问题。而省立师范学校多位于大城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们思想开化,女子接受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多。在这样的条件下,河南县立女子师范教育能够取得较大成就是难能可贵的。

(二)学生的年龄构成

1935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了《修正师范学校规程》,该规程第7条规定,师范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应当在15足岁至22足岁之间[4]30。河南师范学校学生的入学年龄大体与这一规定相吻合。河南师范教育的学制一般为3年或4年,因此,在校学生的年龄一般在15足岁至26足岁之间。下面以1929年河南省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分布(表3)为例,分析河南省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构成特点。

表3 1929年河南省师范学校学生的年龄分布

数据来源:马固生撰写的《十八年度之河南教育统计》,刊载于《河南教育月刊》,1931年第4期,第34-37页。

由表3可以看出,1929年河南省师范学校学生的年龄在13足岁至25足岁之间,其中,女生的年龄在13足岁至22足岁之间。从13足岁至15足岁,女生的数量一直在递增,至15足岁达到最大值,为101人。从15足岁往上,女生的数量逐渐减少,20足岁的女生有39人,21足岁的女生有12人,22足岁的女生只有1人。出现这种现象主要与社会习俗有关。当时,十几岁的女子基本上都面临着婚嫁问题,超过20岁的女子基本上都已经结婚了,能够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在表3中,男生的年龄在13足岁至25足岁之间。从13足岁至17足岁,男生的数量一直在递增,至17足岁达到最大值,为239人。从17足岁往上,男生的数量逐渐减少,但是减少的幅度较小。从20足岁往上,男生数量递减比较明显,21足岁的男生有77人,22足岁的男生有30人,23足岁的男生有18人,24足岁的男生有16人,25足岁的男生仅有4人。由此可知,当时河南省师范学校男生的年龄比女生年龄偏大。

(三)学生的家庭出身

河南地处内陆,经济不发达,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一半以上。由于家境贫寒,来自农民家庭的孩子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一般就不再上学了。师范学校与其他类型的学校不同,不仅免收学费,而且还会发给学生一定的补助金,因而吸引了大批来自农民家庭的考生报考。此外,一些来自教师、商人、官员家庭的考生也会报考师范学校。下面以1929年河南省师范学校学生的家庭出身分布(表4)为例,分析学生家庭背景的构成。

表4 1929年河南省师范学校学生的家庭出身

数据来源:马固生撰写的《十八年度之河南教育统计》,刊载于《河南教育月刊》,1931年第4期,第34-37页。

由表4可以看出,当时河南省师范学校的学生主要来自教师家庭和农民家庭。来自教师家庭的学生数量最多,这主要与这些学生的成长环境有关。由于从小耳濡目染,他们对教师职业相对熟悉,长大以后很自然地倾向于到师范学校就读。来自农民家庭的学生数量位居第二,这一方面是因为河南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另一方面是因为师范学校的学生待遇较好,不但不用缴纳学费,而且还能获得一定的膳费补助。农民子弟多家境贫寒,师范院校对他们很有吸引力。由于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就业面比较窄,主要是做小学教师,一些有门路的家长不愿意让子女报考这类学校,这一点从表4中也能看出来。

三、民国时期河南师范学校学生成绩的考核

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师范学校学生的成绩分为4项,分别是学业成绩、实习成绩、操行成绩和体育成绩,考核的方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和毕业考试。日常考查的方式主要有9类[4]41,各学科教师可以根据学科性质选择适合的方法开展日常考查。临时试验由各学科的教师于任意教学时间举行,每学期每一学科举行临时试验不得少于2次。学期考试于期末举行,对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为了方便学生复习备考,各学科在考试前停课1~2天。毕业考试在修业期结束后举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各科知识的掌握情况,毕业考试举行前给学生留出3~4天的时间来复习。师范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有利于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

河南省教育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依照《师范学校规程》的规定,制定了师范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办法。河南省的师范学校主要针对学生的学业、实习、体育、操行进行考核。学生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其中,甲等为80~100分,乙等为70~79分,丙等为60~69分,丁等为50~59分,戊等为0~49分。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以稽核平时作业效率为主,考试副之”。也就是说,学校在考核时比较看重学生平时的表现,并不特别看重学期考试的成绩。该规程规定,数理、自然、语文、社会、艺术等各学科的教师应当根据学科性质选择考核办法,“以测验为原则”,“遇必要时得试以解答论题”。相关考核办法有助于学校了解师范生的学习情况,“似切颇当,便于实施”[5]22。

以河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为例,该校主要针对学生的学业、实习、体育、操行进行考核。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两种,口试一般由教师在课堂上自行组织,笔试分为平时考试与期末考试两种,平时考试每学期至少要举行两次。体育成绩根据学生的课内外活动情况和身体素质来评定。操行成绩由级任教师和教导课教师根据学生在生活、品行、学业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6]117。该校对学生外出活动情况和宿舍卫生情况均有详细记录,因此,操行成绩的评定能够做到客观公正。河南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的考核办法是从师范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能够有效地检测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民国时期河南师范学校毕业生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师范学校的学生在毕业以后一般都要到基层学校任教,提供义务服务。《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第86条规定,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考试及格或者会考成绩及格的师范生,应当允许其毕业,由学校向其颁发毕业证书[7]451。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将毕业生分配到各类学校任教,毕业于师范学校和特别师范科的师范生到小学任教,毕业于幼稚师范科的师范生到幼稚园和初级小学任教。《修正师范学校规程》第92条规定,师范生的服务年限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升学或从事除教育之外的其他工作。该规程还规定,那些服务满1年、表现优良、自愿报考师范学院的师范生或毕业于简易师范学校、自愿报考师范学校的师范生,应当将其要求呈请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批准,待批准后即可报考[7]452。

河南省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服务义务,一般是由省教育厅分配到河南各地的小学任教。统计资料显示,1930年,河南各类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升学者十分之一,余尽服务各县小学教育界”[8]345。

从1927年到1937年,河南省各类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说明这一时期河南的师范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下面以1929—1933年河南师范学校毕业生性别分布(表5)为例,分析毕业生的性别特征。

表5 1929—1933年河南省师范学校毕业生性别分布

数据来源:①教育部编撰的《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上海开明书店,1934年出版,第259页;②教育年鉴编 纂委员会编撰的《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7编,商务印书馆,1948年出版,第985页。

由表5可以看出,河南省立师范学校和县立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中均有少量女性,而且从1929年到1930年女性毕业生的数量有小幅度增加。在这一时期,妇女解放运动席卷全国,人们逐步认识到女子也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思想依然占据统治地位,因而在这些地区只有很少一部分女性能够接受教育。

五、结语

从1927年到1937年,河南省的师范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省立师范教育的发展比较稳定,县立师范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10年间,河南省师范生的数量逐年增加。师范生以男性居多,女性只占很小一部分,性别比例不均衡。师范生的年龄多在15足岁至25足岁

之间,男生较女生年龄偏大。来自教师家庭和农民家庭的师范生在师范生总数中占据较大比例。河南省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了师范学校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师范学校的学生在毕业后主要是去省内的小学任教,也有一小部分通过考试升入高一级学校。

[1]淮阳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淮阳县志:民国22年[M].周口:周口市新闻出版局,2003.

[2]申志诚,孙增福,张振江,等.河南近现代教育史稿[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

[3]中华民国大学院.全国教育会议报告[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

[4]教育部.师范教育法令汇编[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5]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河南教育资料汇编:民国部分[M].1984.

[6]开封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开封市志:第4册[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教育[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8]教育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M].上海:开明书店,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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