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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古村落保护与活化

2018-02-17何咏诗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18年21期
关键词:古村落佛山建议

何咏诗

摘 要:自2014年开始,佛山持续开展古村落保护活化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保護机制不健全、缺乏规划和科学论证、公众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因此,佛山应从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加强科学规划和论证、激发古村落保护内生动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着力,实现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

关键词: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激发了古村落发展新活力,有利于将古村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机制。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特色鲜明的岭南古村落。据统计,佛山现有自然村落约4000个,其中12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由于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地,同时也是工业大市,佛山古村落所面临的城镇化、现代化冲击更为严峻。2014年底,为抢救古村落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恢复古村落活力,佛山市委市政府启动30个特色古村落活化升级工作,利用两年的时间集中力量对30个古村落进行保护活化,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宜居乡村示范、公共服务完善、环境生态优美、岭南文化传承、乡村休闲旅游”五位一体、各具特色的古村落活化升级示范点,并形成了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古村落保护活化路径。重新回顾、思考佛山30个古村落活化升级过程,总结经验与不足,对探索城镇化、现代化过程中古村落的保护活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经验做法

1.1 思路:差异化、大格局、可持续发展

一是实施“一村一品”,推动古村落差异化活化升级。为避免造成“千村一面”,佛山出台《特色古村落一村一品活化升级策划指引》,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通过挖掘文化内涵、提炼文化符号等方式,统筹构建30个村落的活化思路与发展品牌,以此实现古村落的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如莲塘村保留着“岭南第一酒庄”——陈太吉酒庄创始人陈屏贤故居,并且莲塘村龙狮文化盛行,定位为“酒香莲塘,龙狮圣地”;松塘村励学之风源远流长,明清两代更是翰林倍出,因而定位为“明理养德,翰林松塘”;逢简村因其极具岭南特色的水乡环境而定位为“书香水韵,逢简水乡”。各村立足本土、特色鲜明,实现了差异化发展。

二是以点带面,构建古村落活化升级大格局。佛山市古村落活化工作由以往的单个古村落活化,转变为连片古村落群整体统筹、资源活化,由各区以点带面实现由古村落“盆景”到古村落群“风景”的转变[1]。

三是强调合理利用,推动古村落可持续发展。制定《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指南与日常管理要求》,鼓励各古村落将文物、历史建筑等活化利用为村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于村民生活。鼓励各古村落根据区位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特点,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特色产业。如大旗头村引入本位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由公司出资对村落中的文物古迹进行修复,并依托大旗头村的人文资源优势,打造“广府文化体验基地”。

1.2 方式:多层级联动、跨部门合作

佛山的古村落活化升级行动由政府全面统筹引导、组织落实。在具体实施上,采取市、区、镇街和古村四级联动,住建、文化、旅游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纵向层面上,市级政府部门负责工作的全盘统筹指导,通过制定《佛山市特色古村落宜居示范与活化升级实施方案》《30个特色古村落活化升级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好顶层设计,使古村落保护活化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有章可循;区级政府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督促,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镇街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古村作为保护活化主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横向层面上,采用跨部门合作的方式,由住建、文化、旅游部门共同联手,各司其职。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文化部门负责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风貌的保护与恢复、文化内涵的挖掘等;旅游部门负责古村落的宣传推广。这一多层级联动、跨部门合作的政府主导方式,从纵向与横向层面打通了古村落保护活化的各环节,扫清了工作障碍,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确保了保护活化工作得到落地执行。

1.3 措施:修复“筋骨肉”、提升“精气神”

一方面,加强古村落形态的保护、修复。对古建筑、古民居等进行修缮、维护,逐步恢复古村落街巷肌理,对与古村落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等,使古村落形态得到保护和修复。同时注重改善古村落人居环境,通过开展水环境改善、路面改造和巷道修复、新建垃圾收集站、管线下地等一系列工作,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和优化。另一方面,加强古村落历史文化的传承。要求各古村落梳理历史发展脉络,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并通过设立村史馆、名人馆,展示古村落深厚的文化底蕴;恢复并传承古村落传统节庆、民俗活动,如松塘村的烧番塔、赤山村的跳火光、郎锦村的角仔节等,不仅村民热情参与,还吸引游客前往观看。

2 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存在问题

2.1 缺乏健全的保护机制

佛山虽然持续开展古村落保护活化工作,但至今尚未形成健全的保护机制。一是缺乏古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佛山于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但目前尚未出台古村落保护法律法规,古村落保护和利用因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引。二是尚未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构建分级分类保护体系是科学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佛山现行古村落保护体系为“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二级二类保护体系,市级古村落评定标准尚未制定,不完整的保护体系造成众多古村落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保护工作后继无力,部分古村落在完成两年活化升级任务后对古村落保护利用力度明显减弱。

2.2 缺乏具体可行的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是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虽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但并没有针对各古村落编制保护规划。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各古村落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文化遗产分布及保存状况等的摸查和具体分析,没有区分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对古村落的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开发强度、建设控制等缺乏明确要求。

2.3 缺乏科学指导和论证

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采用“项目化推进”的工作方法,各古村落根據“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防灾安全保障”“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五项指标,提出具体实施项目。然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且部分村干部对古村落保护要求的认识存在偏差,造成“保护性破坏”屡屡发生。如为了古村落整体环境的协调,在红砖房外立面涂上青灰色涂料;为了修整路面,把麻石条换成普通石板等,严重破坏古村落历史风貌。

2.4 公众参与程度低

本次古村落活化升级工作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开展。虽然随着工作的开展,社会各界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逐渐加强,但公众参与度仍然较低。在资金投入方面,主要依靠各级政府按比例配套投入,缺乏社会资本投入。在参与主体方面,村民的参与度不足。镇街、村落为了按时完成活化升级任务,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极少征求村民意见,本应作为古村落保护活化重要力量的村民,却成为“看客”。

3 对佛山古村落保护活化的建议

3.1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出台古村落保护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古村落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尚未出台专门的古村落保护法律法规,仅有《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古村落保护提出相关要求。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立法或出台相关法规成为弥补古村落保护法律空白的重要手段。佛山应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办法或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具体权责、古村落保护和利用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使古村落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多层级保护体系。根据村落历史的久远度、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状况、村落规模、格局完整性、自然生态状况等制定古村落评价指标,构建多层级保护体系,以便于明晰古村落价值,并根据不同级别的古村落提出不同的保护要求。对于价值较高、潜力较大的古村落,应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并作为地域性古村落文化品牌加以推广;对于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则注重挖掘地方特色,加强常态保护;对于古村落形态保留状况一般,但历史文化内涵丰富的古村落,则以加强传统习俗、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2]。三是建立名录退出机制。加强对古村落保护活化的监督,由住建、规划、文化部门及市民组成检查小组,定期对各级别古村落的保护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对违反保护要求或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的文化遗产、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破坏的,及时取消名录认定。

3.2 加强科学规划与论证

一是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古村落保护不能只停留在个别政府部门的工作,应上升到地方党政决策规划上来。政府应尽快编制、出台古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规划应与城市发展需要相适应,并注重长远性和连贯性,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需严格遵守。对列入名录的古村落应单独编制子项保护规划,划定古村落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明确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等内容,杜绝建设性破坏现象。同时,规划不能只考虑古村落的保护,还要为当地村民提供发展的机会。只有从发展的角度切入古村落的保护,保护规划才有现实性[3]。二是加强科学指导和论证。成立古村落保护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城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工程管理和文物、非遗保护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负责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论证和专业指导。同时,古村落所在镇街政府应聘请1~2名专家担任驻村专家,对其辖区内古村落档案建立、规划编制、修缮整治、项目实施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指导。

3.3 激发古村落保护内生动力

古村落保护主体——原住居民的缺失是古村落保护实践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古村落保护的内生动力来源于当地村民。村民的参与不仅有利于保护工作的协调和推进,还对保护工作起到监督作用。激发古村落保护内生动力,需要提升村民参与古村落保护工作的意识和意愿,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一是要提升村民的“文化自觉”。通过举办古村文化讲坛、编制乡土文化读物等,让村民进一步了解古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强化村民对古村的认同;通过媒体等加大对古村落的宣传,提升村民的自豪感,以此来加强村民的“主人翁”精神;发挥乡贤作用,引导村民参与古村落保护。二是要为村民参与古村落保护工作创造机会。充分发挥村落自治的特点和优势,让村民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决策当中,在开展古村落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组建古村落保护志愿者队伍,开展古村落巡查、古村落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工作,让村民切实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工作当中。三是要提升古村落村民的生活水平。采用微改造的方式,解决古民居采光、通风等问题,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古村落公共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主导产业,根据资源优势,按照分类引导原则,探索养老养生、生态农业、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等古村落多元发展模式,打造特色产业链以拉动古村落经济增长。

3.4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古村落活化是不可持续的,应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古村落保护和经营,提高开发和运营效率[4]。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方面,可探索推动古村落保护与慈善事业相结合,通过设立古村落保护基金,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募集基金,并对捐款的企事业单位予以适当免税;引入“互联网+”思维,开展资金众筹,积少成多,将分散的社会资本引入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当中。对于古村落内的建筑类遗产,可通过出让使用权,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认养”进行保护利用。此外,可在保护古村落历史风貌、传统格局,尊重古村落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引入文创、旅游公司进行整体开发、运营,并按一定比例征收公司收益,用于古村落保护。

4 结语

当前,乡村振兴的号角已全面吹响,它是关乎农村产业、生态、文化建设的综合课题。古村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维系民族情感的重要纽带,保护活化古村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佛山在古村落保护活化上已形成明确的思路和清晰的路径,但仍需加快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解决古村落保护的顶层设计问题。同时,在保护活化过程中,需强化科学规划和论证,严格遵循古村落保护原则,并进一步引导村民及社会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由此方可实现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

参考文献

[1]宋超.佛山古村活化“一村一品”提人气传文化[N].南方日报,2016-10-27.

[2]朱雪梅,林鑫广,范建红,等.广东省古村落现状与保护利用模式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05-113.

[3]罗长海,彭震伟.中国传统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机制探析[J].上海城市规划,2010(1):37-41.

[4]金海权.岭南特色古村落活化实施路径探索以佛山市30条古村落活化行动方案为例[J].住宅与房地产,20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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