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理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的思考
2018-02-15施德新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226011
建设监理 2018年12期
施德新(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苏 南通 226011)
0 引 言
近年来,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较好业绩,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也给予了较好的评价并寄予很大期望,这些都对工程监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各方(包括监理人员本身)在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和具体执行方法上,还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如何准确地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借鉴 FIDIC 有关条款,吸收其有益理论、规则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促进和提高我国监理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对承包商相关方案审核等服务的规责问题
在工程实施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报的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查。这不仅是有关法规、规范中明确要求的,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和实现项目目标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方法和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审查这些文件时究竟应承担什么责任,业内往往众说纷纭。结论大抵包含以下 3 个方面。
一是既然监理工程师已经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审核与审查,按照其实施,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
二是监理工程师仅对文件提出了监理审核与审查意见,只需承担要求承包商进行具体修改与补充的那部分责任,而对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措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等正确与否不负任何责任。
三是承包商应对编制的文件的正确性和合适性负责,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与审查仅是例行程序,因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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