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援助与战后国民政府海军重建
2018-02-18贺怀锴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8年11期
摘 要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海军军舰或自沉江海,或被日军击沉,至抗战末期,国民政府海军仅余15艘小型炮艦。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首先接收了日伪遗留军舰,但多为小型旧舰,总体作用有限。当时,国民政府不具备自建军舰的技术水平和工业基础,依靠美英援助成为国民政府海军重建的捷径。战后,国民政府通过接受英美的援舰,并依托英美培训海军官兵,重建了一支新海军,以达到其目的。
关键词 国民政府,海军重建,英国,美国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22-0048-11
1942年,英美两国向国民政府移交4艘川江炮舰,拉开了援华海军序幕。1944年,英美两国与国民政府签订了援华海军协定(美国租借8艘军舰,英国赠送13艘军舰)。这一协定到日本宣布投降时仍未完成,不过,英美允诺将继续履行战时海军援助。由于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海军几乎全军覆灭,战后,重建一支新海军成为国民政府最紧迫的任务。当时,国民政府重建海军有两个途径,接收日伪海军舰艇与依靠英美的援助,其中尤以美国援助作用显著。为在亚太地区制衡苏联,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海军援华案,允许总统援助中国护航驱逐舰以下271艘军舰,并派美国海军官兵赴中国培训国民政府海军人员。目前学术界关于民国海军史研究主要集中于抗战时段,战后海军研究则较为薄弱。其中,关于战后英美援助国民政府海军建设的内容,仅在一些海军通史著作中有简单陈述,并未作深层次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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