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商业贿赂的主体识别与法律规制
——以医药购销领域为例

2018-02-25任建安

新时代职业教育 2018年3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主体国家

任建安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并没有为商业贿赂设定单独的罪名,商业贿赂实际是商业活动中与经济往来有关的系列贿赂犯罪的统称。在汉语大辞典中,商业贿赂的释义:商业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优势而给予对方相关个人或者单位利益。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数个单独的罪名,主要有以自然人为主体或者对象的受贿罪等五种罪名,和以单位为犯罪主体或者犯罪对象的对单位行贿罪等三种罪名。对分则条文的八个罪名进行梳理可以看出商业贿赂的主体和对象复杂多变,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体和对象性质的不同区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而类似于介绍受贿罪这种罪名中主体不限于商业活动的经营者,与商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利用其所处的有利地位同样也可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

一、商业贿赂的犯罪学特征和类型

(一)刑法语境中商业贿赂的构成特征

商业贿赂在犯罪构成上较之一般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类犯罪具有鲜明的特征。首先,商业贿赂的主体具有一层特殊身份,比如经营者或者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第三人这样具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人,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商业贿赂的实施者;其次,商业贿赂行为表现为:经营者违反行业公平竞争原则,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输送超出经营标的之外的非法利益,或者是对商业活动掌握了重要信息的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接受经营者好处的行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医疗机构主体国家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医生集团为什么不是医疗机构?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医疗机构面临“二孩”生育高峰大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基层医疗机构到底啥问题?
天津:促进医疗机构改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