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率、契约密集度与出口绩效: 来自高院院长异地交流的证据
2018-02-13王永进黄青
经济学报 2018年4期
王永进 黄青
0 引言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面临国内外环境不确定性的加剧,如何寻求新的出口比较优势对于中国改善出口结构,进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越来越多的文献强调,除了生产技术以及要素禀赋外,司法效率的提高对于改善出口结构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一国在契约密集型行业形成比较优势,因而有助于出口结构转换和升级(Levchenko,2007;Ranjan and Lee,2007;Nunn,2007;Ma et al.,2010;李坤望和王永进,2010;Feenstra et al.,2013;Lu et al.,2013;Wang et al.,2014;邱斌等,2014;刘文革等,2016)。然而,对于如何改善司法效率进而改善出口结构,现有文献却语焉不详。为了改善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正,中国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其中较为瞩目的就是省级高级法院院长的异地交流轮岗政策。但是,一个十分重要却被忽略的问题是:法官的异地交流能否通过改善司法效率进而影响出口结构?本文拟采用2003—2012年的海关数据库对该问题进行考察。
在理论上,司法效率的改善是法官异地交流影响出口结构的主要渠道。具体地,司法效率越高的地区会在契约密集型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法官交流并非一定促进司法效率的提升:一方面,法官异地交流具有反司法腐败和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法官异地交流提升了法官提高司法效率的激励,包括“晋升激励”和“动机激励”,同时,法官异地交流的“学习效应”提高了法官审理案件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法官异地交流提高了司法效率(陈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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