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困境
2018-02-19韩艳丽
学术探索 2018年4期
韩艳丽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我国各级政府在决策中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决策失误现象,“决策失误是当今中国政府管理中最大失误”。[1]作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治理工具,公共决策的失误却也“可能导致社会性后果,而这种后果反过来又可能触发一系列问题和一连串风险”,[2]不仅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同时也将逐渐引发政府的信任危机。对于重大决策而言,决策失误的后果更是如此。长期以来,我国对重大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一直缺乏应有的重视,理论研究中有效知识的积累和实践活动中积极行动的展开都不够充分。没有形成严格责任的决策生态,缺少决策责任风险的压力,重大决策中无人承担责任就成为普遍现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这表明,党和政府已经开始了改变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不够这种状况的努力。以重大决策责任的“终身性”,强化政府决策的责任态度和行为,促进政府谨慎决策,这对于减少重大决策失误,避免重大决策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作为决策问责领域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意味着决策者在生命终结之前都要为曾经的决策行为承担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不因当事人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哪怕当事人早已调离、早已升迁,也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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