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规划执法监察的困境与思考
2018-02-16刘维军
建材与装饰 2018年35期
刘维军
(陕西省安康市城市建设规划局城郊规划所 72500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城市规划方案也纷纷涌现,如何选择正确的规划方案,如何确保规划方案的正确执行,都是城市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对城市规划进行监察,是确保城市化建设朝着合理方向发展的有效保障。
1 城市规划监察的困境
(1)城市规划监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地方性和现实性等特点重规划建设,轻监察思维长期存在,城市发展利益优先,配套监管立法滞后,对违法建设宽容,态度温和,很难严格控制和严厉查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对违章建设行为追究没有赋予执法部门强拆权,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的执法。规定在违法建设发生时只能做出行政处罚,要强拆只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而违章建筑只有在初期发现阶段被制止,各方损失才最小。申请法院走法律程序过程中,时间较长,违章建设继续发展,执行难度就会加大。
(3)制度不落实到人,缺乏规范化管理,没有责任追究。
规划监察各种制度没有责任到人,办事效率低。部分工作人员一是怕严格执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以没有强制执行权为借口,把停工通知书作为不作为的免责牌,下完了事。二是为了点好处给违章者通风报信,“来了停,走了干”,导致违法建设难以有效制止。
(4)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
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靠群众举报、投诉取得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靠规划监察人员的巡查发现问题,但由于城区范围广,执法人员有限,一些偏僻的地方就会存在违建的隐蔽性,巡查就会出现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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