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疆水利工程社会集资方式的研究
2018-02-25李挺
珠江水运 2018年2期
关键词:新疆
李挺
摘 要:本文简述了引入私人、企业资本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特许经营的具体模式,分析了哈密地区利用社会集资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模式的特点。并就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社会集资给出了建议:相关部门应对融资模式进行规划,对融资方向、结构和投资目标进行调控;在哈密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组建具有水利建设专业水平的投资公司;改善水资源管理现状;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以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关键词:水利工程 社会集资 新疆
1.概述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只有少数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比较容易进行社会集资,而在进行引水灌溉、防洪排涝等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时,社会资金的引入是比较困难的。二零一一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迅速发展水利工程,特别指出要多筹措社会资金来建设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建设的周期比较长,二是投资的规模比较大,三是收益比较低。而“十一五”后的新疆水利工程建设有些变化,“十一五”期间集资的374.2亿元中只有123.8亿元是中央直接投资的,因此主要依靠政府投资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有所改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单方面的资金投入已无法满足水利工程建设日益增长的需求。“十二五”计划对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涉及生态建设、防洪排涝、水资源建设等工程。约为1310.88亿元,但是中央的投入资金有限,所以新疆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要利用好社会集资这个渠道,满足日益增长的水利工程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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