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法国的赋税与王权
2018-02-18熊芳芳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8年11期
熊芳芳
摘 要 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的征税行为推动了法兰西近代国家职能的发展。以意大利战争为契机,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自1523年起推行了一系列财政改革。一方面设立储蓄国库,以集中收、集中支为原则,初步确立了更为集权化的财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重组和扩展财政区和财政分区,建立起三层级的赋税征管体系。从制度层面而言,近代早期的法国君主对国家行政机器的形塑能力是毋庸置疑的,这种行政集权基础上的政治集权,构成旧制度法国王权的特质之一。
关键词 近代国家,法国,财税体制,集权化
中图分类号 K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18)22-0025-06
中世纪晚期,法国从领地国家转变为税收国家,向臣民征收的公共赋税逐步取代传统的封建捐赋,成为君主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君主的征税行为需要相应的管理体制相支撑。围绕赋税的征收和管理,近代法兰西的国家职能也开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尽管英美修正史家强调从权力实践的角度来解读近代早期法国的王权和政治,并因此质疑法国君主的“绝对权力”。①但制度层面的构建,既是国家形成的基础,也是君主政治和王权性质的反映。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能够像法国那样推行财政管理集权化改革的君主并不多见。因此,本文拟从16世纪上半叶弗朗索瓦一世推行的财政改革着眼,浅窥法兰西近代国家管理机器建构的制度路径及其折射出的权力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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