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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廉政制度与文化浅析

2018-02-16郑学年

文教资料 2018年33期
关键词:古代廉政文化

郑学年

摘    要: 我国古代很重视廉政建设,廉政制度与文化建设发端于先秦,丰富发展于秦汉时期,秦汉的廉政制度奠定了我国历史上廉政建设的基石。隋唐时期创新了谏官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古代    廉政制度    廉政文化

中华民族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廉政文化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与启示。梳理回顾我国古代廉政制度与文化,对今天的廉政建设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先秦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

(一)廉政思想和制度的萌发

先秦时期是中华文明的萌芽发展时期,我国廉政思想与文化因此萌发。根据史书记载,我国廉政思想与文化最早萌发可以追溯到黄帝时代。黄帝是我国远古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也是我国廉政思想和文化的首创者。黄帝不仅严于律己,还设立监督官以加强对属国监察。《史记》记载,黄帝“节用水火财物”;《吕氏春秋》记载他对“声、色、衣、香、味,室”的“六禁重”,黄帝的廉政、惜民、节俭的思想成为后世廉政思想的启蒙。黄帝的继任者颛顼、帝喾、尧、舜等都像他一样,秉承民为邦本、廉洁节俭、勤政惜民的廉政思想。同时,中国传统廉政制度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在五帝时代开始诞生。

一是以禅让制度选任部落首领。五帝时期,传承原始社会民主遗风,在部落首领选任上采取朴素的民主推选形式。尧、舜、禹以次禅让首领位置的传说,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部落联盟首领共推共选已经形成制度,标准是德才兼备,程序是共同推举,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民主精神。

二是建立对官员监督和考核的制度。黄帝时开始设官分职,并专门设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左右两个大监,其任务是对管辖的各氏族、各部落行使监督权。舜时曾设立了“纳言”官职,专门搜集官民的意见建议,是监督所有官员的专职监察官。舜规定每三年一次,开展对官吏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

三是惩处贪腐官员。在皋陶时期制定的“昏”、“墨”、“贼”等罪名中,“墨”就是指因贪渎而破坏官纪的罪行,是为贪腐官员而设的一项罪名。“贪墨”一次因此形成。贪墨属重罪,犯贪墨罪常被处以极刑。

(二)先秦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

我国古代廉政文化真正发端于西周时期,代表人物是周公旦,也称周公。周公作《无逸》,以殷商的灭亡为前车之鉴,告诫成王要知“稼穑之艰难”,不要耽于声色、安逸;其“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等廉政思想影响深远。

春秋时期,廉政思想和制度文化得到新发展,产生诸子百家的廉政思想。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和法家代表人物老子,都提出统治者对待人民要仁爱宽厚,反对掠夺剥削,强调为政者要廉洁清正、生活节俭,反对侈靡。

在廉政思想发展的同时,廉政法律制度也开始孕育。史料显示,春秋时期就有官员因为贪污受贿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记载。到了战国时期,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开始萌芽,一些诸侯国通过设立兼司监察的官员——御史常驻地方,对郡县官吏进行常规监督监察。

二、秦汉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

秦汉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开始,也是我国传统廉政制度文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

(一)秦代廉政制度与文化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法家理论为指导,使秦朝廉政建设从思想到制度都体现了严刑峻法的法家精神。秦朝时期,为加强对政府机构和官吏的监督制约,创设了监察制度。秦朝在中央设立御史府,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与总管行政的宰相府并立;最高监察官员称为御史大夫,下设御史若干,御史中,有的负责监督中央机关及官员,有的被下派到地方,以监察各郡长官,名为监御史。秦朝刑罚制度健全,设有五刑,即黥、劓、剕、宫、大辟,而且执行严格,即使皇亲贵族违法,也严惩不贷。如太子的两个老师因违法被处以劓鼻、黥面的刑罚。

秦朝廉政建设的特点是推崇严刑峻法、重刑治罪,不重视思想道德在廉政制度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使得苛刻的廉政制度缺失支撑的土壤,官员缺乏廉洁从政的热情和内在动力,一旦中央权威下降,制度就难以有效执行,这为秦国后期的腐败埋下了祸根。

(二)汉代廉政制度与文化

西汉早期,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刘邦及其后继者一改秦朝严刑峻法的施政方法,启用了萧何、曹参、周勃等一批德才兼备的大臣治国理政,取消了秦朝的严刑峻法,继承创新了秦朝监察巡视等制度,把中央监察系统分为中央主管监察的御史府、主管行政兼理监察的丞相府和地方诸侯王国的监察室三级。但由于疏于监督管理,西汉中期以后,巡视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官吏贪腐现象有所回潮。汉武帝继位后,在中央建立御史府、司隶校尉、丞相司直三个并立的监察机构,强化对中央机关及其官员的监察,同时加强廉政制度文化建设,对官吏的监督管理有所加强。

(三)隋唐时期的廉政制度与文化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建设因此得以发展。

一是廉政建设主体的扩大。上至皇帝本人,下至普通官员,这一时期都成为廉政建设的对象。唐太宗曾说:“今天下安危,系之于朕,故日慎一日,虽休勿休。”因为唐太宗率先垂范,贞观之臣大多清廉寡欲。魏征等一批名臣身死之日,家无并无余财。

二是監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针对西汉、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多重监察机构而导致监察权分散的状况,唐设立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为了更好地发挥御史台及监察官的作用,唐代在御史台中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加强了御史台内部机构的相互监督制约,使监察官对政府官吏的纠弹职责更分明、作用更突出。

三是创造了谏官制度。唐朝初年不论是高祖、太宗还是武则天,都高度重视吸纳大臣的意见建议,谏官制度因此兴起,并形成了数量可观的谏官集团。当时规定谏官可以“风闻言事”。担任过谏官左拾遗的白居易曾说:“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有了这样的制度保障,使得谏官直言敢谏,对朝廷大臣乃至皇帝都发挥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宋元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

宋元时期,由于融入了不同民族和文化传统,其廉政制度文化虽各有特色,也具有一些共性特征。

一是监察制度得到发展。宋元两朝中央监察机构仍称御史台,宋朝不仅承袭了御史可以“风闻言事”的传统职能,还进一步规定,言者即便说错也不问罪,而不言者则须受罚。但宋代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既无专门的监察机关,又无专职的监察官,而是由地方官监领监察,由此造成了地方官吏监察失控、推诿扯皮、串通勾结,使地方吏治腐败愈演愈烈。元代的中央御史台与掌管全国行政的中书省及掌握全国军权的枢密院并立为中央的三大机构之一。在地方上建立了行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地方官吏,其机构设置与中央御史台基本相同,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的衔接上更顺畅。

二是廉政文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在这一时期集中涌现出了李沆、范仲淹、苏轼、包拯、张养浩等一大批清官廉吏。其中元代政治家张养浩,始终秉持清廉为官,他在县衙门口悬挂“四知堂”,以示其仰慕杨震、清廉自守的志向,他的《为政忠告》一书,从省己、戒贪、爱民、诫亲、表率、名节、克终等方面阐释了其廉政思想。

(五)明清时期廉政制度与文化

明清两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官场愈加腐败。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地位,缓解官民矛盾,常常依靠严苛的法律以惩治腐败,典型代表就是以严刑峻法惩贪而著称的明太祖朱元璋。他制定了一系列严惩贪吏的法律“重典治吏”。规定官吏贪赃六十两以上的,就剥皮实草,以警示其他官吏。

明清两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创设监察机关——六科给事中,加强对中央各部院的监控。都察院直接管控十三道监察御史和十三个提刑按察司,对地方官吏实施监察。

通过惩贪倡廉的制度和文化建设,明清官场风气大有改观,出现了像于谦、海瑞、于成龙、张伯行等一大批勤政、清廉、俭朴的名臣。但由于王朝末期结构性衰败的顽瘴痼疾,这时期也出现了严嵩、魏忠贤、和珅等巨腐。与此同时,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十分繁荣,产生了广为流传的揭露贪官污吏的“三言”、“二拍”和揭露官场腐败的《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文艺作品。

参考文献:

[1]張双棣.吕氏春秋译注(修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6:78-83.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7.7:1-3.

[3]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2011.8:29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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