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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与应用本科“3+2”分段培养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2018-02-16曹金娟

文教资料 2018年33期
关键词:高职

曹金娟

摘    要: 人的终身发展呼唤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衔接。全面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为例,从全面依法治国、从江苏“两聚一高”发展需要、从苏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从新时代法律职业发展需要四方面分析“3+2”分段培养模式的必要性,旨在为后续继续研究打好基础。

关键词: 高职    应用本科    分段培养    法律专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指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的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精神,江苏省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为了满足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的需求,走出职业教育的困境,逐渐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江苏省开创了高职与应用本科“3+2”分段培养的新模式。实施“3+2”分段培养模式是在高职院校完成3年学业后达到培养方案中的转段要求,方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2年,最后得到该本科的学士学位。在这过程中,高职学校与应用本科学院需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既要强调高职的应用特色,又要增强本科底蕴,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壁垒森严,分属不同的教育体系和类别,没有建立起人才培养的立交桥通道。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不仅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上大相径庭,而且在人才培养定位上相距甚远,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高技能人才还有空缺。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拓展到立法工作者及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门槛,只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才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资格。对法律专业学生来讲,将法律职业作为今后就业的方向,成为高层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是他们学习法律的动力,也是他们的法律梦想。法律专业实施“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既是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又是高职院法律专业学生实现自身法律职业理想的重要途径。

1.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法治人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基本方略之一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和挑战显著增多,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和培养将进入新时代。为此,需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以全局视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特别是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治建设正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律事务专业人才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律服务面不断拓宽、法律新业务不断出现,法律服务已从原来单纯的诉讼、公证等拓展到证券、房产、专利、网络、科技开发转让等几乎所有行业,而且越是市场经济中新兴的行业、越是与知识经济关系密切的行业,越需要提供法律服务,中国的法律服务行业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法律人才。随着司法改革及法律职业化进程的发展,我国正在大力试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制度。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人数要逐步与法官、检察官人数比例达到1:1,且要求法学本科;书记员成为单独序列,且各级人民法院补充书记员将一律面向社会聘用,高素质的书记员供不应求。从高端法律服务到基层法律服务,均对专业法律人才需求较大。另外,从历年公务员招录职位需求看,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数一直遥遥领先于其他专业。2015年北京公务员招录3754人,法学人才需求占三分之一,法学类人才为最紧缺人才;2015年湖北公务员招录,法学类专业人才招录人数过千,高居需求榜首。2016年新疆公务员招录中,法学类专业以1127人、917个职位的绝对优势占据头把交椅;2016年深圳公务员招录中,本科学士以上的职位合计招聘547人,占总招聘人数的84%,而法学专业约占36%。随着公务员职位细分工作的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已从传统的大一统模式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执法类单位对高学历法学人才的需求逐渐凸显。

2.江苏“两聚一高”发展需要法治人才

“两聚一高”即“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江苏未来五年的发展取向、工作导向和奋斗指向。随着我省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对法治人才的需求更加强烈。2014年11月7日,《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16年1月,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提出在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2016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此次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单独成篇,浓墨重彩地予以展示,明确依法治省是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法治保障。2016年7月《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采取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加强县(市、区)等基层法制机构建设,使人员配备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根据承担职责任务情况,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经济发达镇等有条件的镇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法制工作職责。”

从实际调研看,江苏省共有基层法院111个,基层法院法官约7000余名,基层法官年均办案200多件,严重超负荷工作。江苏法院系统正在大力试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制度,近三年将实现每个基层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一名法官助理作为助手,每年需要招聘法学本科人才1000余人。全省共有律师1万余名,以每三个律师配备一名律师助理计,全省需要数千名律师助理人员。近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将学历门槛提高到本科,法学本科人才逐步取代专科法律专业人才。全省共有乡镇及城市街道约2000余个,村及社区20000余个,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法律调解服务人员近万人。江苏拥有中小企业约110万家,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大量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高素质法律专业人员。仅书记员岗位,2015年全年共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千多名法律专业毕业生,2016年上半年江苏104家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9名聘用制书记员。另外,在江蘇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牢牢占据着职位需求榜首。2015年公务员考试明确要求“本科及以上”的职位3536个,招录4903人,占总人数的83%。而法学类以招录1514人、招录岗位945个,在众多专业需求中最为热门。2016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同样如此,法学类专业以招录1466人、招录岗位900个,再次成为众多专业中的最紧俏专业。

3.苏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人才

“十三五”时期,在全国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是江苏重要历史使命。目前,苏北是江苏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短板,也是江苏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若干政策意见》,就促进苏北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如期全面达小康等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盐城市提出,为盐城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16年10月,宿迁市提出,真正使法治成为宿迁走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路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就全面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连云港等提出行动计划。2017年,徐州市紧紧围绕“争当全省法治建设排头兵、构建全省法治建设先导区”目标,把法治建设作为增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依托。

《法治淮安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建成与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法治淮安。目前,淮安市各级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岗位、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缺口较大。仅书记员岗位,2015年全年共向社会招聘近百人,2016年上半年淮安10家法院共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69人。其次,基层法律服务领域,对法学专业人才同样需求迫切。淮安市各县区共有135个司法所,147个矛调中心。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利益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稳定、节约司法资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目前苏北地区这方面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程度不高,且大部分均为兼职,需要补充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填充相关岗位。另外,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监外服刑方式,在各司法所运行情况良好,该项工作对完善犯罪惩罚的刑种、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每个司法所均需一批专职法学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该项工作。历年来,在苏北各市公务员招录中,法学专业同样需求最大,各级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纪委、基层政府等均需招录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

4.新时代法律职业发展需要法治人才

2017年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当前,高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要加强对“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认识;其次要认真思考“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即把“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指针;再次是“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即如何构建系统、科学、有效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施“3+2”分段探索法学本科教学,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层次法学教育需要和教育领域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提高法律人才培养水平的现实需要。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使得所有设区的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无论是设区的市人大、市政府还是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均需要大幅扩充法律人才队伍。

同时,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将法律职业作为今后就业的方向,成为高层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是他们学习法律的动力,也是他们的法律梦想。成为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也是他们在法律学习之路上的不懈追求。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其将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拓展到立法工作者及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法律职业门槛,只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才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的资格。

法律专业实施“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既是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又是高职院法律专业学生实现自身法律职业理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何静.高职与本科协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体化设计研究[J].机械职业教育研究,2014(9).

[2]王明伦.三个关键词勾勒高职本科真容[N].中国教育报,2014-01-07.

[3]胡春光.课程衔接:含义分析、学理基础及主要问题[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0(4).

[4]周大农.中高职教育课程衔接的设计与思考[J].职教论坛,2013(3).

[5]张祖华,丁泗.高职与本科“3+2”合作培养模式的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5(23).

[6]孔庆新,贾韶千.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以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为例[J].教育教学论坛,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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