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基本内核”与“合理内核”
2018-02-24严旭
法制博览 2018年1期
摘要:在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专制、霸权主义阴霾似乎时刻笼罩在民众的心头,作为个体民众诉求的心声却无迹可寻。本文以探究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基本内核”与“合理内核”进行论述,主张应积极发掘传统法制文化中的精华,发展和弘扬“合理内核”的部分,为更好的弘扬中国法制文化,为中国法制文化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法制文化;基本内核;合理内核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46-01
作者简介:严旭,湖南娄底人,硕士,中共娄底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研究与教学。
中国的传统法制文化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是礼、政、刑一体化的政治法律文化形式。其具备工具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探究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基本内核”和“合理内核”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一、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基本内核
中国的传统法制文化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文化背景下,诞生了一批思想家,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儒墨道法四家。儒家倡导“仁爱”,墨家的“兼爱非攻”,道家的“无为”,法家倡导“依法治国”。但由于诸侯间的频繁战争而使思想活跃度一时冷却,那些较为先进的思想,如“兼爱”、“非攻”等被扼杀在摇篮里。
后大秦帝国统一诸侯国,中央集权制的思想成为社会的主旋律。高度集权的君主制,使权力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民众的诉求心理无法得到满足。权力的过度集中是加速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这是传统法制文化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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