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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分析及改革建议

2018-03-04徐乔芬

绿色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改革

徐乔芬

摘要:结合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现状,从目标取向、伐区设计及管理、方案编制与执行问题3个方面分析了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并基于此提出了有效的改革建议,旨在促使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S7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11-0187-02

1 引言

安宁市属云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县(市、区)之一。自工程实施以来,安宁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巩固天保工程的成果,维护林权所有者利益,缓解木材供需压力,充分利用森林的多种效益和森林资源的再生性,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6]65号)文件,结合安宁市森林资源现状,制定并落实了人工商品林采伐生产计划。本研究结合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现状,对其管理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旨在更好的落实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的有效管理。

2 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的分析

2.1 管理制度目标取向问题

就本质层面上来说,林主或者森林经营单位均可结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行森林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并无建立起相应制度和机构来加强商品林采伐管理。森林经营管理人员可结合森林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经营计划,并因此推行主伐、间伐或者补充主伐,不仅因此实现了相关产品收益的获取,同时这也是构建森林结构非常重要的举措。但就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林主和经营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其采伐、更新以及抚育环节都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发生了明显偏差[1]。为此,安宁市对此提出了相关规章制度,以此进一步强化森林采伐管理。而根据实地了解发现,目标取向问题是管理制度最主要的问题,这里所说的目标并非是指可持续经营的目标,而是控制采伐量的目标。由于目标取向问题,使得森林经营单位无法通过对森林布局、结构进行调整,故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来实现对林地生产力的提升。为此,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与森林经营计划体系紧密结合,构建起一个系统、科学的管理模式。

2.2 伐区设计及伐区管理问题

为了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对伐区调查设计的简化,通常只需要明确伐区的面积和伐区定界,而未进行伐区设计蓄积与出材的确定,为此,在进行采伐证的发放与填写的过程中,蓄积与树种往往只能够根据森林资源档案来实现对数据的更新处理,而在实施期间却经常性出现以下几项问题:未根据审批权限的要求来进行人工珍贵树种的报批;森林资源档案记录信息与伐区实际采伐树种量严重不符;木材运输数量很难实现有效控制;伐区实际出材的数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具有较大的伐区监管难度,尤其是针对分布在同一条集材道路上的伐区或者相邻近的伐区,极易出现木材混合的情况等。目前在对伐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过分强调采伐前、采伐过程中以及采伐后的管理,并且将更多的权利放到了经营者的手中,尽管这种方式能够促使林业部门自身责任得以免除和监督成本得以控制,但同时也使得采伐前各种不可逆转损害风险的不断增加[2]。

2.3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执行问题

在推行林权制度的改革之后,经营的主体随之发生了相应的转变,盡管涌现了一大批的林业合作社,但因其地块相对较为分散,规模也相对较小,加之这些合作社缺乏森林经营的经验和相关知识,以及编案单位对编案的兴趣并不高,这就导致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进度始终非常缓慢。其次,森林经营方案究竟应当采取何种编制方法,如何与国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现有效对接,以及如何在全市范围内构建起协调统一的森林经营计划体系等问题,并未进行充分考虑。最后就是不少编案单位仅仅是根据采伐指标等相关政策上的倾斜来进行编案处理,而不是结合森林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经营方案。

3 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3.1 建立采伐管理新机制

要促使安宁市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更加科学化,就必须结合森林经营计划体系建立起新的管理机制。在制定经营计划体系时,可结合森林经营战略规划作为总体纲领,结合其规划中明确的相关经营指标来实施有效控制,进一步实现对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方案的编制。针对森林经营方案和战略规划来制定不同等级水平的森林经营总体目标,其中包含了活立木总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森林年采伐蓄积量等各项目标。而针对部分重点区域,则应该将其立即编制到相应的经营计划体系中。

安宁市在对森林经营方案以及经营战略进行制定的过程中,可将采伐限额指标设定为约束性指标,使其能够更好的实现对采伐量的控制,促使森林采伐无论在采伐时间,还是在采伐空间上,都能够达到更为合理的安排,从而实现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经营。当所制定的方案在得到充分明确之后,各个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制定的目标以及规定要求来进行严格落实,林业部门定期对方案制定的实际情况来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促使森林采伐管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3]。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五年必须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森林的经营方案以及战略规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在对方案和规划实施调整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的调整,可通过文件补充的方式对实施的相关计划和采伐计划做出修订,确保采伐能够与地方特点结合起来,更好的落实管理效果。

3.2 优化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过程

3.2.1 强化伐区调查设计

在采伐伐区项目形式管理的过程中,伐区调查设计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实施环节。具有较高质量的伐区调查设计,对实现伐区采伐、更新、环境保护均有重要意义。为此,安宁市在对商品林采伐管理过程中,必须制定科学的伐区调查设计制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必须该环节进行强化,即便是商品林以面积的方式来进行采伐控制,也不应当忽略伐区调查设计的作用。此外,还必须加强伐区调查设计人员的集中培训,以此实现对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标准的全面提升,同时结合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来积极开展监督管理。

3.2.2 实施有弹性的采伐量管理

对森林的采伐类型进行简化处理,通过分项限额转变为总量的方式来实施控制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将其设定为采伐指标之一,其中人工主要通过以面积为限额的方式来落实五年总控。即各乡镇单位、编案单位等均以5年为一个阶段,来实现对采伐量的总控处理,在分期时间段内,其采伐量最高必须控制在年平均采伐量的2倍以内。在保证分期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的需求灵活选择主伐年龄等相关规定,并基于此完成采伐地块的确定。通过对面积进行核查的方式来实现对采伐限额核查的处理,从而促使核查蓄积量的方式能够得到有效改善。另针对抚育间的采伐,应当结合采伐限额来实现有效控制。

3.2.3 简化审批环节和内容

安宁市林业部门可适当对放权门槛和相关审批手续进行简化。让乡镇林业站承担起商品林采伐、设计的审核与审批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林权审核、伐区设计、规费征缴以及审批发证等“一站式”服务措施。经营人员或者林主在需要对林木进行采伐前,必须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的相关计划和安排,向乡镇林业站提交林权证、小班档案材料等相关材料,而林业站在获取资料后,必须进行非常严格的核查和审查。在进行审批的过程中,林业站需要对森林资源档案数据进行快速调取,由具有资质的森林调查人员进行逐项核实处理之后,对森林资源档案进行实时更新,并进行采伐许可证发放。针对商品林抚育间采伐时,则必须严格按照保留最低株数的条件,在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者和林主自行确定抚育间伐的方式和时间。针对森林经营单位采伐以及天然林的采伐,则必须经过县级林业部门进行审批通过且获得采伐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闭。

3.2.4 坚持伐前拨交、伐后验收

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以面积来实现采伐控制的商品林的制度,林政管理重心应当根据“高效、简便”的实施原则,对采伐前的伐区拨交以及采伐之后的伐区验收进行强化,为采伐更新提供直接有效的指导服务。主伐伐区的重点验收伐区可划分为4至,择伐伐区验收4之以及采伐后所保留的森林状态,而抚育间伐伐区则主要对林分状态进行保留,保证各伐区不会出现木材外流、越界采伐等情况。在完成验收后,并达到标准的木材,即可发放木材检验通知单。

4 结论

在时代快速发展,全球倡導生态发展的影响下,商品林的采伐管理成为了一项构建和谐生态的重要部分。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是落实商品林采伐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对其进行分析,并结合其特点提出改革建议,可促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更好地实现对商品林采伐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左会琼.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分析及策略[J].现代园艺,2015(14):234~235.

[2]邓华锋,陈仪全.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系统分析及策略[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4,34(7):5~8.

[3]柯朝坤.云南镇沅县集体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调查研究[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14,37(2):38~40,109.

[4]李留春.云南省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思考[J].林业调查规划,2013,38(1):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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